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作业习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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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吊钩的(危险截面)是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重要部位。
12.对极度弯曲或参差不齐的钢材,以及吸附面上有氧化皮、砂土或有夹层的钢材,(不可以)用电磁铁起吊。
13.吊运高温钢材的电磁铁,(励磁线圈)应有防热传导、热辐射的保护措施。
14.抓斗闭合时,两刃口的错位和间隙不大于(3)mm。
15.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16.钢丝绳润滑剂(不宜)用润滑脂,最好用钢丝绳油,亦可用中等机油。
17.钢丝绳如果出现整根绳子中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18.(制动器)通常有制动轮、带有制动瓦的左右制动臂、主弹簧、辅助弹簧、拉杆、制动间隙调整装置以及驱动部分等组成。
19.其中机上多数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20.动力驱动的起重机的每个机构{起升、变幅、回转、运行机构}都必须装设备设(制动器)。
21.制动器的零件不应有裂痕、过渡磨损、(塑性变形)等缺陷。
22.重要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安全系数是(1.75)。
23.压制成型的制动衬垫与制动轮工作贴合面,每块不小于设计接触面积的(50)%
24.对普通石棉制动衬垫与制动轮工作贴合面,每块不小于设计接触面积的(70)%
25.制动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时,制动器报废。
26.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制动摩擦面的厚度磨损达原厚度(40)%报废。
27.制动器的各铰点应根据工况定期进行润滑工作,至少(每一周)润滑一次。
28.制动器一般装载(高速轴)上。
29.车轮踏面磨损应均匀,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应报废。
30.起升高度限位器主要作用是用于限制取物装置的起升高度,当吊具起升起升高度限位器时,起升高度限位能自动切断(起升回路)电路。
31.下降深度限位器可只设置在操作人员无法判断下降深度的起重机上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设备上,保证重物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卷筒上保留必要的(安全圈数)。
32.起重机运行行程限位器由(限位开关)和安全尺组成。
33.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小车快速到达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
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时,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切换低速运行。
34.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包括流动式、塔式和门座起重机等起重机。
35.不设(回转集电滑环)或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的起重机,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限位器,使其向某一个方向的回转圈数不超过规定的数值,以防止电缆扭断。
36.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的(锁定),在工作状态时,不能出现支腿“软腿”、“沉降”现象。
37.弹簧缓冲器一般情况不宜应用在运行速度不大于(120)m/min的场合。
38.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39.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流动式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
40.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架式起重机,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装卸桥、铁路起重机及门座起重机,根据GB6067-1985《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均应设计超载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小于25t·
m的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和电动葫芦等必要时亦应安装(超载限制器)。
41.当实际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42.当实际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云讯物品下降运动。
43.各种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8)%
44.当实际起重量力矩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力矩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45.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
46.铁鞋的种类有手动防风铁鞋和(电动防风)铁鞋。
47.起升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侧翻安全钩)
48.当起重机司机室设在起重机的运动部分上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能连锁开关保护;
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的动力电源。
49.架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及金属结构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应设置(风级风速报警器)
50.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51.供电主滑线位于司机室对面的起重机,在靠近滑线的一端应设置(检修吊笼)
52.当室外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m,且周围无高于起重机械顶尖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可能相碰,或起重机及其结构妨碍空运或水运,应在其端部、尖部装设(障碍灯)
53.桥、门起重机的结构按功能分则有金属结构部分、(机构部分)、电气部分三大部分组成
54.桥、门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是(主梁)、端梁、支腿、下横梁、小车架。
55.为了使装有起升机构的小车轮压更直接的传送到起重机主梁的腹板上,并进一步增加(腹板)的稳定性,在大加筋板之间腹板受压区域内增设了一些垂直的小加筋板。
56.端梁和主梁的连接形式通常有两种:
