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讲义14章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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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了解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文化、风俗,提高结算工作效率。
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
本章要求
1.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
2.初步了解国际结算课程框架
3.理解银行在处理国际结算业务中的作用;
重点掌握银行处理国际结算业务的主要机构设置及往来银行关系
第一节国际结算的基本问题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Settlement)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简而言之,国际结算就是货币的跨国(地区)收付活动。
国际结算就是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一定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渠道(计算机网络等),通过一定的媒介机构(银行等),进行国与国的货币支付行为,从而使国际间债务债权得以清偿。
二、国际结算(业务)的分类
(一)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tradesettlement):
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
(二)国际非贸易结算(Non-tradesettlement):
1.无形贸易结算
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即国际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国际结算。
2.金融交易结算
3.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
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
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三、国际结算(业务)的特点
(一)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
广义上讲,国际结算惯例是指国际结算中的习惯做法。
狭义上讲,国际结算惯例是指国际组织或机构对国际结算中所采用的术语和习惯做法以书面形式制定的定义、解释和规则。
●其约束力体现在:
1.如果当事人明确采用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2.如果当事人明确排除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3.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某项惯例,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引用该惯例判决或裁决。
(二)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国际结算
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1)货币发行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收支不受限制;
(2)货币发行国国际收支的资本和金融项目收支不受限制;
(3)货币发行国的外汇管理当局不采用或不实行差别汇率制度。
(三)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
推定交货原则的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交单视同交货。
货运单据可以买卖、抵押、转让、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流通证券。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银行只处理单据,通常不涉及货物。
(四)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
国际结算的一些结算方式,如凭信托收据付款交单(D/P·
T/R)、信用证(L/C)等方式,既有结算的功能,也有融资的作用。
参与国际结算的商业银行,既收付货款,也为买方和卖方提供融资,发挥了结算与融资双重作用,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
四、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一)国际结算的工具(票据)
票据在结算中起着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远期票据还能发挥信用工具的作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它们被称为国际结算的基石。
(二)国际结算方式
亦称支付方式,是实现货币跨国收付的手段。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其他附属方式主要有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类型。
随着国际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创新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在不断出现。
(三)国际结算的商业单据
这是实现物权转移与债务清偿的重要依据。
单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货物单据化和凭单而非凭货付款是基本特征。
货物单据化是银行作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介的前提。
单据对于国际贸易债务的清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四)国际结算的支付体系——结算系统
国际支付系统则是在国际结算货币发行国的清算中心(金钱流动中枢)的银行形成的银行网络,例如美元的国际支付系统CHIPS、FEDWIRE,欧元的国际支付系统TARGET,英镑的国际支付系统CHAPS等等。
国际支付系统的发展为国际结算建立了低成本、准确和快捷的基础
(五)贸易结算融资
贸易融资方式在结算中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课后阅读)
(一)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
1.首先是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条件:
票据的产生和推广)
现代票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兑换票据时期(大约12世纪——15世纪)
国际贸易最初的中心:
地中海沿岸——大西洋沿岸——亚、非、美洲(地理大发现)
(2)市场票据时期(大约15世纪——16世纪)
15世纪法国等地的定期集市,兑换商到市场上为交易商换算金额、兑换票据。
(3)流通票据时期(大约16世纪——17世纪)
背书制度出现,背书成为权利转移的方法。
票据从证据性证券成为流通性证券。
(4)银行票据时期(大约18世纪——)
现代意义上的票据,结算以银行为中心和中介。
票据制度和银行制度密不可分。
2、从“凭货付款”到“凭单付款”(条件:
单据证券化)
分工的发展使航运业、保险业和商业分离。
航运业:
