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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层次最高,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法律地位低于法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部门规章

国务院财政部门

(即财政部)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准则、五办法)

法律地位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

《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两准则、七制度、两规范、两管理办法)

  

考点4: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和包含的内容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5:

会计部门规章的概念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四方面内容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部门(多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内容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其中会计市场准入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内容及规定:

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三方面:

  

(1)初中高级会计人才机制(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惩(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考点6:

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和内容

  

(1)主体:

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2)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考点7:

单位负责人概念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单位负责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非法人组织里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

考点8:

单位负责人职责

  

(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2)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依据(判断)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金变动时,才需要对该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概念的区别,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即篡改事实,手段是涂改、挖补。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

(1)先审核再做账: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依据。

(2)对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处理和对不准确、不完整原始凭证处理的区别: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先审核后记账:

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编制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也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

(重点掌握,其他编制要求主要在会计基础中考,也应掌握)

设置会计账簿适用范围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簿。

考点9: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考点10:

会计账簿登记规则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考点11: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由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考点12:

财务会计报告种类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考点13: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对外提供

(1)应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的最后一天),不得提前或延后。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必须一致。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考点1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不需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该办法)、其他组织。

考点15: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考点16: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并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考点17:

会计年度的基本规定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起至12月31日。

考点18:

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考点19:

会计处理方法的基本规定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节 会计监督

区分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政府监督

(国家监督)

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内部牵制制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重点)

(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不包括会计学会)。

(判断、选择)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区别

1.审计目标不同

内部审计:

主要针对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审计:

主要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

2.独立性不同

独立性较弱

独立性较强

3.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4.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审计时间不同

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定期审计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外部审计)在工作时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了解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并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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