刑事诉讼法讲义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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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法规中有关刑诉的内容

7.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8.有关的国际条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理论

•刑事诉讼实务

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

Ø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

特征:

司法和行政不分;

刑民不分;

裁判和追诉职能不分;

广泛采用刑讯手段;

建立多种监督程序

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目的

•根本目的:

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制度

•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思考题:

正确理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

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又称为刑事诉讼形式或者刑事诉讼构造。

外国古代的诉讼结构

•弹劾式

–不告不理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

–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纠问式

–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被告人成为诉讼客体

–书面审理

–侦查、控诉、审判三权合一

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结构

•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

–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法官在审判阶段起主导作用

–确定的法律救济程序

•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

–侦查主要有警察进行

–侦查阶段控辩双方是平等对抗的诉讼主体

–审判阶段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

–一般不允许再审,为被告人利益的少数情况除外

刑事诉讼职能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职能

•诉讼理论通说

三职能说:

控、辩、审

•三职能行使者

•少数观点

四职能说

五职能说

七职能说

刑事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争论

•确认主体地位的意义

•通说

–国家专门机关(主要主体)

–当事人(主要主体)

–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主体)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所要查明的实体法事实和对该事实的法律评价

–诉讼过程中应当解决的程序法问题

选择题

•假设你不得不面临这样两种处境:

一是医生认为你身患严重疾病,只有将你的右腿截掉才能挽救你的生命,在取得你的同意后准备对你实施截肢手术;

二是你在航海途中遭海盗劫持,海盗要求你交出属于别人的珍宝,在遭到拒绝后准备砍下你右手的中指。

•问:

你愿意选择哪一种?

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

•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

•外在价值(实现实体法目标)

•内在价值(程序正义)

•经济效益价值

•外在价值:

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

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

•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

一项刑事诉讼程序能否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要看它是否使那些受程序结果不利影响的人受到应得的待遇。

•标准如下:

1、使那些可能受程序结果不利影响的人充分有效地参与到刑事诉讼过程中来,并受到人道和有尊严的对待;

2、裁判者应在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中立无偏的地位;

3、刑事诉讼过程应符合理性的要求;

4、刑事诉讼程序应及时产生裁判结果。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关于人的效力

•关于地的效力

第二编总论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和任务

⏹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原则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辩护与代理

⏹管辖

⏹回避

⏹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

⏹证据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根据:

宪法

二、任务

(一)根本任务: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我国现代化事业顺利进行。

(二)直接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第二章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双重领导)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双重领导)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上下级监督关系)

二、需要掌握的内容

⏹各机关的性质、职责、组织体系(四级)

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一般情况下:

⏹公安部

⏹省公安厅

⏹省辖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北京市的情况

⏹市公安局

⏹区县公安分局

北京市检察院、法院体系

⏹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分院

⏹区县检察院

⏹市高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

⏹区县法院

第三章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二、范围

⏹当事人

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3、辩护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概念(criminalsuspect,theaccused)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依法受刑事追诉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者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二、区分这两个概念的意义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一方面是诉讼主体,一方面是被追诉者,同时又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四、权利和义务

被害人

一、概念(victim)(公诉、自诉的称呼不同)

广义的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二、诉讼地位的演变

三、权利和义务

法人参与人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

⏹单位被害人

⏹存在的问题比如证据、强制措施等

第四章刑事诉讼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审判公开

6、两审终审

二、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

1、职权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5、检察监督原则

6、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二节职权原则

一、职权原则的理论基础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含义:

1、职权的专属性(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

2、职权的排他性

3、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一、含义

⏹检察院、法院行使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是独立的

⏹依法行使职权

⏹法院、检察院各自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二、意义:

实现司法公正

三、与西方司法独立的区别

四、检察院、法院的领导体制不同导致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不同:

检察院为系统独立、法院为层级式独立

五、妥善处理几方面的关系

⏹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关系

⏹与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关系

第四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作用:

处理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二、含义为三层:

1、分工负责2、互相配合3、互相制约

三、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

四、意义

第五节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一、表现:

公民扭送、控告、举报、群众监督审判、执行、证人证言等

二、意义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

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体现在: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二、监督方式:

事后监督,书面提出

三、意义

第七节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含义:

1、刑事案件的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合格的法庭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须予以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为贯彻这一原则,立法上的相应规定:

1)、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2)、明确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证明不了自己无罪而推定其有罪

3)、疑案作无罪处理

关于沉默权

⏹1999年年底武汉警方的审讯室不再悬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

⏹2000年9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主诉检察官零口供》制度,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这是沉默权首次在我国司法规章中予以确认。

第八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侮辱、诽谤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一.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径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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