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考点重点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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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修订的6大重要考点

教材是纲。

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

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

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

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

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

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

当空间净高大于6.0m时,不应大于2000㎡。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2、避难层(间)的窗

16版教材P308: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起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

18版新教材P355: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起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

类比记忆我们在记住这一修改内容的同时要注意:

新教材P360,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应在外墙设置固定窗,且面积不应小于该层(间)面积的1%,每个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00㎡。

(这里是固定窗,1%)

3、避难走道

16版教材P313:

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8版新教材P360:

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或长度小于30m一端直通室外,可仅在避难走道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这一增“或长度小于30m一端直通室外”一改“避难走道的前室(只前室)”修改为“避难走道及其前室(走道和前室)”实际上是对避难走道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而针对这一修改,无论是选择题,还是案例题,都是很好的考点,一定要加以理解掌握。

4、进风口和出风口距离

16版教材P316:

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8版新教材P364:

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风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0m。

新规范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

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新规在竖直和水平方向上均作了加倍。

要求更加严格。

5、加压送风管道

16版教材P317:

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

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未设置在管道境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注意:

1、排烟风机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2、关于这个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问题,教材内容比较混乱且有不同于规范的地方,建议以规范为准。

6、走道内排烟口

16版教材P326: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18版新教材P371:

走道、室内空间高度不大于3m的场所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1、楼梯间开窗方式

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第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

第3.2.4条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

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结论

由上可见当采用自然通风时,规范强调的是可开启窗口面积。

原规范很少对楼梯间进行送风,而当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强调的是固定窗。

2、风道材料选择

第3.3.7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第3.3.8条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问题的关键是有耐火极限要求时,管道材料如何满足?

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在设计中注明有耐火要求的部分刷防火涂料,满足0.5h和1.0h的耐火要求。

3、风井面积急剧增大

第3.4.2条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表3.4.2-1~表3.4.2-33.4.2-4

注:

1、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2.0m×

1.6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合用前室确定。

4、风井位置有讲究

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当机械加压送风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需设置送风机房

第3.3.5-4条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第3.3.5-5条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综合以上两条,今后住宅设计将首选在地下室设置送风机房,并设置下沉窗井作为进风口。

因为如果将机房设置在屋顶会占用宝贵的容积率资源。

《消规》6.2.7条规定:

风机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100厚以上加气砼)和1.50h的楼板(100厚现浇砼)与其它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空气调节机房属于一类)。

对于30层左右的住宅,很多会带三层地下室,那么如果地上、地下合计高度超过100米,则需地下室和屋顶都要设风机房,进行分段送风。

规范的学习有一定的技巧。

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我们建议考生重点学习掌握规范中的强条部分。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汇总

3.1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自然通风设施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当送风面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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