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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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3301

杭州市服务标准规范

DB3301/T××××—20××

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小企业获取国家资金补助

轻松申报几十到几千万政府资金的信息服务平台

DB3301/T××××—20××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4.1 硬件要求 2

4.2 软件系统要求 2

4.3 充电卡 2

4.4 环境要求 2

5 营运服务 3

5.1 充电方式 3

5.2 服务窗口及热线服务 3

5.3 预约服务 3

5.4 充电服务流程 3

5.5 费用结算 3

5.6 服务人员要求 4

5.7 标志与公告 4

5.8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4

5.9 投诉、反馈与记录 4

6 安全与应急 5

6.1 组织管理 5

6.2 安全管理 5

6.3 消防安全 6

6.4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

7 评价与改进 6

7.1 评价 6

7.2 持续改进 7

7.3 评价指标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充电桩例行检查项目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服务满意度调查 1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12

电动汽车充电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总体要求、营运服务规范、安全与应急和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管理与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50052供配电设计系统规范

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spot

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2 

直流充电桩DCchargingspot

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3 

充电桩chargingspot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

3.4 

充电站EVcharging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

3.5 

供电系统EVpower-supplysystem

为充电站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总称。

4 总体要求

4.1 硬件要求

4.1.1 供电系统

4.1.1.1 供电系统应符合GB/T29781-2013中第6章的规定。

4.1.1.2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有关规定。

4.1.1.3 充电站电能质量应符合GB/T14549的有关规定。

4.1.2 充电桩

充电桩应符合GB/T29781-2013中7.1的规定。

4.1.3 监控

充电站监控系统应符合GB/T29781-2013中第8章的规定。

4.1.4 服务场所

服务场所的设计应符合GB50966-2014中第4章的规定。

4.2 软件系统要求

4.2.1 基本要求

4.2.1.1 充电服务软件系统包括充电管理软件、充电桩软件接口和信息平台。

4.2.1.2 充电管理软件宜包括以下系统:

充电发卡、费用结算系统;充电服务运营系统;充电站监控系统等;

4.2.1.3 充电桩软件接口应符合:

通信协议应统一兼容;有软件升级接口或可网络升级。

4.2.1.4 信息平台应符合:

支持顾客进行充电操作、充电预约服务;具有充电信息、顾客信息及充电桩信息记录、存储及查询等功能;支持与供应商、顾客或第三方支付系统等的结算功能。

4.2.2 软件安全要求

软件安全应符合:

a)信息安全,对注册个人信息、商家信息、消费信息等数据进行保密安全加密,防止信息外泄;

b)支付安全,对顾客支付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加密,保证顾客支付过程安全;

c)言论过滤,对顾客端系统的顾客的留言评论要进行敏感字处理,防止违法行为进行传播。

4.3 充电卡

4.3.1 应建立与软件配套的充电卡,实现全城服务站点通用。

充电卡宜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结算系统兼容。

4.3.2 宜兼容支持RFID、银联卡、第三方支付方式。

4.4 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应符合GB/T29781-2013中第5章的规定。

5 营运服务

5.1 充电方式

充电方式包括自助充电服务和工作人员辅助充电服务。

5.2 服务窗口及热线服务

5.2.1 充电卡窗口应提供售卡、充值、退卡、挂失和咨询等服务。

5.2.2 虚拟服务窗口(网页或APP)应对用户做到事前告知、事间确认和事后通知等服务。

5.2.3 应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并保持接线畅通,服务热线可以为顾客提供充电预约服务、充电业务咨询、投诉、其它增值服务等。

5.2.4 应公布充电站服务人员的服务电话,以保持顾客与服务人员的联系畅通。

5.3 预约服务

5.3.1 充电站宜设置预约服务,并提供可保证预约顾客按预约时间充电的功能和设施。

5.3.2 充电站宜在明显位置显示已预约的充电桩,便于顾客选择可用的充电桩进行充电。

5.4 充电服务流程

5.4.1 充电服务宜由作业人员为顾客提供,如采用自助服务方式,应在操作区设置明显的操作指南,顾客应按规定充电流程进行充电。

5.4.2 车辆驶入充电站时,询问顾客是否有预约,如有预约,充电作业人员应核对预约人的信息。

5.4.3 作业人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充电位置,当车辆停稳,切断电动汽车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人员离车后,方可进行充电作业。

