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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行业分析

一、宏观分析

1、政治环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而充电桩设备是电动汽车主要的配套设施,对电价实行扶持政策,有利于促进人们对充电桩的消费需求,降低了人们使用的成本,不用在担心使用充电设施而带来的紧急负担,给人们带来了一种经济便利的消费方式。

《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

今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电建设场所可以为经营充电桩设备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活动的资金。

财政补贴还可以促使充电桩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政府补贴就有政府的监管,政府部门要求对政府补贴使用的规范化、合理化可以充电桩建设更加透明化。

为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了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办法指出,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企业。

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市级平台,承建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通过方案竞标方式择优选择,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授牌成立。

政府对市级平台早期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组建专业的充电企业能够使充电桩行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各个企业团结一致、优势互补,共同学习,增强充电桩行业的竞争力,能使充电桩的功能更加丰富化,开发出更适合人民消费的东西。

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

支持“互联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引入特许经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

对不具备企业平台建设能力的中小型充换电企业,鼓励其与有企业平台的充换电企业或市级平台合作,协商接入运营数据,并在协议中约定设施安全等责任。

数据接入企业应加强充换电设施接入管理,确保所接入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

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及后续维修更新养护、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鼓励建立合理反映各方“权、责、利”的商业合作模式。

鼓励充电设施经营模式的创新可以使企业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落后,创新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可以为充电设施行业培养人才。

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规划土地、项目核准政策支持。

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充换电设施。

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施工许可手续。

对用地规模不突破主体项目原用地规模的充换电设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参数确定、土地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

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经论证确需独立用地且符合已批准城乡规划的充换电设施示范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上可予支持,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单建项目应按集约化、少占地的原则设计。

支持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受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级平台负责制订平台对接数据技术标准,报市质量技监局批准后执行。

对接数据原则上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电量监控有关的基本数据,另一类为与充电预约、费用结算有关的运营数据

2、法律环境

2.1充电桩国标正式发布实施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其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

新国标对电动汽车充电口的统一规范,这对于充电桩而言是一个技术上的突破点,提高了充电设备的通用性,既减少了新能源研发企业研发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费用投入,同时亦增强了消费者使用电动汽车的便利性。

人们大量使用电动汽车,随之而来的就是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这对充电桩而言是一个发展的契机。

2.2《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消费升级。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2.2.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2.2.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

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

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

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2.2.3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2.2.4加速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600617)汽车应用逐步推进。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万辆。

2015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共生产76223辆,销售72711辆,同比分别增长2.5倍和2.4倍。

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充电设施的相对缺乏更加凸显。

截至2014年底,我国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

总体来看,建设的速度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或瓶颈之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充电难题,此次意见明确,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在建设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2.5统一充电标准

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更会影响用户体验。

此次意见明确了“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提出要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并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就像原来手机充电设施一样,也都是五花八门的,大家有一堆充电器,一堆电池,现在逐步走向完善、走向统一、走向标准。

在标准建设方面将有多项工作陆续推进,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发布;二是新版国标发布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

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2.2.6完善扶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

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遇到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车位不足,另一方面是安装充电桩涉及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等多方,实际操作中协调难度较大。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

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在增量方面,意见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为电动汽车配建充电设施已被列入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意味着充电网络建设步入加速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表示,该导则旨在破解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的难停车、乱停车的问题,其中,要求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意见还明确了七大扶持政策:

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二要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三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六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七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

扶持政策策主要解决了居民区充电设施难建设困难的问题。

对于人们来说,家是人们一切的根本。

而家庭环境的改变又会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对于家庭环境满意度都是通过“方便”二字体现出来。

建立家庭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给人们贷来了便利,一方面扩大了电动汽车的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充电设施带来发展的机会。

2.2.7做好组织实施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

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实行政府责任制,对于充电设施这个行业来说就有了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对充电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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