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四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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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Ø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Ø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5.
职责Ø
安全部门负责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施工部门/工区负责本部门/工区的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培训、安全交底以及作业过程的人员、设备、施工环境等管理。
工程部门对本单位的临近带电体作业方案进行审批,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
电控公司对公司范围临近带电体作业技术进行管理指导。
人事部门对临近带电体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证件进行核查。
6.
管理内容与办法6.1.基本要求Ø
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实行许可管理。
在带电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应办理《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①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确需进行作业;
②施工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③需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与穿越物体间距小于安全距离时。
进行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时保护区距离均应满足表1规定。
表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电压等级(kV)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0及以下0.72203.0020、351.003304.0063、1101.505005.00Ø
对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掌握相应电气安全知识,上岗作业。
施工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要求。
6.2.危险辨识Ø
临近带电体作业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机械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
各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电气等有关人员针对不同作业类型,进行危害辨识,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Ø
在运行的高压带电体(包括高压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和线路保护区内)附近,确需生产作业时,由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对措施确认后,填写《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经理、施工部经理审批。
如确需要停电作业,报施工用电管理部门,由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报施工部经理审批。
6.3.人员、设备基本要求Ø
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力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持有效操作证;
②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设置安全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中严禁超出施工围栏进行工作或其他活动。
临近高压线作业区域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不间断巡逻监控,在车辆进入高压线区域配指挥倒车人员,对施工现场倒车及卸料进行安全监控。
严格遵守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水平、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
施工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在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落实机械、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现场安全封闭和交通管制。
在临近带电区域内使用吊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的软铜线可靠接地。
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决。
邻近带电线路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应到岗到位并设专责监护人,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现场使用的安全带、钢丝绳、钢丝扣子、绞磨等工器具应有合格证,抱杆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的临时拉线不得穿越带电线路,地锚埋设点应在带电线路内侧边导线以内,靠近带电侧的揽风绳应使用绝缘绳。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工具袋盛装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等物件。
6.4.作业前准备Ø
作业前临近带电体作业前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
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订预防措施,风险评估结果及措施融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作为措施的落实检查依据。
明确临近带电体作业现场负责人,针对作业内容、高压线路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危害识别,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临近带电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必须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范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的教育。
作业现场负责人检查人员、劳保用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现场区域,在带电体或有可能接近带电部位的危险区域,均应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或警示标志,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的设备必须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开展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6.5.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控制6.5.1.
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重作业Ø
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满足带电体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如确无法满足时,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办理相关的票证。
遵照供电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10m范围内,不准乱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
在高压线其它架空线一侧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临近高压带电体(线路)起吊或安装钢筋等作业,应按安全技术交底。
要求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与高压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2
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11-2035-110203000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1.524678.56.5.2.
临近高压带电体在建工程作业Ø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见表4表4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输电导线电压(kV)<l1—1035--110220330-500外缘与边线(m)4681015Ø
脚手架与各类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警示标牌。
6.5.3.
高压线下施工作业Ø
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移动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
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见表5Ø
明确划定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
表5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等级垂直安全距离(m)水平安全距离(m)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1.51.52.52.52.51.52.04.05.06.06.5.4.
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并行施工Ø
施工不宜采用大型机具。
加强施工人员、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绝缘措施,如:
施工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或者在绝缘保护垫上操作等。
在高压线附近进行管道焊接时,焊管必须接地,应在操作点的地面铺绝缘垫板。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把管道与高压线塔接地连接起来。
6.5.5.
作业后要求Ø
作业完成后,消除警戒,拆除警戒围栏,清理、恢复现场。
整理工具,检查设备(设施)完好。
7.
许可证管理Ø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是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
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部门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8.
附件
8.1.
附录
A: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
附录A:
临近带电体作业许可证工程名称
作业票编号
施工工区
施工班组
技术员
班长
操作人
安全负责人
监护人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最长一周):
到带电体电压等级:
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持有效作业操作证并了解现场急救知识;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带电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装置和设备应经过检验(试验)合格;
4持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
5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
6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风险告知和防范控制措施教育;
7作业现场,在保护区外设临时遮栏或警示标志,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8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的设备必须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9作业时现场的气象情况;
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部经理审批意见:
安全部经理审批意见:
工作结束负责人签字:
时间:
送回安全部门存档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各车间、科室、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
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
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
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
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