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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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6条
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
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
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第7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界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
持有木棒、竹杆、彩旗或皮鞭等高长物件走近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有关供电段要将本条上述规定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第8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
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
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
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第9条
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第10条
所在单位对新职担任或中断原职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在其任职或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有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准上岗作业。
第11条
所在单位必须每2年安排其接触网工检查1次身体,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12条
从业人员在接触网上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时除要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在接触网上作业。
第13条
所在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时,必须督促其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
工作台上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
所用零件、工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
使用梯子作业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梯子是否牢靠;
作业中梯脚要安放稳固,专人扶梯,不得滑移,只准1人上梯作业。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作业区域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要在需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15条
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必须有调度命令;
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作业负责人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指定人员到上述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处办理倒闸手续;
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给水工、装卸人员、机车司机等担任;
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
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供电段等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相应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
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
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操作隔离开关。
3.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须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修。
修好之前,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
要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所属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
每次使用前后要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要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发现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16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17条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18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轨道作业车上的人员不得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19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连结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2,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0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时,未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须由牵引变电所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21条
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按规定接好临时接地线。
第2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23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
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第24条
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5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粱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拨道作业时,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
30mm;
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且不得侵入限界。
起道式拨道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第27条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
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mm。
第28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29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到机车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不得用水流冲刷机车上部。
第30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机车上能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第31条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
第32条
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需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第33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从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第34条
从业人员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35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能攀登到客车等车辆上部的梯子或支架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36条
接触网未停电接地,任何人不得开闭罐车、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此处进行作业;
不得使用水流冲洗车辆上部,冲洗下部时软管口不得朝上;
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37条
在电气化铁路安装的红外线探测设备、车号识别设备、车辆运行安全动态检测装置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接地保护并与设备可靠连接。
第38条
在有接触网的客车整备线进行客车整备作业时,必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并使接触网可靠接地;
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供电;
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有关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作业程序。
第39条
电动车组在段内或整备所进行整备作业后,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和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六、调车、接发列车及上水作业安全措施
第4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从业人员不得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得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从业人员不得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第41条
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接触。
第42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等)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第43条
在接触网线路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
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第44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从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
不得采取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
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线路上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
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第46条
必须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的接触网线路上不得登上车顶作业。
第47条
未经批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
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理时,必须将车辆送到货物线进行,如不得不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上进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48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第49条
各类罐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生泄漏时,任何人不得登上车顶处理,速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
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