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721731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文档格式.docx

《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档案法》的地位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档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范畴;

而《档案法实施办法》则是由国家档案局起草,经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档案行政法规。

一方面,它是以《档案法》为依据制定的,它的内容没有超出《档案法》的范围;

另一方面,它又不是重复《档案法》的规定,而是在其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把条文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4、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

它是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得以贯彻实施的手段。

  5、档案法所称的档案范围是什么?

  《档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档案的范围,即“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根据《档案法》第二条的规定,档案的范围,可以从五个角度说明:

(1)在档案的形成时间上,包括过去形成的档案和现在形成的档案。

具体来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档案;

(2)在档案的形成者上,可以分为国家机构形成的档案、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以及个人形成的档案;

(3)在档案的内容上,包括记录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内容的档案(4)在档案的价值上,包括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5)从档案的记录形式上分,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6、向国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享受什么权利?

向国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7、我国档案所有制形式有几种?

我国档案的所有制形式有三种,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

  8、国家对买卖档案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9、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具有怎样的效力?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10、公民在档案事务中有哪些权利?

  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档案的权利;

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公民享有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的权利,并对其档案有优先利用权;

公民享有隐私权。

  11、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公民有保护法定档案的义务;

公民有依法不得出卖或向外国人赠送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义务;

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有的档案采取保护措施或征购的义务。

   一、什么是档案?

它包括哪些类型?

什么是档案?

《档案法》作了明确阐释,即:

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事物,我国目前现存的最古老的档案是距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的甲骨档案。

之后又出现了青铜铭文档案、简牍档案、金石档案、缣帛档案等,以及我们今天所看到最多的纸质档案。

近百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档案的形式日渐增多,大量出现了照片、录音、录像、缩微、光盘档案等。

从档案记载的内容上看,今天的档案门类已是非常之丰富了,除了最早、最常见的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外、还有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土地档案、新闻档案、审计档案、家庭档案等等,多达数十种。

总之,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档案形成于一切领域,可以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档案。

  二、档案馆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根据保管档案范围的不同,档案馆可分为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档案馆四类。

三、《档案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它于1987年9月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又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

《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从此结束了我国档案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档案事业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档案法》共6章27条,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它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国家档案管理的范围、管理原则,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各单位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档案法》与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密切关系,它规定,“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均可利用档案馆已经开放的档案。

  五、公民或组织涉及档案方面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档案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共有八项: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江苏省档案条例》增加了一项:

档案工作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的。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的可以并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赔偿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何利用档案?

  根据《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类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部门档案馆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则不属于开放范畴。

依法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是公民或者法人的一项民主权利。

档案的利用即是指档案利用者为解决或研究某一问题,以达到某种目的,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的行为。

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我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其前往的档案馆的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审查批准。

  1、《档案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补充了哪些内容?

  《档案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

《条例》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执行,奖党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部署与检查,保证档案工作机构、人员、设施、经费的落实。

  2、《条例》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规定: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和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计划,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各专业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的管理”。

  3、《档案法》对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人员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4、《档案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责令赔偿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档案法》规定何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档案法》规定,违反《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一)至(八)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6、《档案法》规定何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法》规定,违反《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一)至(八)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档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档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档案或者其复印件。

  8、《档案法》对行政处罚主体有何规定?

  《档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海关。

  9、《档案法》规定何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对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10、《档案法》规定何种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

  《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上述三项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1.《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答:

它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法》、《档案法法实施办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档案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反思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