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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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示、签署职责范围内文件办理意见。
第五条综合部职责
(一)负责行政公文的办理、归档工作。
(二)检查指导各部门、子公司行政公文办理工作。
(三)负责公文的督办考核。
第六条部门、子公司职责
(一)草拟行政公文内容。
(二)根据相关要求承办来文。
(三)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发文流转。
(四)指定专人管理公文。
第三章行政公文办理原则
第七条行政公文是XX公司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
是传达贯彻党、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XX盟委、行署和XX电业局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八条公文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勤奋好学,具备良好的品德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公文办理应及时、准确、规范、细致、全面、安全。
第十条公文办理工作应实行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国家和企业机密。
第四章行政公文办理
第十二条收文管理
(一)收文管理一般包括拆封、登记、拟办、批示、承办、催办、归档等程序。
(二)各部门、子公司收到的公文交综合部文法专责办理。
(三)登记
综合部文法专责收文后,填写《行政收文登记表》。
(四)拟办
1、收文由综合部文法专责送综合部部长签注拟办意见后,送XX公司总经理阅批或送部门、子公司阅办。
涉及几个部门、子公司的公文,与有关部门、子公司协商后会办,主办部门、子公司牵头,会办部门、子公司协同配合。
急件或有处理时限的公文,由综合部确定处理时限,有关部门、子公司按期完成。
2、各部门、子公司收到的公文,都要先经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阅批,再交承办人办理传阅。
3、交办不当的行政公文,当日退回综合部文法专责。
(五)催办、查办
1、综合部负责行政公文的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公司分管经理反馈,按照XX公司行政工作督查办法执行。
2、各部门、子公司承办的行政公文应按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特急件、急件应随到随办;
一般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完成;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的文件,应按规定时间答复或提出意见;
特殊情况,按规定时间办理不完的文件,应及时向XX公司分管经理、综合部文法专责和发文单位说明。
3、综合部定期对各部门、子公司办文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通报办理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子公司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发文管理
(一)发文流程中一般包括拟稿、审核、会签、核稿、签发、成文、用印、分发、归档程序。
(二)发文应贯彻精简原则,凡能当面请示、报告、商洽的事项,一般不行文;
凡可用电话、现场办公解决的问题一般不行文。
(三)拟稿
各部门、子公司具体业务负责人起草,草拟行政公文应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符合集团公司、XX电业局要求,符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部署。
2、阐述准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用词精准,标点正确,使用规范文字,不生造词汇和简化字。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规范;
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全称。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括号。
4、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等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公文中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文内使用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四)审核
由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拟公文进行审核。
(五)会签
当要发的公文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子公司的职责范围内时,必须经相关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共同协商;
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文件,拟稿人送有关部门、子公司会签,如会签负责人外出,会签部门应及时通知拟稿人转办。
会签后送分管经理签发。
重要、急办公文,主办部门应自行会签或由主办部门协商,缩短会文时间。
(六)核稿
1、XX公司所有发文须经综合部文法专责核稿后,送分管经理签发;
未经核稿的文稿XX公司分管经理不予签发。
核稿应全面、细致、严格。
对逻辑混乱、文字冗长等问题,应在核稿时提出意见,如遇词不达意、文不对题等退回修改或重办。
2、核稿的重点
(1)有无行文的必要。
(2)用什么名义行文。
(3)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
(4)提出的要求、措施和办法应明确,切实可行。
(5)涉及有关部门和子公司的问题应协商一致,文字应通顺、严密、简洁、明了,标点运用应准确。
(6)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7)发文类型、公文格式应准确,公文要素应齐全。
(8)数字使用应规范。
(七)签发
1、行政发文由XX公司总经理根据职责分工、授权签发,涉及其他经理主管工作的,经分管经理签注意见后再签发。
重大事项,由分管经理审签后,送总经理签发。
2、对外或向上级单位发的公文由总经理签发。
3、严禁越级签发。
(八)成文
1、综合部文法专责办理成文。
2、经分管经理签发成文后的公文,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动文意时,必须重新履行发文流程。
(九)编号
发文由综合部文法专责统一编号。
(十)校对、打印、用印、分发
1、校对
发文由主办单位负责校对,成文后不能随意改动。
2、打印
严格控制文件份数,不得随意增加,打印文件要整洁、美观、清晰,符合公文格式要求,严禁泄密。
3、用印
行政公文用印由综合部文法专责按照印信管理规定执行;
以XX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信函、介绍信、报表等可用XX公司印章。
印章加盖应清晰、端正,位置应在成文日期中间。
4、分发
成文后,由综合部文法专责负责分发。
第十四条翻印、复印
(一)翻印文件部门、子公司应先提出申请,经综合部部长审批,文法专责登记。
(二)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不得翻印。
第十五条立卷、归档、销毁
(一)公文立卷、归档、销毁应做到及时、完整、严肃、规范和保密。
(二)行政公文办理完后,文法专责应按照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按正式公文立卷。
凡需年终归档的文件,应按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整理、登记,于次年一季度全部移交综合部档案室,综合部文法专责负责行政公文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XX公司和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主办单位存正本,非主办单位存副本或复制件。
以复制件存档的,应注明并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
(四)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文法专责鉴定和综合部部长批准后登记、销毁。
销毁秘密文件要登记造册,设两人以上专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行政发文登记表。
附件2:
行政收文登记表。
附件3:
重要文件翻印申请表。
行政发文登记表
文件标题
文号
[]号
文种
紧急程度
主办单位
页数
打印份数
拟稿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
签发意见
审批意见
会签单位
会签
办公室核稿
主送
抄送
附件
行政收文登记表
收文号
号
密级
收文日期
成文日期
来文文号
来文单位
限期要求
提醒日期
代码
收文单位
置顶
附件名称
备注
重要文件翻印申请表
文件名称
申请翻印人
申请翻印理由
综合部部长
翻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