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神东煤炭集团应急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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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决定、部署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审核公司应急预案,督促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四)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或终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五)接受政府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公司应急力量参加社会救援。
(六)负责突发事件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应急预案,审核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应急演练计划,指导、监督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三)对公司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对接工作。
(五)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值守办公室,是公司应急值守机构,设在公司总调度室,主任由总调度室主任担任;
负责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应急信息;
统一调度、协调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第九条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安全监察局:
负责应急队伍管理工作;
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监督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总调度室:
组织公司冬、夏季三防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工作;
负责三防工作检查、考核;
负责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统一调度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三)生产管理部:
参与相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并及时分析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顶板和水灾监测数据;
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四)通风管理部:
参与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并及时分析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各类气体监测数据;
(五)机电管理部:
参与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
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抢险时的保障工作。
(六)工会工作部:
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七)治安保卫管理处:
负责社会安全事件(含信访)、防恐反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人员疏散、戒严、秩序维持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八)神东总医院:
负责突发重大疾病疫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指导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并做好药物及医疗器材储备工作。
(九)物资供应中心:
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配送工作。
(十)供电中心:
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抢险方案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保障应急救援过程的供电安全。
(十一)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通信信息网络大面积中断抢险方案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保障应急救援过程的通讯畅通。
(十二)环保管理处:
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的环境监测工作。
(十三)车辆管理中心:
参与地面交通事故抢险方案制定;
保障应急救援过程车辆调运。
(十四)矿业服务公司:
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神东救护消防大队:
参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
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公司所属煤矿单位兼职矿山救护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六)董事长办公室(宣传部)、新闻中心:
参与公司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十七)人力资源部:
负责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十八)规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
负责应急管理各项费用计划编制,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十九)内控审计部:
监督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因素,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
工作例会制度、应急值守制度、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应急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应急宣传教育制度、应急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应急投入与资源保障制度、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及启动执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与上下级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应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组长的编制工作组,吸收应急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可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咨询指导,但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检总局令第88号)等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和危险源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公司所属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必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
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
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
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
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应急预案负责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要求组织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经评审修订后符合相关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实施,同时报送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总调度室和神东救护消防大队。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的要求,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评估一次,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
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应急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组成部分,应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明确应急培训学时。
第二十六条应急宣传教育应与应急培训相结合,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改进宣传教育及培训方法。
第二十七条应急宣传教育的形式应采取“应急宣传周、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等切合实际的多种形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内容:
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两级公司相关制度,上级文件精神、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典型案例等。
(二)其他人员重点培训内容:
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两级公司相关制度,上级文件精神、矿(处)级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先期处置、避灾路线,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现场处置方案,典型案例等。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培训必须在应急预案施行前组织实施,并建立档案。
公司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培训,公司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全员培训。
第三十条应急管理培训必须保存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时等内容,授课人和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试卷及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应急培训。
在职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
新员工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其中井工煤矿不少于8学时,其它单位不少于4学时;
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五章应急演练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应急演练按形式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按责任主体分为公司级、矿(处)级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实战演练,煤矿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实战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三个年度内应对应急预案中确定的灾害类型全面演练覆盖。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12月1日前上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下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下发实施。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应急演练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