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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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Word文档格式.docx

指导教师:

陈娆教授

申请学位门类级别:

农业推广硕士

专业名称:

农村与区域发展

研究方向:

都市型现代农业

所在院系:

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3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北京农学院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研究生签名:

时间:

年月日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北京农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同意北京农学院可以用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时间:

年月日

导师签名:

摘要

截止2011年末,我国农村人口65656万,占全国人口数量48.73%。

农村的稳定对于现阶段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纠纷数量有所上升,在形态上也更趋于复杂。

与此同时,农村社会逐渐打破熟人社会的特点,向着更开放、更现代化方向发展。

农村发展之余难免在自身之中或者同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农民的利益也在种种纠纷中被不同程度的侵害,一些影响较大的事件见诸报端,比如广东的乌坎事件,传统的农村内部自我调整和国家司法机构的规制对于预防和解决农村之中不断发生的纠纷稍显无力。

面对此种情况,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研究在当前社会的必要性。

本研究首先介绍了相关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国内与国外的研究现状、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其次对北京市农村纠纷的现状进行了归纳,对农村纠纷带来的恶劣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现阶段北京市农村解决纠纷存在的困境。

最后提出了笔者经过分析给出的多元化解决建议。

关键词:

北京市,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Abstract

Bytheendof2011,theruralpopulationhadalreadyreached0.66billion.Thisratehasbeen46.73%ofournation.Thedevelopmentcannottakeplaceintheabsenceofruralstability.Atpresent,therehasbeenahugeincreaseinthenumberofdisputesinruralareas.Notonlythenumber,butalsothetypeshasalreadygetcomplex.Atthesametime,thegentileinstitutionscannotsuitthemodernsociety,becausetheagriculturalisgettingmoreandmoreopen.

Thedevelopmentofruralmaybreedsomedispute,whichwasborninthecountrysideandcities.Thebenefitoffarmersisimpairedbythedisputeofrural.Someofthemhaveinfluencedtheworld,suchasWukanevent.Theself-adjustingoftraditionalruralareaandmodernjusticearelackinginstrengthtosolvethedisputeofruralarea.Insuchcircumstances,buildingadiversificationresolutionofruraldisputeismoreandmoreimportant.Thisisthenecessityofmystudy.

Firstly,thestudydescribesthebackground,thesignificance,thecurrentsituationofworld,theobject,thecontent,themethodandthetechnologyroadmap.Secondly,thestudygeneralizedthestatusofruraldispute,analyzedthebadeffectofruraldispute,pointedouttheplightofthemechanismsofsolvingruraldispute.Atlast,thestudymakesadiversifiedsuggestiontosolvetheproblem.

Keywords:

Beijing,Theruraldisputes,Diversifiedresolutionmechanism

目录

1引言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1

1.2国内外研究综述2

1.3研究的主要目标与内容4

1.4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4

1.5研究的创新点5

2北京市农村纠纷现状分析6

2.1数量增加6

2.2卷入的主体增多7

2.3复杂化程度加深7

2.4冲突剧烈化8

3农村纠纷的危害9

3.1恶化家庭关系9

3.2恶化邻里关系9

3.3阻碍农村经济发展9

3.4危害基层政权建设10

3.5破坏社会稳定10

4影响农村纠纷解决的因素11

4.1私力救济因素11

4.2公力救济因素12

4.3农民自身因素13

4.4现有解决方式关联程度17

5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21

5.1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原则21

5.2多元化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23

5.3加强多种机制联动26

6结语28

参考文献29

致谢31

附录32

个人简介48

1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袭了几千年的宗族首领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应用的最广泛,具有非常高的地位与深远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的提出,市场经济在中国农村社会进一步纵深发展并发生更为深刻的转型,农村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和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凸显。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了近年来我国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所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化的不断健全,打官司告状再也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情,农民在日常纠纷解决中,一纸诉状也是屡见不鲜。

法庭调解也是农村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它的便捷性、亲和性也成了农民为了解决纠纷但又不愿闹大的一种选择。

与之相同,村委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农民朋友们也愿意将自己家中所遇到的大小纠纷让其决断,可以看作是公权力介入下的一种调解。

除此之外,私下和解也在农村纠纷中广泛存在。

随着人们对法治及其局限性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识的加深,充分让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其特长成为一项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1.1.2研究意义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中国,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关键,而其中占全国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的社会秩序稳定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我国农村纠纷争议解决机制问题很早就引起了海外学术界的关注,近些年来,国内学界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

但是,由于大多停留于理论的探讨,未能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本课题针对北京地区农村纠纷的新特点和对建设和谐农村的需求,对我国农村现阶段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个案研究,选取法治建设较为健全的北京地区个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以期提出切合实际的制度性建议,回应了农村纠纷人民调解实践带来的理论需求,适应了转型时期农村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不仅对于法学理论研究有其意义,而且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也是十分重要的。

其实,在多种多样化的社会结构与利益诉求之现状下,维持社会的长久和谐不能够否认冲突,更不能对于各种纠纷采取打压的态度。

而在于通过有效的机制对冲突进行合理控制,即“建立一定的社会法规,这个法规必须能够囊括冲突与纠纷的领域与涉事主体,除此之外还应该有控制力。

北京当前的司法与非司法的解决机制现状运行如何,什么样的解决机制更适合于北京农村地区,怎样合理有效运行这个机制?

在此,笔者将结合自己进行的调研工作进行探讨。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在常规的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各个国家依据其自身文化传统与法律构建现状纷纷进行探索,对于我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农村纠纷并完善法制建设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

而在非诉讼途径方面,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则更有一套先进的办法,让冲突不进法庭得以解决。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研究认为:

纠纷意味着社会某一方面失去其规范,体现了社会秩序存在混乱和道德规范失衡的倾向,但是难免会有一把纠纷、争议和冲突混为一谈的情况。

他的重点结论是认为纠纷的存在时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纠纷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争议和冲突阶段尚未出现第三方介入的情况,在第三方介入之后,争议和冲突就成为了纠纷”。

这是一种罪恶纠纷观念,即是把纠纷看成是罪恶的体现。

与大陆法系的研究相仿,英美法系学者,波普尔---一位来自美国的社会学家的研究这样提到:

“没有冲突的社会是一个无生机并且沉闷乏味的社会。

”这种观点在于说明冲突与纠纷是客观存在并不可忽视的。

同是社会学者,科塞:

“少暴力,琐碎化的社会冲突的积极意义在于:

提高社会的应对能力,让仇恨在社会单位总爆发前得以缓和释放,维持常的小规模冲突并让民众更能意识到某一行为的后果”。

以上是国外一些学者关于社会纠纷的宏观、理论层面的研究。

从制度解决方面,调解这一形式已不再仅是中国“特产”,调解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重视并鼓励发展。

英美法系的代表,日本、美国的民事调停制度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发展较为成熟。

许多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诉讼外调解进行了规制,对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如美国制定的《解决纠纷法》,鼓励成立基层级别调解组织,实行民间调解制度;

我们的近邻日于1951年颁布《民事调停法》,规定了法院判决书和调解协议书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北欧国家挪颁布《纠纷解决法》,规定了案件诉讼必须先经由诉讼外调解程序,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

英国的“纠纷解决替代措施”实质上就是调解制度,其推行效果十分明显;

澳大利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成立“全国非诉讼调解理事会”,职责是协助政府制定调解相关政策和指导调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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