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模拟考试试题及详解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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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财政拨款
A
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哪项不得扣除()。
A缴纳的营业税B合理分配的材料成本
C企业所得税税款D销售固定资产的损失
《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企业所得税款不得扣除。
5、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哪个是应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D
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6、某企业于2008年5月5日开业,该企业的纳税年度时间为()。
A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B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4日
C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D以上三种由纳税人选择
纳税年度的确定。
《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免税收入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B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C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D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免税收入
B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及顺序。
《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
A加倍 B加成 C加计 D减计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优惠规定。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下列无形资产,( )可以计算税前扣除。
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C
哪些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1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的是( )。
A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
B租出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
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
《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1、某企业是生产电机的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机构。
2008年该企业的境内营业机构盈利1000万,境外营业机构亏损100万。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能否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有不同意见,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
()
A根据规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B根据规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根据规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是否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适用境外机构的营业地国的法律
D以上意见都不正确
境外机构亏损能否补亏问题。
《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2、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A30 B40 C60 D10
企业终止经营办理清算的时限。
《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3、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点是()。
A核算经营地B生产经营地C货物销售地D登记注册地
纳税地点的确定。
《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哪个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有()。
A在黑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B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哈尔滨的外资独资企业
C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苏州的办事处
D在黑龙江省注册但在中东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判断。
《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5、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扣除,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不能提取折旧扣除
B厂办幼儿园房屋不能提取折旧扣除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能提取折旧扣除
D价值合并在房屋中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可以提取折旧扣除
折旧的提取范围。
《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法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
B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均为10%;
C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D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10%。
非居民适用税率问题。
《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发生的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D境外所得按收入总额减除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法》第十九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8、企业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下面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是指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不包括非居民企业
B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的余额抵补
C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D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未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境外所得抵税的企业范围、金额与年限。
《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均可抵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9、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B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D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0、下列项目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是( )。
A企业从事海洋捕捞项目所得
B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海水淡化项目
C企业从事公路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D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
A
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21、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确定收入额。
A公允价值B重置价值C历史价值D原始价值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的价值确认。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2、《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A3月1日B4月1日 C5月1日D6月1日
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的时点确定。
《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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