用户自觉服从站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5.4.4 充电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充电接口是否正常完好,并督促用户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对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和充电参数的设置进行确认。

5.4.5 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定期巡视充电状态。

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按下红色急停按钮,切断电源。

5.4.6 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插头。

5.4.7 充电结束后、行车前,作业人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5.5 费用结算

5.5.1 根据公示的电价核算收费金额,计价应准确,收费应向顾客明示。

(结算时应向顾客提供明确的收费明细、充电单价、充电量及收费总金额等)。

5.5.2 可采用充电卡或现金结算方式,费用结算完成后,将结算票据交给顾客。

5.6 服务人员要求

5.6.1 一般要求

5.6.1.1 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文明有礼、爱岗敬业。

自觉维护顾客利益,自觉维护城市文明窗口形象。

服从监管人员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

5.6.1.2 服务人员应佩戴或在服务点内的醒目位置悬挂标明个人姓名、工号、岗位的服务标志。

应配备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具。

5.6.1.3 电动汽车进、出充电站时,充电站应提供车辆进场、停车入位和离场等引导服务。

5.6.1.4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流程和岗位规范进行操作。

5.6.2 岗位技能要求

5.6.2.1 管理人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和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电服务流程。

5.6.2.2 安全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充电站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电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5.6.2.3 充电作业人员应了解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础知识,掌握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5.6.2.4 设备维护人员应掌握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动力蓄电池的基本知识,电动汽车构造,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充电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和处理。

5.7 标志与公告

5.7.1 充电站应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热线、站点地图指示、求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当前站内充电设备可供使用情况等。

5.7.2 充电站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5.7.3 因城市道路等建设需要而改变服务点位置的,应提前一周在现场或相关媒体公告。

5.7.4 新增服务点应定期提前通过媒体、网络及现场进行公告。

5.8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5.8.1 充电桩硬件维护保养

作业人员应按照充电桩生产厂家的顾客手册和附录A进行定期保养与例行检查,保持其安全、清洁、完好,并做好相关检查保养记录。

5.8.2 软件系统的维护保养要求

应定期对充电桩的计时计费系统等进行调试、测试,保证系统平稳运行。

5.9 投诉、反馈与记录

5.9.1 顾客沟通渠道的建立

5.9.1.1 运营机构应设立服务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健全顾客投诉处理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5.9.1.2 应设立并公布投诉和服务(如电话和网络)的渠道等,方便顾客沟通。

5.9.2 投诉反馈处置要求

5.9.2.1 投诉受理部门对顾客投诉的处理应及时、合理,记录、档案应保管完整。

5.9.2.2 一般问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反馈,复杂问题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进行投诉答复。

5.9.3 记录

5.9.3.1 服务管理机构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充电记录、设备维护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巡视记录、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等。

5.9.3.2 服务过程应保留原始记录。

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5.9.3.3 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

6 安全与应急

6.1 组织管理

6.1.1 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设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并负责制、修订充电站安全工作指导书,负责指导、监督、评估充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6.1.2 充电站管理人员是充电站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充电站安全进行管理。

应建立运行值班制度,包括日常巡检、运行交接班、值班日志等。

要落实、贯彻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开展充电站安全实施工作,落实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

6.1.3 安全员应对充电站进行巡查,纠正违规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6.2 安全管理

6.2.1 日常安全管理

6.2.1.1 充电站应按值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分散充电桩应定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6.2.1.2 充电站每日应做好站内日查,当班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

充电作业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6.2.1.3 充电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充电站运营机构每月对所辖充电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并应根据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对充电站站进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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