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读本第一部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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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主体资格,可以签订合同。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订立合同的主要当事人。
非法人组织也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订立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托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和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办法
3、合同的形式
①口头形式
②书面形式
③其他形式
4、合同订立的程序
⑴要约
①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的有效条件如下: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
定完整。
第五,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
第六,要约必须表明该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③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条件,就要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效力前,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⑤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约人都不受其拘束。
⑥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⑵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条件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b、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c承诺的内容须一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e承诺的方式应该符合要求。
3承诺的迟到和迟延。
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逾承诺期间发出承诺。
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间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因传达故障而逾承诺期间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消灭承诺效力的行为。
三
1、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开始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法定生效条件。
主要条件包括:
a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d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生效的时间具体为:
a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效,即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
b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手续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办理完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
c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
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生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①特征:
a违法性b不得履行性c自始无效d当然无效e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②种类: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③法律后果。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不能完全满足生效要件而可以被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合同。
特点:
a可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b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驶撤销权(即当事人请求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来实现c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
撤销权行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②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③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销,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5、效力待定合同
①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
特征:
a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b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
②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c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③法律后果
四
1、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2、合同履行的规则
①履行主体。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这种履行的当事人。
②履行的标的。
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并且交付的标的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③履行期限。
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
④履行地点。
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履行.
⑤履行方式与履行费用。
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第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
第四,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②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承担债务并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第二,后履行义务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4、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①债权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第四,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第五,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代位权的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②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构成的要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第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即债务人的行为减少其责任财产、履行能力,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第四,对债权人的有偿行为行使撤销权,相关第三人(受让人)必须主观上有恶意,即知道转让如此低价,转让有害债权人的债权。
③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五
1.合同的变更
①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②合同变更的条件
第一、已存着合同关系
第二、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第三、合同的变更必须依当事人协议或法律的规定。
第四.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
③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发生变更后,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都构成违约。
2、合同的转让
①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的特征:
第一,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第二,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第三,合同转让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合同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与人达成协议。
第三,合同义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权利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五,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②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权利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转让特征:
第一,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既可以是全部债权,也可以是部分债权。
第三,债权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并要通知债务人。
第四,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享受合同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③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通过与第三人的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合同义务转移特征:
第一,合同义务转移的主体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第二,合同义务转移的客体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债务,既可以是全部债务,也可以是部分债务。
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义务转让协议,并且该转移要经债权人同意
第四,合同义务转移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包括主债务和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④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第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并且概括转移的合同权利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
第二,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必须由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第三,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六、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履行、解除、提存、抵消、免除、混同。
1、履行:
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即终止。
2、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①合同的约定解除:
第一,协议解除。
即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
第二,约定解除权。
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现某种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它以合同中对解除权的约定为基础;
它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将来发生的可能引起合同解除事由作出约定,属事前的约定解除;
它本事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行使了约定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