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津中小企34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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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项目详细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材料、支持方式和额度详见《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简称“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帮助”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相关材料。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12年9月3日前联合行文向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并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项目单位申请资料一式六份。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分别为23303765和kb23303765@.
(二)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在“项目管理系统”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和反馈相关信息。
(三)工作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王爱民24219182
市财政局李世杰23305391
附件:
1.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项目通用表格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01类
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一、支持重点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
2.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增强为装备、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以及军工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或者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
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
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已经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进入“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储备库,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中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企业应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三、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并根据国家下达资金额度最终确定。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不同但存在项目建设内容交叉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时上报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相关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加盖公章)。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7.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格式参见附件3-1)。
8.新增主要设备表(格式参加附件3-2),如有设备改造和土建内容还应增加“改造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3-3)和“土建投资明细表”(附件3-4)。
9.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10.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系统生成,并与材料7、8对应)及凭证复印件(包括:
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及发票等)。
不得以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相关原始凭证。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系统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2.2011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系统生成)及2011年企业所得税缴款书。
13.生产许可证(只针对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扫描件。
1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汇总表及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
15.项目单位章程复印件。
16.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加盖公章,一式6份
18、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情况说明。
(单独装订成册、一式6份)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工作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创新发展处:
王爱民;
电话:
24219182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李世杰;
23305391
02类
(提高素质类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和申请专利。
2.提升研发能力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
3.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以上项目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1)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2)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
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项目投资主要包含相关软件以及核心硬件,不包含个人电脑等终端设备。
以上项目要求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纳税额稳定增长。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
2.专利补助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不同但存在建设内容交叉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简介
专利补助项目简介:
企业经营及效益情况,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简介:
企业经营情况,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简介中应明确项目研发新产品名称及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简介:
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
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6.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09年至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投资估算表(附件3-1)、新增设备明细表(附件3-2)、土建投资明细表(附件3-4)及投入发票复印件,上述表格应前后一致。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和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8.2011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系统生成)及2010和2011年企业所得税缴款书。
9.企业章程复印件。
10.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