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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治理制度汇编

矿井瓦斯治理制度汇编

 

XXX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1

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3

第一章XXX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3

第二章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1

第三章基层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17

第四章各岗位瓦斯治理责任制……………………………….23

第三部分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0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30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5

矿井防治瓦斯及瓦斯超限管理制度……………………………..37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42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43

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47

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申报的管理办法………………………….51

矿井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52

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56

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57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9

安全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62

传感器管理制度…………………………………………………..62

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制度…………………………………………..64

瓦斯报表、循环图表的审查审批制度…………………………..65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65

矿井瓦斯治理目标及现场管理考核办法………………………..67

矿井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73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

组长:

金明坤

副组长:

王兴隆

成员:

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科室、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

组长:

王兴隆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汤日春、机电副矿长赵双平、生产副矿长杨建泽、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由通风科科长兼任)。

成员:

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科长、通风队副队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队队长防尘队队长

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通风科:

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管理人员5人,共7人。

通风队:

队长1人、副队长1人、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4人、班长3人、副班长3人、瓦斯员15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8人、仪器维修2人、报警仪维修工3人,共42人。

防尘队:

队长1人、副队长2人、密闭工24人、测尘员2人,共29人。

监控室:

主任1人、副主任2人、井下维护工4人、地面检修工4人、机房值班5人,共16人。

共计94人。

 

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第一章富家凹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管理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

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20、安排瓦斯治理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置,安排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

三、安全副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监科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四、机电副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通信息。

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

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

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

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

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

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

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

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

12、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生产(衔接)副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

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

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置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

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筑永久性闭墙,保证综采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

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

14、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15、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六、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监科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责任。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七、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享有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权限,负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的直接责任。

2、组织审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掘进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对审查合格的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提请总工程师批准,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3、负责协调瓦斯抽采技术准备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队组搞好各项技术准备,保证资料齐全、措施具体、参数正确。

深入实际,督促检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4、掌握全矿抽放系统、监控系统、瓦斯员巡检管理系统情况;采掘开工作面瓦斯涌出、系统配风、瓦斯抽采等瓦斯治理情况。

对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5、组织好通风管理、瓦斯管理、放炮管理、抽放管理、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分类指导解决问题,为各个生产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6、组织搞好闭墙工艺、工序改革;抽放(注水)钻孔和封孔工艺、工序改革,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依靠科技进步,组织技术攻关,推进环节技术改革,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治理综合能力。

7、根据瓦斯治理发生的新情况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主持搞好重大课题研究.力争新突破。

8、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搞好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斯抽采量、浓度、抽采率;煤尘指标等达到规定要求,圆满完成瓦斯治理各项指标和计划。

9、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全矿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和技术领导工作。

 

 

第二章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通风科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

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

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角联通风产生的危害。

4、审阅瓦斯、抽放、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纪律。

5、做好瓦斯抽放系统及钻孔的设计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瓦斯抽放日常业务管理。

6、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7、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

8、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

9、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

10、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日报表。

11、组织矿井有关瓦斯治理各种鉴定工作。

12、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负责瓦斯治理应急预案的演练。

13、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14、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

15、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6、组织检查涉及瓦斯治理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

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

二、机电运输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电运输科是瓦斯治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

2、机电运输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

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三、生产调度室瓦斯治理责任制

1、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协调工作。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

2、教育工人保护瓦斯治理设施、设备,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

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

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

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

9、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

10、对井下发生的瓦斯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四、生产技术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生产技术科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采掘设计优先考虑瓦斯治理工作。

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监测装置的装备计划。

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

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

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区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

7、布置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

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置,闭墙所在位置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支护。

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巷道。

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

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13、工作面采区布置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

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科,报告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队、通风科,报告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

16、监督瓦斯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安监科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2、监督瓦斯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

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

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科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

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

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

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

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

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

六、供应科瓦斯治理责任制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2、购置、发放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瓦斯等级要求和矿井设备防爆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

3、对瓦斯治理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按通风区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

第三章基层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采掘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治理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

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

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米以外。

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

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

8、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瓦斯治理设施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

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置等)移交后,由回采队管理和拆除。

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置、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单位移交。

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二、辅助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运、井下机电队

(1)各队队长是本队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置。

(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定期进行巷道洒水。

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

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20米范围浮煤及浮尘。

(6)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

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

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

2、通风队、防尘队、监控室

(1)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

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

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科一份。

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生产调度室。

生产调度室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

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

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

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

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

①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CH4<1%,可以进行作业。

所有局扇的吸入风流中CH4<0.5%可以正常运转,CH4≥0.5%时,瓦斯电闭锁动作断电。

②回采工作面:

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1%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1.5%管理,尾巷按CH4<2.5%管理。

若尾巷内需进行拆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③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0.75%以外,均为CH4<1%,矿井各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瓦斯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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