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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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0、通风报表管理制度

11、盲巷管理制度

12、通风例会制度

13、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4、“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15、“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16、“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8、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9、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行业有关“一通三防”规定及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和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2、二、三期工程施工必须有通风方案设计及通风系统图,设计中应明确风向、风速、风量等内容,实际情况变化时应及时修改。

3、编制施工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有关局部扇风机、风筒的安设、使用等局部通风措施,并且明确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

施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风机选型和风量计算内容。

4、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负压通风或局部扇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5、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压入式通风。

局扇和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巷口距离不得小于10米,全负压供给局扇的风量不小于局扇的吸入风量。

6、高瓦斯矿井、双突矿井、低瓦斯矿井的瓦斯喷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供电,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和电气设备必须有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高瓦斯矿井还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7、局扇、风筒及“三专两闭锁”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

局扇由专职通风工进行管理,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开局扇。

8、局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入井使用,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

9、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要做到“二靠一直”(靠顶、靠帮、平直)、逢环必挂。

10、通风工要做好风筒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补,并减少漏风,掘进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11、使用局扇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2、有关通风系统的调整或通风设施的变更,必须有书面措施并经处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3、局扇、风筒、风门等通风设施的安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及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运转。

14、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5、高瓦斯矿井中,每一台工作局扇都应设有备用局扇,并作到两台局扇自动切换,主、备局扇来自不同电源。

项目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瓦斯事故,保证基建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严格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基本建设的施工特点,制定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通风瓦斯管理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部通风瓦斯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齐相关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工作各岗位工种安全责任制。

4、必须建立、健全以下通风管理资料及技术档案:

(1)通风、瓦斯检查人员出勤管理牌板;

(2)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管理牌板:

(3)通风仪器、仪表及瓦斯检查、监测监控仪器设备管理台帐;

(4)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5)通风系统图;

(6)瓦斯监测仪器、瓦斯牌板分布情况示意图;

(7)瓦斯检查记录台帐;

(8)测风记录;

(9)避灾路线图。

5、施工工作面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要求配足风量。

6、工程施工前编制《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7、瓦斯检查人员及时将实测数据写入瓦斯牌板,并认真填写班报;

通风队(组)按项目部规定及时填写日报,呈送项目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值班人员审阅并签字。

8、施工项目部设专人每天向调度传发瓦斯日报,瓦斯浓度突增并超限时随时向调度室汇报。

9、不通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密闭,并按有关规定对该密闭处的瓦斯进行检查、监测。

瓦斯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副经理)、队长(直接队和辅助队)、跟班队长、技术员、班长、维修电钳工、安全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瓦斯检查员入井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掘进工作面、硐室中有机电设备设置的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巷道回风流都必须进行瓦斯检查,每班检查的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低瓦斯矿井每班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3次。

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工作面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弄虚作假、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甲烷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纪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5、通风队长必须审批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瓦斯日报每天必须送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高瓦斯矿井的日报表并传真到调度室,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临时主扇、局扇、风筒与瓦斯、风电闭锁装置、风门和风墙等通风设施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必须加以爱护,严格遵守使用和维护制度。

2、临时主扇使用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使用过程中每班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对主扇运行状态进行观测,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局扇由通风工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局扇。

4、风筒是对掘进工作面风量的有效保证,每一名入井人员都不得随意损坏,通风队必须按规定进行风筒的吊挂和维护,保证吊挂质量和距离,掘进队在放炮员作业时,要对工作面前两节风筒加以保护,并按规定进行装药、放炮。

风筒在变径和拐弯时必须使用过渡节和弯头。

5、掘进队在喷浆、放炮作业时,必须配合瓦检员对悬挂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进行暂时后撤和作业完成后的重新吊挂,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探头跌落,工具刮碰。

6、为了调节风流方向和风量大小在井巷适当位置根据需要设置一些通风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风门:

主要风门必须有专人看管,人员经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门,两道风门之间应安设防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闭锁装置。

(2)风窗:

风窗的两道窗板位置严禁擅动,以防造成风量分配发生变化。

(3)栅栏:

盲巷口和一些严禁人员进入的巷道要设置栅栏和警示牌,除瓦检员根据需要进入检查瓦斯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4)密闭:

密闭附近5米范围内严禁堆杂物,除瓦检员检查瓦斯外,还必须检查密闭墙的密闭质量。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和损坏通风设施;

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项目部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采取有效措施。

8、任何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都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对负责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加强井下通风工作,防治局部瓦斯积聚。

2、矿井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风机停止运转局部瓦斯积聚时(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3、停风区内,当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排放。

4、当通风系统破坏以后,必须制定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5、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并制定专项措施总工程师批准。

6、参加瓦斯排放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由外向里逐段排放。

7、井下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一吹风”。

必须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

其他地点的巷道风流中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电气设备的供风和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井下各掘进工作面都要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分站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设置瓦斯探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2个探头,分别设在距工作面3~5米和距回风巷风流混合风流点前10—15米处的回风流中。

(2)设置在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探头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

回风流中的探头报警和断电瓦斯浓度都是≥1%;

复电点是均<1%。

(3)瓦斯探头要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2、矿井总回风巷、其它巷道也可根据规定设置瓦斯探头。

3、通风队要做好瓦斯探头的前移工作,保证其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经常清除装置上的粉尘。

4、机电部门要做好信号电缆的敷设、分站的前移工作;

瓦斯探头与分站之间,传输距离不得大于1km.

5、井下掘进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监测装置的保护,防止跌落、刮碰、灰尘进入,放炮作业时,可将工作面探头暂时后移,防止爆破碎石击打,损坏探头。

6、瓦斯探头的热催化元件要按规定期限进行更换。

7、瓦斯探头,至少每七天利用标准气样校准一次。

8、高瓦斯矿井工作面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校验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

2、每次交接班,接班瓦检员必须第一罐入井,和上一班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交清工作面的瓦斯、风筒、探头的情况,并在彼此的瓦检员手册上签字后,交接瓦检员方可升井。

3、交班瓦检员升井后,必须向值班员汇报瓦斯情况,并填写当班瓦检台帐及通风设施台帐。

4、瓦检员严禁脱岗、漏检,禁止擅自升井脱离现场,违者严肃处理。

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1、瓦检仪、风速表等均为强检仪表,必须按鉴定周期到计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无检验合格证不准下井使用。

2、瓦检员每天入井前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漏气、光谱不清、零点漂移、无防护罩等,要及时交通风队维修。

3、光学瓦检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

4、风速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修校,填明校正期,校正曲线和校正系数。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设专人管理,每七天调校一次,必须采用标准气样,进行零点、断电点和复电点的测试。

每次调校必须形成校准记录。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前50米,施工队必须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保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报送通风队、调度室。

2、掘进巷道贯通前20米,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并按规定检测瓦斯浓度。

施工贯通巷道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贯通措施施工,并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当班进度及贯通距离。

3、贯通施工过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与盲巷贯通,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4、通风队在巷道贯通前20米时要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一切准备。

巷道贯通时通风队队干必须有人在现场跟班,巷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5、对需要在贯通巷道内增设风门或调节风窗时,应先形成通风设施,然后方可贯通。

通风报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温度和其它气体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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