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之资金控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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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图
第7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经营性支付与非经营性支付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经营性支付与非经营性支付的审批权限说明表
支付种类
审批额度
审批职责
经营性支付
小额经营性支付
3万元以内(含3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
财务总监
3万元以上
总裁
大额经营性支付
对非关联方支付,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
对非关联方支付,50万元以上
董事长
对关联方支付,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
对关联方支付,30万元以上
非经营性支付
无事由、无合同、对控股子公司借款除外
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
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
董事会
300万元以上
股东大会
第3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第8条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9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10条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11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未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个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部门处以2000—30000元罚款;
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者,按照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2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第1条为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费用及资金风险,保障各项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所有的支出依照已批准的预算及审批程序核准后支付。
第3条企业对资金的支付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第4条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停留在货币阶段的那一部分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
第2章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与依据
第6条为加强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本企业实行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1.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2.企业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作为企业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7条企业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企业的月度资金预算,并提交企业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8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企业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副总裁、总裁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3章资金支付的程序规定
第9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各职能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随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财务部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4章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授权审批规定
第10条企业资金支出申请的审批权限类别。
1.审核:
指有关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
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3.核准:
指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核准并备案。
第11条企业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规定。
各职能部门资金支出申请按规定经领导审批后须由财务部门核准。
具体各类用款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企业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说明表
工作事项
使用部门
部门经理
固定资产购置
万元以内
提出①
审核②
―万元
审批③
审核③
审批④
审核④
审批⑤
货款支付
审批②
办公费
招待费
差旅费
培训费
通讯费
宣传广告费用
元以内
元以上
利息支出
工资、奖金、福利
对外捐款赞助
对外单位借款
第12条企业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规定。
企业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如果有重大事项支出,应报总裁审批。
第13条企业货币资金支出必须逐级审批,各级经手人必须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严禁越级审批。
第14条超过×
×
万元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15条财务部资金管理专员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情况,同时资金主管应定期向财务总监、总裁汇报资金收付情况。
第5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1.3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3条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4条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5条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6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7条除第6条第2点、第3点外,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3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8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9条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0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11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裁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3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4章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14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
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15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
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
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
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