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式公证法律文书名词解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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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民事调解书: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制作的文书。
民事裁定书: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是指一审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对于审理终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性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于当事人不服、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经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终结处理的书面决定。
律师法律文书:
是指律师依法参加诉讼或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制作的文书。
起诉状: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组织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状。
反诉状:
是指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诉讼的被告提出的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独立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与原告起诉合并审理,并追究原告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
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者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申诉状:
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仅指刑事案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书状。
再审申请书: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或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法自愿原则,或调解内容违法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判的文书。
辩护词:
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针对自诉状、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的指控进行反驳或辩解,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法庭辩论文书。
法律意见书:
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一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有时还要提出积极的建议,出具给当事人的一种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文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驶刑事检察职能,如立案侦查、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以及对各类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起诉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自行侦查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认为案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所做的书面决定。
刑事抗诉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按照法定的抗诉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理,纠正产生的错误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公诉意见书:
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支持公诉,以起诉书为基础,结合法庭调查情况而进一步揭露指控论证被告人所犯罪行为的综合性发言。
公证文书:
是公证机关依法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书:
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和事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
要素式公证书:
是指文书内容由规定的要素构成,行文结构、文字表述等则由公证员的酌情撰写的公正文书。
仲裁法律文书:
是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指仲裁机构和仲裁申请人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指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仲裁协议书:
是申请人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解决,并服从仲裁机构的裁决,以解绝纠纷为目的的书面协议。
仲裁裁决书:
是指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使用相关法律,最终在实体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篇二: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及答案
法律文书名词解释及答案
(一)
1、一审刑事判决书正文包括哪几项内容?
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1.事实,包括
(1)控辩双方的意见;
(2)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
2.理由,包括
(1)确定罪名;
(2)确认量刑情节;
(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
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
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
(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
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
(2)确认量刑情节。
(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
3、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2.作用: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书之一,其格式、内容和制作方式与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内容一般比较简单。
4、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作用及其种类?
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还是客观地衡量审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
它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种类:
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和再审民事调解书。
此外,还有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4、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判决书的一类。
民事判决的作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于正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制作要求是什么?
书写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
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
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应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
6、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7、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8、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种类:
民事裁定书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裁定书。
依照法律不同的规定,还可分为:
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9、民事一审裁定书适用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第一审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10、民事调解书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1、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2、什么是诉状?
诉状的作用?
是指各类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书或委托他人代书的向司法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