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工程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优秀甲级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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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文件

一、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2002.3.15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颁布)

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11.18

17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二、广东省及佛山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修订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04.5.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7.29修订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6.1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12

《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2000.1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987.3

《油气田和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YJ24-87)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99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四、规划文件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实施方案》,2004.9.24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1999.11.25

《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11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2005

《佛山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纲要》,2004.1

《佛山市城镇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规划(修订版)》,2005.1

《高明市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2002.10

《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修编),2006

《高明区环境保护规划》

《佛山市高明区燃气专项规划》,2004.10

五、技术资料及文件

《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院,2005.4

《关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函》,粤环函[2005]756号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佛山市高明恒懋燃气有限公司,2006.1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工程(近期)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评估意见》,粤环技纲[2006]35号,2006.7.7

《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工程(近期)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006.7.10

1.2评价目的、评价时段和评价重点

1.2.1评价目的

(1)根据工程管线和工艺站场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方案,识别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并根据影响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强、可行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建设的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和营运特点,识别工程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预测运营期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并根据影响评价结果提出可行的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运营期的环境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3)进行工程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的因素分析,分析预测天然气泄漏、爆炸等小概率事件发性时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卫生防护距离,保障工程管线和工艺站场附近居民的环境安全。

(4)提出施工期环境监量和监测计划、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针对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点,提出有效的应急计划。

(5)给合公众意见调查、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对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

(6)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的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分施工期和运营期。

1.2.3评价重点

(1)施工期

以噪声和非污染生态影响为主,其次是大气环境影响。

具体为:

声环境:

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非污染生态:

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弃土和水土流失影响。

大气环境:

施工场尘。

(2)运营期

以大气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为主,具体为:

正常工况设备检修或系统超压排放天然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环境风险评价:

接收站、气化站和输气管道天然气泄漏风险事故,LNG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泄漏风险事故。

1.3评价等级

地表水、大气环境、生态影响、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均为三级。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1.4环境保护目标

1.4.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评价范围内的高明河、杨梅河、西安河、秀丽河均无环保部门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各河段的水质保护目标分别为Ⅱ~Ⅲ类、Ⅱ类、Ⅳ类、Ⅳ类。

保护目标为水质不会受到工程施工的明显影响,维持水质现状。

1.4.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中心城区输气管道两侧重点保护医院、幼儿园、学校、流动人口密集的汽车站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郊外输气管道两侧重点保护居民点。

按照各敏感点所在的大气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之内。

接收站和气化站场界非甲烷总烃烃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站场附近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参照以色列标准控制(一次值4.0mg/m3,日平均浓度2.0mg/m3)。

1.4.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为受施工影响时仍能满足其所在功能区的要求,具体为:

农村居住区和城区混合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要求,交通干线两侧达到4类标准要求。

1.4.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以陆生生态为主,保护目标为输气管道沿线、工艺站场附近的农林生态、植被和城区绿树,减少水土流失和景观坏。

工艺站场建城后进行绿化,绿地率平均达到35%。

水生生态保护目标为水体中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避免施工引起物种的进一步减少。

1.4.5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完善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的管理,制定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落实,把管道输气、工艺站场和LNG运输过程的天然气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风险事故降至最低程度,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制定有效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把可能发生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除到最低程度。

重点保护对象为工艺站场周围5km范围内的居住区、村庄、医院、学校、工厂等。

1.5评价因子及其评价标准

1.5.1大气环境

(1)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因子为SO2、NO2、PM10和非甲烷总烃,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因子为粉尘(TSP),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影响分析因子为臭气(影响来源为加臭剂四氢噻吩)。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高明区环境规划》,本项目涉及的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级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其中非甲烷总烃国内未作规定,参照以色列标准控制(一次值4.0mg/m3,日平均浓度2.0mg/m3)。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站场场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1.5.2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因子为水温、pH、DO、SS、CODCr、CODMn、BOD5、氨氮、石油类,施工期预测因子为SS,运营期预测因子为CODCr和氨氮。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评价范围内的水质目标高明河为Ⅱ~Ⅲ类,杨梅河为Ⅱ类,西安河和秀丽河为Ⅳ类。

(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以及运营期各站场的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部分区域排入高明污水处理厂时,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当穿越工程需要使用船舶进行施工时,船舶废水送高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运营期工艺站场废水排入附近农灌渠,执行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方设施废水排入高明污水处理厂时,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1.5.3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评价与影响预测因子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评价范围覆盖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工业区和交通干线(高明大道)两侧,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2类、3类和4类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并执行高明区关于施工时间的规定。

工艺站场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其中富湾接收站和LNG气化站在荷富大道一侧为交通干线两侧,执行Ⅳ类标准。

2.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工程(近期)

(2)建设单位

(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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