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秋1309辅导资料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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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
不得接受
4、种子经营者应当依照《种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除()外的相关情况。
有关咨询服务
使用条件说明
种子进货渠道/【√】
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
5、农作物种子发生质量纠纷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只有种子管理机构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
只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管理机构
6、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
国家级审定
审批
国家级或省级审定/【√】
省级审定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种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A.不得参与
F.不得参与或者从事/【√】
可以从事
可以参与
8、对境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经()批准。
C.省农业厅
农业部/【√】
县农业局
中科院品种资源所
9、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不得经营、推广。
销售
经营
生产
发布广告/【√】
10、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承担检验费用,()对被检验者收取费用。
B.按价
不得/【√】
半价
部分
11、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应在办理或变更执照后()天内,向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7
20
15
30/【√】
12、()有权举报种子违法行为。
种子购买者
种子使用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
种子生产、经营
13、标签标注及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
相对
不相对
相符/【√】
不相符
1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1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
工商部门
种子检验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6、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
种子标签应当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标注,主要农作物种子还应当标明。
质量指标
种植区域
检疫证明编号
审定编号/【√】
17、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种质资源。
收集、整理、鉴定、保存
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利用/【√】
收集、整理、鉴定
收集、整理、利用
18、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D.5
4/【√】
3
2
19、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
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证件
证件
20、销售的种子有明显缺陷的,种子经营者应当()。
限期退回
召回
限期召回/【√】
退回
判断题
21、《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的权益包括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种子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种子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A.√/【√】
B.×
22、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申请人有异议,只可向一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A.√
/【√】
23、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24、销售的种子标签必须要标注种子质量保证期。
25、种子生产者是指具有生产权利、组织生产、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的单位或个人,不一定是具体从事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26、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一年。
27、《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遗传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8、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29、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30、含有杂草种子的种子,一定属于劣种子。
31、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
32、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种子经营者索要赔偿,而经营者赔偿后均有权向种子生产者追偿。
33、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省级审定。
34、通过某省审定的玉米品种,相邻省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市经本省农业厅同意后可以引种推广。
35、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种子价款和有关费用的赔偿。
36、不需包装的种子可以不用标签。
37、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或者外文标签。
38、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9、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如果生产确需使用的,可以先使用后审定。
40、禁止销售假种子、劣种子、未作明显文字标注的转基因种子、无标签的种子和农民自繁自用剩余的种子。
41、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未经国家级审定通过,也未经省级审定通过;
二是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
42、《种子法》是国家为管理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和种子的鉴定、检验、检疫、生产、加工、贮藏和经营等而制定的法规,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的。
43、专门经营小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在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只能经营不拆包的小包装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而不能经营不拆包的小包装主要农作物种子。
44、擅自动用贮备种子的,除按照贮存协议承担赔偿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只可责令其限期补足动用贮备种子。
45、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46、因科研、教学、人工繁育等特殊情况需求,可直接采集、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47、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抽检者反馈监督检验结果,并直接向社会通报。
48、以商品粮冒充种子,属于假冒种子行为;
而以大田用种(良种)冒充原种,则不属于假冒种子行为。
49、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申请设立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并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50、除生产种子外,分装种子无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观题
51、种子标签除一般内容标注外还需要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标准答案】: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
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
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
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52、申请品种审定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
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四)转基因检测报告;
(五)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六)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3、申请品种审定应具备的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3、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4、遗传性状稳定;
5、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6、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
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54、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1、田间生产方面:
技术负责人,作物类别、品种名称、亲本(原种)名称、亲本(原种)来源,生产地点、生产面积、播种日期、隔离措施、产地检疫、收获日期、种子产量等。
委托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包括种子委托生产合同。
2、加工包装方面:
技术负责人,品种名称、生产地点,加工时间、加工地点、包装规格、种子批次、标签标注,入库时间、种子数量、质量检验报告等。
3、流通销售方面:
经办人,种子销售对象姓名及地址、品种名称、包装规格、销售数量、销售时间、销售票据。
批量购销的,还应包括种子购销合同。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至少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五年,确保档案记载信息连续、完整、真实,保证可追溯。
档案材料含有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时间并经相关责任人签章。
55、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有哪些?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56、农业主管部门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的原则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57、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具体有哪些要求?
1、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发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