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规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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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2石方
1.2.1岩石分类:
1.2.2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运输
1.3.1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
1.3.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淤泥、流沙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1.3.7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4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1.4.1人工开挖全部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
1.4.2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
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4.3机械挖土方,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3%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7%计算。
1.4.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1.5土(石)方回填工程
1.5.1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6土(石)方运输工程
1.6.1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6.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1.6.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6.4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7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7.1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计算。
表三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0.67
0.83
1.15
1.49
1.24
0.93
1.20
0.81
1.7.2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1.8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其他有关资料。
1.2土方工程
1.2.1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
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
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5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
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7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
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2.9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lOOm3
4.72
14.96
22.24
1.2.10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8m
10m
12m
14m
16m
18m
工日/100m3
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2.11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
结算时按实调整。
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
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2.12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3石方工程
1.3.1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3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4.1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1.4.2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4.3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2.0.1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0.2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
打、压桩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2.0.3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送桩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系数1.2计算:
2.0.4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2.0.5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灌)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800m
钢板桩
30t
灌注混凝土土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