定期航线的开辟、巨型船舶的出现,使航运有了很大的发展,商人不再亲自驾船出海,而是委托船东运送货物。
提单出现。
保险业:
航运业的发展,船东运送货物时要转嫁风险,保险业产生,保单出现。
后来提单的性质发生变化:
一般性的运输契约、货物收据、可背书转让的物权凭证、交单代表交货
交单时,保单通常与提单一起交。
3、从买卖直接结算到通过银行结算(条件:
凭单付款、现代资本主义银行的出现)
18世纪60年代,世界重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工业革命,银行业发生深刻变化:
高利贷性质的封建银行
担任信用和支付中介的资本主义银行
开展国内的存、放款业务及国际借贷和国际结算业务。
4、从简单结算方式到复杂结算方式(条件: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货到付款、预先付款、记账交易、跟单托收、跟单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保函、信用证+进出口融资、备用信用证等。
国际结算日益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二)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
国际结算制度(SystemofInternationalSettlement)又称国际结算体系,是各国之间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总的原则。
实行何种国际结算制度,取决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国际政治现状。
1、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
2、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
3、多元化混合型(集团多边)的国际结算制度
第二节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一、注资机构
1.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ice)
代表处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
它不能办理银行业务。
代表处是海外分支机构的最低级和最简单形式,它通常是设立更高级形式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2.代理处(AgencyOffice)
代理处(办事处、经理处)是商业银行设立的能够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从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金融机构。
代理处由于不能吸引当地居民存款,所以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总行和其他有关机构,或从东道国银行同业(Interbank)市场拆入。
3.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OverseasSisterBank/Branch,Subbranch)
海外分、支行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性机构。
它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总行对分、支行的活动负有完全的责任。
海外分、支行的优点是能面向当地客户,可以经营当地政府允许的各种银行业务,还能根据总行资本决定信贷限额。
4.附属银行(子银行)(SubsidiaryBanks)
该类银行在东道国登记注册,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
其股权全部或大部分为总行所控制。
子银行的经营范围很广,可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业务活动。
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经营东道国银行不能经营的某些业务。
5.联营银行(AffiliatedBanks)
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性质和经营特点上同子银行类似,其区别是:
在联营银行中,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都在50%以下,联营银行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集中两家或多家参股者的优势。
联营银行在联营后,仍可采用原有的名称、营业许可证和工作人员。
6.银团银行(consortiumbank)
银团银行通常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
●与其他形式的银行相比,银团银行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1)组成银团银行的母行大多是世界著名的跨国银行;
2)银团银行的注册地多为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
3)它所经营的业务大多是单个银行不能或不愿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专业技术性强、规模和难度较大的业务;
4)其业务对象主要是各国政府和跨国公司,它很少向消费者经营小额零售业务。
二、代理行
1.代理行的涵义
代理行(CorrespondentBank或Correspondents)是指相互间委托办理业务、具有往来关系的银行。
这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与外国银行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行关系,以便利国际业务的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
在海外建立代理行的优点是成本低,而业务开展较广泛。
●代理行的层次分为:
一般代理关系、账户代理关系与议定透支额度关系。
●建立代理关系的三个步骤:
1)开展资信调查。
主要考察对方银行的资信,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对方银行所在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
2)在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层次。
代理行的层次分为:
3)签订代理行协议(AGENCYARRANGEMENT)并互换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包括:
1)密押(testkey):
是两家银行之间事先约定的专用押码,在发送电报时,由发送电报的银行在电文前加注,经接收电报的银行核对相符,用以确认电报的真实性。
2)印鉴样本(specimensignature):
是银行列示的每个有权签字人的有权签字额度、有权签字范围、有权签字组合方式以及亲笔签字字样,是代理行用以核对对方发来的电报、电传的真实性的凭证。
3)费率表(termsandconditions)
2.代理行的两种类型——账户行与非账户行
两家分处不同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代理行关系基础上,或者一方在对方设账,或者相互设账,称为账户代理行(DEPOSITORYCORRESPONDENTS),简称账户行(DEPOSITORYBANK)。
代理行关系并不一定是账户行关系,但是账户行却一定是代理行。
一家国际性的商业银行,它在海外的代理行的数目远远超过它在海外的账户行的数目。
代理行之间相互开立的存款账户又称为往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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