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整改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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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整改制度Word格式.docx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4、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后方到全负压供风巷口处之间的巷道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6)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

巷道风流划定为:

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索、锚喷、锚杆、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风流。

在巷道风流中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组织编写的措施执行。

6、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应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

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巡回检查,除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外,每班至少二次;

其他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②无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迎头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两次,对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

③井底变电所、采区配电点、泵房、水仓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④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调度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8、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审阅。

9、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并在交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

5)发现可能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按排处理的。

11、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配齐瓦斯员,瓦斯员应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检查牌板设置位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牌板设在工作面向外15~25m的安全地点,回风端头牌板设在距工作面煤壁10~15m的安全地点,回风巷牌板设在距回风口10~15m的安全地点,上隅角牌板设在距上隅角1~3m处。

(2)掘进工作面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20~30m的巷帮上,回风巷牌板设在工作面风流中距全风压回风口10~20m的巷帮上。

(3)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距入口3~5m的巷帮上。

(4)其它瓦斯检查地点设在被检查地点附近5m范围内的适当位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要认真填制“瓦斯日报表”。

内容包括当日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瓦斯超限与否,“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安全监测人员每日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内容包括:

各采掘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浓度、值班员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校验的故障等情况。

2、负责打印填制日报的值班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有安通科科长签字后,报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

3、对审阅日报的矿、科级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4、矿通风科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有关领导、调度和有关单位,有调度室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扇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停风区域或启封盲巷、采空区等需要排放瓦斯时,都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排放措施,会审后,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指挥排放工作,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等科室派人现场监督。

2、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措施贯彻、落实到责任人,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

3、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4、排放瓦斯时安检员(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鉴定器;

其他人员携带报警仪、自救器;

通风人员携带多种气体鉴定管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5、恢复通风时还必须随时检查氧气浓度,且不得低于20%。

6、在排放瓦斯前,凡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工作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设备外),并设警戒。

7、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有风筒的可采用加装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排放,排放巷道无风筒的,要有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8、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通风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

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立即制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瓦斯排放要作好记录,并与排放措施一并保存备查,排放结束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二条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三条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四条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记录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

第六条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安通科人员参与,且通风队技术主管,通风队队长必须全程参与。

第七条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

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切实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制定矿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每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一次有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有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定地点按期进行整改。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按“四定”要求,按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对矿自查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到小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按期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对落实的各项整改工作由矿长、安全矿长、工程技术人员按整改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重新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管理人员承担。

五、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建立台帐和隐患整改公开栏,每次整改都必须有记录。

六、对落实到人,未按期整改工作的责任人,矿部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并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一、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

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二、总回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通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五、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六、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七、通风部门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八、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

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九、值班人员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一十、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2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十一、安通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竣工后,由安通科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通风设施验收记录,进行统一编号,注明设置地点、施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日期。

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

二、安通科对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

三、安通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通风设施全面检查。

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通风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安科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通风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通风设施亏欠现象。

五、安通科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真正做到质量要求明确,从严从细施工。

六、通风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七、对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

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安全检测工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3、负责矿井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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