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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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21600元/人,每新增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所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较大幅度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坚持以“三促进一保持”为抓手,突出战略重点,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1.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目标:

珠三角地区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广州、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为中心,以重大创新平台以及粤港澳科技合作、省部产学研合作为依托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

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60件/百万人口。

研发人员总量达到28万人。

  措施:

  

(1)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

培育百强自主创新企业,重点打造50家国家级和10家世界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前抵扣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

建设100家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80个省部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50个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建设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及广州、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

推进高新区发展转型升级,支持东莞、肇庆、江门市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规划建设粤港联合创新圈、中新广州知识城、中俄(广东)科技园。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2)突破核心和关键技术。

实施“十大创新工程”,制定50个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

集成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重大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等资金,攻克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推动100个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创新产品和重大装备。

继续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联合招标。

推动散裂中子源、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华南超级计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3)加大招才引智和人才培养力度。

引进和利用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留学人员、海外人才为我省自主创新服务。

开展留学人员择优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计划,办好留交会。

引进1000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实施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千百十工程”和高层次人才访学研修计划,打造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梯队。

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吸纳和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的作用。

推行首席专家、大师工作室制度,开展创新团队评审,表彰奖励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外办、省侨办、广州市政府等参与)

  2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形成具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特征的高端产业集群。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2%,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1%,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3%.

  

(1)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发展10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构建2-3个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3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深化现代服务业对外合作,大力建设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广州南站商务区。

发展集约化、现代化大型批发市场。

开展高新区现代服务业试点示范。

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相关价格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石化、钢铁、船舶等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100强项目建设。

促进沿海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化临港工业产业带。

推进省市共建重大成套装备和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建立使用本地首台(套)重大装备风险补偿机制。

发展以自主品牌和技术为主的汽车产业集群和国际汽车制造基地。

集约发展石化产业,打造沿海石化产业基地。

推动建设现代化的千万吨级钢铁基地。

发展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等船舶关键配套装备,打造千万吨级的世界级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和具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制定和实施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3)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

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统计指标体系。

近期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照明(LED)三大新兴产业。

同时,培育发展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

建设3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认定100家骨干企业,重点建设100强项目。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20亿共100亿元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实施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4)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加快珠三角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工程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工程。

大力开发节能、环保和智能型电器,提升纺织服装品牌效应与设计实力,发展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现代食品饮料集团,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业。

重点培育优势传统产业100强项目。

开展全省工业设计大赛,加快建设广东工业设计城,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基地。

实施省市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加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5)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结构,抓好粮食生产,推进20万亩蔬菜生产基地、禽畜养殖基地和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培育一批农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打造国家级水产加工出口基地,建设远洋渔业基地。

推进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现代林业示范县(市、区)和现代特色林业园艺示范区。

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

开展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试点,开展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3.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2010年珠三角地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633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9.2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0.09万吨,区域绿道(省立)里程达到2254公里。

2012年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4.4931亿元/平方公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9.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1)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

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保等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总结推广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经验,推进市县开展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前期工作。

推进南岭山地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探索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道路。

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监察能力建设。

落实节能减排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每年完成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

推进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制订实施更为严格的行业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积极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3)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制定实施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务实有序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扩大循环经济工作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大力推行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参与)

  (4)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电网、交通、石化、火电等产业规划环评和各类园区规划环评。

加强对重点海域、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水污染整治。

完成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加强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和废旧电子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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