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科目教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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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

1.掌握土地含义

2.了解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3.了解土地法体系的构成

4.了解与土地法学相关的其他基本内容

二、教学重点

土地含义、了解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土地立法与法律体系

三、教学难点

土地法学和土地法的区别与联系

四、教学方法:

讲授法

五、课时安排:

4课时

六、课程性质:

理论

七、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复习

回顾上学期所学的一些专业课程,引出本次课程的内容。

提问和引导学生思考

学生思考

回答问题

导入

什么是土地,什么是法

思考

讲 

分 

一一、土地概念:

学科不同,土地概念也会有所不同。

1、土地资源学中,土地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

土地是指地球表层的垂直剖面,包括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自然要素与人类的劳动综合作用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显然包括陆地和海洋的整个地球。

狭义:

与广义比,狭义的概念不概括海洋,指地球的陆地表层,包括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

2、土地经济学中,土地的概念为:

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既包括自然资源,又包括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资产,其范围为陆地(包括内陆水域)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的全部资源。

其范围与土地资源学的狭义概念基本相同,只不过更侧重土地经济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土地资源学,还是土地经济学,

都认为土地具有双重属性:

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

另外还有地理学和其他专业领域的土地的概念.。

3、土地法学中,土地概念为涉物法律概念。

应该由法律进行正式界定,但我国现行法上对土地未设定义,常常以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中土地的概念就作为参考,但是,从法律实践来看,对土地的概念,会遇到以下的问题,如:

土地的空间范围界定问题;

土地组成部分和地上定着物的界定问题。

在理解法学上土地的概念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土地的法律概念首先应寻找法律上的解释。

(2)《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法学上土地的概念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二、土地属性:

和其它物相比,土地具有双重特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方面。

主要包括:

1.自然属性:

整体性、生产性、有限性、位置固定性、区域差异性、变化性、再生性与非再生性等。

2.社会属性:

多用途性、稀缺性、使用的永久性和增殖性、价值和价格二重性等。

三、土地法概念

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地说,就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①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特性。

②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如土地财产关系、土地权属关系、土地管理关系、土地规划关系、土地行政监察关系等。

③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土地法学:

(一)土地法学概念内涵: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二)本书概念:

(三)土地法与土地法学关系

土地法学和土地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范畴。

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些规范和原则有机地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土地法的任务是调整土地关系,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组织的合法的土地权益,保障国家对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而土地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是研究土地法的科学。

土地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研究土地法的历史发展规律,研究土地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研究土地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人们关于土地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

因此,土地法学是有关土地法的学问,而土地法则是土地法学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两者有联系,但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师生

共同

分析

小结

,土地法学是有关土地法的学问,而土地法则是土地法学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两者有联系,但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在老师引导下自我归纳

作业

1试述土地法的概念、特征。

2试述土地法学和土地法的区别与联系。

结合所学内容完成作业

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

1.掌握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

2.了解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产生、变更、消灭和保护

3.掌握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的三个核心条件

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

主体、客体和内容;

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失的条件;

法律事实

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失的条件

回顾上章节所学的知识,引出本次课程的内容。

什么是土地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事实

第一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土地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书概念

3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土地法律关系:

土地流转,包括转让、租赁、抵押过程中形成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土地法律关系:

土地的划拨、出让、用途管理、保护、土地税收、土地监察等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1土地法律关系一般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土地法律关系的特有特征:

(1)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

任何土地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消灭都要依法进行。

(2)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我国土地法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都规定了较长的使用期限。

P126

(3)土地法律关系确立、变更和消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要求其采取书面形式,如办领土地使用权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同时,还必须依法经过国家机关的批准、登记。

第二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分类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1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以土地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人的因素,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1)国家。

国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惟一主体。

(2)国务院、国务院地政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地政部门。

他们是土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又是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3)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

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也是土地管理和土地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

(4)农民集体乡(镇)、村和村民小组范的农民集体,均可作为土地所有者而成为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为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以及土地管理和土地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

2土地法律关系的客体:

(1)所有权法律关系客体: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使用权法律关系客体:

(3)土地管理法律关系客体:

土地的权利、义务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付出的代价。

如支付或收缴税、费、罚款,履行规定其他义务的行为。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土地法律关系的最基本要素。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

1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

2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

3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法律关系;

4土地征用法律关系;

5土地管理法律关系;

6土地税收法律关系。

实例分析:

1、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2、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土地规划利用和保护法律关系: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

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发生后,在特定的土地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

由于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使原有的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消失

由于某种客观现象的出现,土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

四、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失的条件

1条件

(1)法律规范是依据:

只有以现行的土地法律规范为依据,才可能形成、变更和消灭某种土地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是前提:

法律事实是产生、变更和消灭某种土地法律关系的客观事实,也是直接原因和基础。

2法律事实的分类:

(1)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规定的基于当事人意志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包括:

行政行为;

当事人行为;

司法行为。

(2)法律事件:

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第四节土地法律关系的登记和保护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登记保护制度

1土地登记和土地登记制度的概念。

2土地登记的意义:

3土地登记的特点:

属地性、强制性、公信力、动态性、及时性、颁发证书。

4土地登记的分类:

不同分类不同的登记,着重掌握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四种类型

5土地登记的原则:

依法登记原则、申请登记原则、审查登记原则、公示原则。

6土地登记的内容:

土地权属登记、土地来源登记、土地权属界址登记、土地面积登记、土地用途登记、土地等级登记等。

7土地登记的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8土地登记的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方法和特点

1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1)土地管理机关,是保护土地法律关系的主要机构,主要保护方法是行政、经济手段。

如解决土地纠纷、查处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土地法等。

(2)乡级人民政府,主要处理土地纠纷。

(3)司法机关。

2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我国是行政、经济和司法的综合运用。

3土地法律关系保护的特点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2土地法律关系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第三章土地所有权

1.了解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土地所有制关系

2.熟悉中国土地所有制度的性质和内容

3.掌握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法律要求和土地所有权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4.了解中国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状况

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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