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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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货电梯
3台
33KW×
3=99KW
4
钢筋弯曲机
CQ40
6*4=24KW
5
钢筋切断器
1台
3*4+7=19KW
6
潜水泵
6台
1*6=6KW
7
圆盘踞
8台
3*8=24KW
8
混凝土振捣电机
1.5*8=12KW
9
平板振捣器
3*4=12KW
10
电焊机
23*8=184KW
11
高压水泵
4.5*4=18KW
12
对焊机
UN100
100*4=400KW
13
施工照明
30KW
施工现场所有动力设备的总功率为
∑p=15×
4+35×
4+33×
3+6×
4+3×
4+1×
6+3×
4+1.5×
8+3×
4+23×
8+4.5×
4+100×
4=1028KW
本工程用电设备较多,加上工期短,任务紧,而且施工机械有时要同时操作。
所以K=0.5CosQ=1.05
P动=k∑pCosQ=0.55×
1527/1.07=784.90(千伏安)
加上5%的照明用电,那么施工用电总容量为
P=1.05×
P动=1.05×
784.90=824.15(千伏安)
二、施工用电布置
本工程由业主提供施工用电源,根据用电总量,向建设单位提出用电申请,在现场设置配电室及设置配电箱。
三、配电线路
1、在建工程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操作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外电线路与脚手架必须保留一定安全距离符合JGJ46-2005规范规定。
2、对1KV以下的外电线路,应设置屏障,遮档进行防护,并悬挂警告装置。
3、搭设的屏障、遮栏也要有足够的强度和钢度,必须有专业电气工作人员检查,保证正常防护作用。
4、总配电房引出线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
5、接零保护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要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外,还要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末端处重复接地。
7、保护零线要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要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8、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要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设用铅导体做接地体或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应采用角钢,钢管,不宜用螺纹钢。
9、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间距大于12m时要选择≮10mm2的铜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时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10、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
11、应绝缘良好,无老化,破损,漏电,接头要符合绝缘要求,并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用绝缘予固定
12、工地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及由末及分配电箱配电的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1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要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14、用电设备要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开关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
15、配电箱应用标准金属配电箱,应有门,有锁。
四、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3、电工维修记录、巡视记录可指定电工管理,并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临时用电的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
公司每季一次,检查时,应复查电阻值。
5、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五、配电室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止闲人进出的措施。
3、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4、配电室的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6、配电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7、配电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8、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六、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业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做殊保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6、配电箱、开关箱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潮湿、腐蚀等场所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
七、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电器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金属外壳等须做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路漏电保护器。
5、手持电动工具中的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6、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架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配电箱作重复接地外,还须在配电路线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7、焊接机械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碘钨灯。
3、一般场所应选用220V额定电压的照明器。
人防工程等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6、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线路的接设及照明线路灯具的接、装、拆均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所有操作过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
九、施工应急处理预案
㈠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图:
㈡机构与
组长:
程茂堉(项目经理)
负组长:
黄嘉明(安全员)
组员:
胡青(技术负责人)、胡国庆(质检员)、黄国华(施工员)、王晨晞(材料员)、曾瑶(预算员)。
应急通信电话: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报警:
110
下罗派出所:
110
负有事故报告职责的部门,接到下属单位的事故信息后,应做好接收电话或传真的原始记录,将事故信息汇总到项目部应急办公室,由项目部应急办公室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将事故简况用电话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事故简况,如遇情况紧急或通讯联系障碍,负有事故报告职责的部门,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信息。
5.2信息上报
发生事故后,各分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小时内)首先报告项目部和建设指挥部(业主),同时还要按照以下规定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5.2.1人身伤亡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5.2.2其他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5.2.3现场发生未构成人员死亡的一般性紧急事故(事件),相关项目部均要在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书面等速报形式,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并通过当月相关报表报告。
5.2.4现场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相关项目部均要在1小时内以电话、传真、书面等速报形式,报至公司安全质量部和主管部门,并通过当月相关报表报告。
5.2.5事故报告内容,必须按照《中铁八局集团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事故原因分析;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5.2.6对于报告的事故,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要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总经理。
同时,公司安质部还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2.7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组织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I、II、III、
四级。
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I级、II级、III级、
级应急响应行动。
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