法兰板连接和(焊接连接)
57.制动器的主要作用是产生可靠的(制动力矩)
58.桥、门式起重机起升机构传动形式有闭式传动与(开式)传动。
59.桥、门式起重机小车运行部分主要由小车运行机构和(小架车)两部分所组成。
60.金属走台外防护栏高度不应小于
(1)m,并设间距为0.35m的水平横杆。
6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等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62.当主要构件发生裂纹时,应立即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张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如不能修复则应报废。
63.主要受力构件尹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工作时,如(不能修复)就报废。
64.动力驱动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必须装设(制动器)
65.对于吊运液态金属、易燃易爆物或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必须安装两套,(起升高度限位器),且动作不同的机构和动作时间不同。
66.(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
67.大、小车车轮前方应安装扫轨板,起重机扫轨板之下边缘与轨顶面的间隙为(5~10)mm用来清除轨道上的杂物,以确保起重机运行安全。
68.凸轮控制器用于起重机工作繁忙,机构的通断次数每小时不超过(600)次的机构中使用。
69.(隔离开关)在断开状态时,能保持有效的断开距离和明显可见的断开点,使维修人员能够直观确认总电源电路确已断开。
70.总电源的失压保护,是指供电电源失去电压或电压降至某一数值时,起重机能够自动断开起重机的(总电源开关),使起重机停止运行。
71.紧急断电开关主要作用是在紧急故障和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总电源开关),防止故障蔓延。
72.起重机供电电源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73.额定电压不大于2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不得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74.对桥、门式起重机司机作业的基本要求:
要求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作业规程和各项制度下,应做到稳、准、(安全)、熟练与合理。
75.起重机吊运过程必须经过:
{1}起升载荷的预备阶段,即是绷紧钢丝绳(绳索)阶段。
{2}(试起升载荷阶段),即缓缓起升载荷离开地面10cm~20cm。
{3}起升吊运载荷三个阶段。
76.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作业。
77.起重机吊运过程中,吊物下方(不得)站有任何人员。
78.起重机吊运路线必须是(没有人的地方)。
79.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员)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
80.起重机在吊运作业过程中,(严禁)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维护、调试等的各种作业行为。
81.起重机吊起重物时,(禁止)起升、大车运行、小车运行三种运行状态中的任何两种状态的组合运行。
82.对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单位不做出整改措施,起重机司机(有权利和义务)向有关主管单位反应和举报。
83.起重机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安全隐患时,起重司机有权(拒绝)进行作业
84.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85.指挥信号不明确、违章指挥、超载(不吊)。
86.(六)级大风以上不吊
87.安全装置不齐全、不玩好、动全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88.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89.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90.起重机司机正常作业,严禁安全、(制动装置)失灵情况下进行吊运的作业行为
91.起重机作业时(禁止)利用起升高度限位器、下降位置限位器、运行位置限位器、止挡板作为停车手段的行为。
92.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93.目前葫芦式起重机的控制回路多采用(安全电压)
94.葫芦式起重机在正常作业中,(不可以)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以达停车目的。
95.起升、运行机构均采用“三合一”驱动装置、即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三者一体。
96.电动葫芦的主要作用是:
提升和横向(移动负载)。
97.规定对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起重机起重量吨位和工作级别作出了限制规定,要求不得大于(10)t,工作级别不得低于A6级。
98.吊运熔融和热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
99.对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
100.对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小于5t,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也应在低速轴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101.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2.再用起重机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每2年一次,其中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每年)一次。
103.起重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使用单位应立即对其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
并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检验合格
104.公称起重力矩是标准臂长时(最大幅度)处的起重力矩。
105.※(起重倾覆力矩)是指起吊物品重力G与其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106.塔机小车变幅速度是起吊最大幅度的额定起重量、风速小于3m/s时,(小车稳定)运行的速度。
107.安全距离塔机运动部分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108.安装后,塔身垂直度不得大于(4)%
109.(塔机非工作)状态,是已安装架设完毕的塔机,不吊载,所有机构停止运动,切断动力电源,并采取防风保护的措施。
110.塔身与架底连接,承受来自上部传递的压、弯、扭曲、(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