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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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机构及职责2
4预防和预警机制3
4.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3
4.2信息收集与分析3
4.3预防与预警3
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5
5.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5
6应急响应6
6.1地质灾害报告制度6
6.2应急响应6
6.3应急处置措施9
7后期处置10
8保障措施11
8.1通信11
8.2应急队伍12
8.3物资装备12
9培训与演练13
9.1应急人员培训和员工教育13
9.2预案演练14
10奖惩14
10.1奖励14
10.2责任追究14
11附则15
11.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5
11.2预案的解释和实施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集团公司所属,承担主体或业主责任的各单位在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所辖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应对重大地质灾害的专项预案。
如灾害事故后果达到重特大事故等级,应同时启动《华能集团公司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如同时发生环境污染等事故,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合作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应急分析
集团公司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主要有:
2.1地质灾害有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毁损;
2.2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道路等设施毁损所次生的影响和事故;
2.3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华能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设在集团公司基建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主任
62291216
综合处
62291228
传真
62251229
3.1.2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
62291877、62291777、62291666。
3.2发生5.1款中Ⅰ、Ⅱ和Ⅲ级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启动本预案,由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3.3各产业公司应参照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华能集团相关基层单位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形成严密的防汛、气象、地震等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监测、生产、技术、安全等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分析、传送、应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2信息收集与分析
集团公司各级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3预防与预警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集团公司所属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基层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
基层单位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与当地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及人员;
各受影响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应急响应
6.1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1)报告时限要求
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产业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各产业公司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按“三个渠道”的报告制度向集团公司报告。
(2)报告的内容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集团公司、相关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应在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开展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责任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相关产业公司、基层单位应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级家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对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开展防治与救灾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相关产业公司的领导下,由相关产业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产业公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必要时,集团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产业公司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基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人员,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各相关基层单位的领导下,由基层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相关产业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基层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3应急处置措施
(1)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
对发生事故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后,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应尽快对人员采取营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2)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