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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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人社厅发[2010]XX号)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关于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XX卫发[2010]XX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XX卫发[2010]XX号)、《XXX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XXX卫发[2010]XX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关于印发XX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XXX通[2010]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实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建立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
坚持考核结果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建立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
充分发挥主要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参与考核,尽职尽责,更好地为维护群众健康服务。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采供血、乡镇卫生院。
四、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医疗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药房规划化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情况。
(4)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5)院内建设与管理。
(6)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XX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
(二)公共卫生单位的考核内容
(1)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机构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工作规划、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等。
(2)公共卫生业务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肠道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慢病防治、卫生检验、水质监测、计划免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等。
2、妇幼保健站:
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信息管理、妇幼保健健康知识宣传等。
3、健康教育所: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和指导社区、医院、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医院、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制作健康教育资料、开展相关卫生日宣传活动。
4、血站:
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科研、安全用血培训、指导临床用血的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促进无偿献血工作。
(3)考核得分由县卫生局根据州级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的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与县卫生局进行的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综合评分。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1、单位主要领导考核主要内容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有效实施单位管理,履行岗位职能、落实政府指令任务和完成工作实绩;
服务对象满意度;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内部运行管理的改善等情况。
重点考核主要领导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勤政廉政、单位稳定等实绩。
政策理论水平:
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学习掌握政策理论水平情况。
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主要考核管理水平,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
工作作风:
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感,以及开拓、进取精神,实行政务公开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工作成效:
主要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2、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是:
履行《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定职责和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技术含量高低、岗位责任轻重等方面。
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的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分工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结果要向考核对象及时反馈。
(1)、管理人员的考核以考核其管理成效、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职工对管理工作满意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为主要内容。
(2)、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风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依据,以其提供的服务数量与质量、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患者和群众满意度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为主要内容。
(3)、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以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技能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服务态度、爱岗敬业和劳动安全、群众和所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
五、考核主体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县卫生局根据年初签订的《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XX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血站和16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公共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
1、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力资源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县级相关部门。
2、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考核组织,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同时适当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分类进行考核。
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内部考核方案,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不同岗位、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或考核办法,并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经投票表决通过、进行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
(一)县级公基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
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岗位具体情况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量化、细化到人,详细制定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好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工作。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本人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应尽量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末进行。
考核程序: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平时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对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开展,要求将考核结果录入个人考核档案。
(二)年度考核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进行白评,同时将自评情况撰写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2.各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初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分数和等次的初步意见。
其中被考核人由所在科(股、组)室进行初评。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核定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年度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6.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按照1、3、4、5项程序进行。
(三)考核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1周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其中,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行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为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
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与乡镇卫生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