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基34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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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集中办班的原则,避免出现只有“宏志生”没有“宏志班”的现象。
要采取措施尽快让“宏志班”学生融入学校的大家庭中,避免形成特殊的群体。
同时,要在全校倡导努力学习、关爱他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刻苦学习、不甘落后、追求卓越的良好学风和不慕奢华、勤俭节约、团结互助、互敬互爱的良好校风。
附件:
1.重庆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实施办法
2.2011年重庆市高中“宏志班”招生范围及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高中“宏志班”报名审批表
4.2011年度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
基础教育宏志班Δ招生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9日印
附件1:
重庆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高中“宏志班”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开展高中“宏志班”工作的实际,进一步规范高中“宏志班”的招生、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特制定《重庆市“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实施办法》,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委、承办学校遵照执行。
一、目的要求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西部教育发展、帮助西部培养人才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委(教育局)和承办学校要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这一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
思想品德优良,初中三年操行全优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2项“合格”和4项“B”等以上,初中阶段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二)家境贫困: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刚达到)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无力完成高中学业。
(三)学生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市属重点中学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重庆市重点中学高中招生条件。
(四)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资助金额及相关待遇
(一)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9000元,每学年3000元,由市文明办下拨到各承办学校。
(二)承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的学生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承办学校的资格认定
(一)承办学校必须是重庆市市级重点中学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要对提出申请承办“宏志班”学校进行审核,择优确定。
五、承办学校职责
(一)制定专门的“宏志班”实施方案,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管理措施、考核评价等方面制定具体意见。
(二)对中央下拨的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或挪用。
定期向受助学生及家长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同时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
(三)要加强对“宏志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
要教育学生珍惜学习机会、奋发努力,增强学生报效祖国、振兴中华的使命感、责任感。
要加强对“宏志班”学生的心理指导,培养学生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刻苦学习、不畏困难的学习态度,使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能够尽快达到学校的要求。
(四)要坚持集中办班的原则,避免造成没有“宏志班”只有“宏志生”的现象。
在对“宏志班”的教育和管理上,既要针对“宏志班”学生的特殊性,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又不能形成特殊群体,要与其他班级一样严格管理、统一要求。
六、招生办法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共同商定将当年“宏志班”学生安排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
(二)各区县(自治县)按要求在区县有关新闻媒体及学校中宣传“宏志班”招生工作,并按照市里下达指标的3~5倍在全区县初中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程序是: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高中“宏志班”报名审批表(一式三份),学校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学生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学生家庭的收入情况证明,区县宣传部、文明办、教委(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按升学要求准备学生档案(含初中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中招体育考试成绩表)等。
上述材料一并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将确定推荐名单及学生材料上报市教委。
(四)全市普通高中升学考试结束后,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按要求及时将所有学生成绩、志愿以及区县初步确定的推荐学生意见上报市教委,同时在本区县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和承办学校共同对各区县上报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由承办学校对学生进行录取。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将录取的“宏志班”学生名单在市主要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承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管理办法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联合成立“宏志班”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宏志班”办班指标按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指示确定,相关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组织实施,招生的具体工作由市教委具体负责。
(三)加强对“宏志班”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
高中“宏志班”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要加强管理,对各区县(自治县)工作开展好的通报表扬,对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并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学生,退回原籍。
对区县或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行将学生留下的行为,一经查实,在全市通报批评。
各区县(自治县)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要做好推荐、审核、公示、材料准备、上报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自治县)的推荐、公示、上报等工作要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相应材料,市将把相应指标调剂给其他区县。
(四)对“宏志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中止资助:
严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
在校学习一年仍有2门(含2门)主课不及格;
学生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取消、中止资助后所余资助款用于学校同年级同等条件的高中特困生。
(五)“宏志班”学生的学籍管理纳入学校、区县、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中。
(六)学生每学年写一份思想及学习情况汇报,由承办学校统一收集后报市文明办。
附件2:
2011年度重庆市高中“宏志班”
招生范围及名额分配表
区县
(市)
名额分配
重庆市
巴蜀中学
重庆市11中学
重庆市11中
渝中区
1
合川区
2
江北区
涪陵区
沙坪坝区
南川区
南岸区
垫江县
九龙坡区
武隆县
大渡口区
丰都县
北碚区
万州区
渝北区
云阳县
巴南区
奉节县
万盛区
巫山县
双桥区
巫溪县
綦江县
开县
长寿区
忠县
永川区
梁平县
荣昌县
城口县
大足县
黔江区
璧山县
石柱县
铜梁县
彭水县
潼南县
酉阳县
江津区
秀山县
合计
50
附件3:
重庆市高中“宏志班”报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是否
团员
照
片
家庭
住址
邮编
父母
及职
业
联系电话:
受过
何种
奖励
填报
何校
“宏
志班”
(只填一个)
家庭经济情况
家长年月日
学校
推荐
意见
并盖
章
学生升学考试考号:
校长年月日
乡镇
街道
政府
签署
乡镇(街道)领导年月日
区县
级推
荐意
见及
公示
情况
宣传部签章文明办签章教委(教育局)签章
市级
审核
及公
示情
况
附件4: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30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按市分配指标的3-5倍初步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及学生所在学校、街道(乡镇)公示三天。
同时,将推荐学生的报名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教委基教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6月12至14日:
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6月22日前:
非“联招”区县将推荐的“宏志班”学生升学考试成绩及确定的推荐学生意见传真到市教委基教处。
同时,在本区县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月27日:
“联招”区县将推荐的“宏志班”学生升学考试成绩及确定的推荐学生意见电传市教委基教处,同时,在本区县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7月3日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委及承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