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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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千人重伤率≤1;
无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评定年度内无职业病发生。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千人死亡率≤0.1,千人重伤率≤3;
无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评定年度内职业病发病率≤1‰。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千人死亡率≤0.3,无较大以上事故,千人重伤率≤5;
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评定年度内职业病发病率≤2‰。
9.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一、方针与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10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8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5
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2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2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2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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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5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40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2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2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2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2分;
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2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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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投入
3.1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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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5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5分;
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10分。
3.2相关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5分;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5分;
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3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6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2规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2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现场带班管理、作业标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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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的,扣5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5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的,扣2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4.3安全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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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3分;
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