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专项规划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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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充分发挥辖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优势,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

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为目的,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结合市耕地保护任务繁重,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按照“台地工业、坡地村镇”的总体建设思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2目的意义

1.2.1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市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形势十分严峻。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将缓解城镇建设在坝区的无序扩张及坝区优质耕地保护的压力。

1.2.2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的需要

促进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从市市情出发,可充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

是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的迫切需要。

1.2.3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的需要

城镇化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特别是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只有工业和服务业真正发展起来,才能增强城镇吸纳就业,集聚人口的能力。

通过低丘缓坡重点开发区块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全市中心城区与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带动二、三产业发展。

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低丘缓坡开发区块的工业、服务业转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3工作原则

1.3.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规划编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土资源部、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充分结合市情和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开发建设时序。

1.3.2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依据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科学确定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的规模、潜力、用途、结构和布局,促进低丘缓坡土地科学、合理和高效开发利用,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

1.3.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结合低丘缓坡地形地貌,顺应山地自然形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优化各类用地布局,特别要注重地质安全、维护山体稳定,并合理设置生态屏障网络用地,避免为了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而无序扩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域,实现山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和谐统一。

1.3.4上下结合,相互协调

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遵循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多部门参与,合理规划,创新制度,规范管理。

1.3.5专家领衔,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和实施,除政府主导外,聘请专家指导,通过公告、公示等宣传手段,让广大公众充分参与,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1.4工作依据

1.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

(3)《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国土资源部);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引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1.4.3技术标准与相关成果

(1)《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3)《市林地保护规划》;

(4)《市城市总体规划》;

(5)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1年);

(7)《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8)《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1.5主要任务

1、查清辖区内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数量与分布;

2、在调查分析区域内地质条件、水土资源匹配、水土流失、矿产压覆、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性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适宜性评价,测算辖区内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的潜力;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林业规划、产业规划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结果等,确定区域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战略,科学制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的目标及任务,确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域范围和规模;

4、进行投资估算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5、开展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6、分析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项目区的监管办法;

8、建立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数据库,实现“一张图管地”。

2、工作理解

2.1以土地规划为底盘,合理布局低丘缓坡开发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管理、城乡建设的龙头,各项用地布局与项目安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列入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使用试点的区域,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与修改,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城镇常住人口及用地标准,合理评估与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允许超过分解或已批准到规模期末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同时,低丘缓坡开发区域要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

2.2以生态保护为优先,实现土地、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

低丘缓坡土地是指在行政辖区坝区范围之外,主要坡度在8-25度之间的低丘山地,地类一般为其他草地、裸土地、地质低效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生产能力较差的土地。

由于地势、地质的特殊要求,低丘缓坡开发区域选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的稳定性,防止因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危险出现,在优化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的基础上,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努力探索“耕作层再利用”工程,寻求水土流失、改良耕地、改善生态的新路径,实现土地、生态、开发建设的有机结合。

2.3以土地需求为基础,有序安排低丘缓坡开发规模

客观分析市经济形势,遵循“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开放、惠民生”的基本方针,牢牢把握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贵广高铁经济带”等重大机遇,科学预测城镇工业板块、能源设施、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与增量,按照各项用地“保近期、保重点”的原则,有序安排低丘缓坡开发规模与时序。

2.4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开发建设避让优质农田区域

市属南岭山地丘陵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耕地资源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全市地势相对平缓的坝区范围内,这种“山多、坝少、良田更少”的基本实情无法改变;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与村镇周边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提出,是以保护坝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为核心内容,引导、促进城市开发、工业等项目用地“上山”的重大举措;

在政策、资金、技术、指标上对于工业上山的情形给予适当的鼓励与支持,反而确需占用坝区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要付出高额的土地成本。

3、技术流程与方法

3.1资料收集与分析

为了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规划编制相关各项资料,涉及市的基本概括,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等相关资料,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相关成果等,现对规划编制所需要的核心成果资料进行说明。

由于收集的资料多、来源广泛、数据量大,部分资料在时间、口径等有所差异,因此对资料的整理和评估显得十分必要。

为确保资料、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对收集的各项基础资料进行集中整理,对其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反复核实。

在整理数据过程中,凡是数据统一口径不一致的,均经过多次查证;

查证把握不准的,由部门协商或者专家审核确定。

3.1.1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收集报备到部的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包,包括标准格式矢量数据、原始标准矢量数据、栅格图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内容。

重点分析低丘缓坡开发建设范围是否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位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内、禁止建设区外,是否位于土地用途分区所确定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外;

低丘缓坡开发规模是否未超过规模期末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与增量的指标要求。

3.1.2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

收集国家下发201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包括矢量数据与表格数据。

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是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重点进行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分析,成果图件编制与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

3.1.3林业保护利用规划

林业部门编制的最新保护规划,主要成果包括文本、图件与数据库。

主要用于叠加分析低丘缓坡开发区域是否占用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以及自然保护区内林地。

3.1.4矿产资源规划

收集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成果包括文本与图件。

主要用于叠加分析低丘缓坡开发区域是否占用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采矿权区域。

3.1.5地质构造及区域稳定性调查、地震动参数区划

主要收集国家级、省级大尺度地震相关成果资料,对地震断裂带进行距离缓冲,筛选低丘缓坡开发区域。

3.1.6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收集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主要成果包括文本与图件。

分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无地质灾害的区域与低丘缓坡开发区域的关系,合理确定开发范围。

3.1.7其他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新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用于确定上山项目用地布局、强度、开发条件的合规性分析;

最新(2013年)统计年鉴,用于分析辖区自然状况与社会经济状况;

水资源分析报告,用于低丘缓坡开发水条件分析、构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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