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信息提案范文10篇 24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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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建议将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中。
在乡、村、组三级建立乡(镇)长、村主任、组长负责的农村环保责任机制,细化任务,加强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同时强化督查制度,定期督查,综合评比,严格落实问责制,促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针对集镇街道、学校、河流等重点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4.调结构促升级,强力控制村镇企业污染。
努力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产业结构升级。
首先要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坚决堵住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渠道,杜绝新的污染源向农村扩散。
其次要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关于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建议
基层委员反映,我市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民办幼儿教育问题突出。
一是基础设施不佳。
农村民办幼教点和幼儿园大多是利用私房或租赁场地,教学空间狭窄,卫生、安全、游乐等设施欠缺。
二是安全隐患不少。
存在食品留样不坚持、玩具消毒不定时、教职工体检和幼儿健康检查不健档等。
三是队伍素质不高。
农村幼儿园教师基本无编制,普遍存在学历不达标、综合素质不高、教职员工数量不足等。
1.要提高重视程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把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均衡城乡学前教育资源,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着力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投入为辅的办园模式。
2.要多项措施并举,不断强化幼师队伍建设。
加大师资调配力度,妥善解决教师待遇问题,健全幼师培训体系,加快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3.要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加大科学管理力度。
对幼教点、看护点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和常态化管理,逐步提升幼儿保教水平。
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省市一类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市民特别是山区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教育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把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全市学校体育仍然是整个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
个别管理部门和学校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把抓好学校体育工作与提高教育质量对立起来;
还有个别甚至在迎接检查或参加活动时弄虚作假。
二是工作力度不够。
部分学校没有建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管理机制;
特色体育学校数量较少,体育特长生没能得以更好的培养。
三是工作保障不力。
部分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工作总量、质量没有形成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对学生的体育锻炼情况和身体素质情况的评价不准确;
部分学校体育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待遇低,工作状态不够积极;
个别县(区)、学校经费投入不足,体育器材配备、开发、使用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些学校体育活动场地狭小、不标准、不平整,甚至有安全隐患。
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提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落实管理部门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要求,督促落实中小学生体育课时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锻炼意识和运动习惯;
坚持评估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关于体育工作的评估标准和办法;
继续坚持体育中考成绩分析公告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要进一步提升体育教学质量。
加强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运动场地符合国家标准,完善体育设施器材购买、管理、使用机制;
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培训;
建设一批体育特色学校,招聘优秀的体育教师或教练,招收体育特长生,针对每个学生不同的兴趣和身体条件从小进行专项培养训练;
所有比赛均评选“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调动学生参加运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进一步强化体育督导评估。
设立表彰制度,对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教师在单项和年度体育工作的表现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健全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导向作用,考核区域、学校教育工作时,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关于将XX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建议
从小接受本地文化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孩子增加对家乡的认知度和自豪感,也有利于地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1.科学编制地方文化教材。
将“本地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教育的长期规划之中。
聘请市、区有关专家成立本地文化教材编制小组,针对学年段特点编制小学和初中地方文化教材。
2.创新地方文化教育形式。
将地方文化相关内容与语文、道德法治、科技常识等课程有机结合起来,将名人名事、先贤智慧融入教学当中,真正让地方优秀文化滋养每个学生的心灵。
3.培养地方文化传承人。
将地方文化纳入教师校本培训课程中,在市内开展有关XX传统文化示范课、观摩课等,让本地教师真正成为XX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传承者。
4.营造地方文化氛围。
在各校园内设立XX文化、乡土文化的“文化墙”、“文化走廊”等,让学生沐浴着家乡浓厚的文化而成长,树立“文化自信”。
5.组织地方文化研学游。
在学校开展研学游活动,每年一到两次组织学生到市内旅游文化研学基地学习体验,感受地方文化魅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标保护产品开发利用的建议
目前止,虽然我市已拥有近10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下简称地标产品),但与其他地区相比存在明显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品牌意识不强。
不少企业未认识到地标产品对拉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使用标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
比如休宁县的五城茶干,其地标产品保护范围包括五城镇、商山乡、山斗乡、岭南乡、海阳镇、万安镇、齐云山镇、鹤城乡等8个乡镇,但使用地标专用标志的仅黄山旅游集团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个别企业;
休宁县的松萝茶和五城米酒保护区域均涵盖全县21个乡镇,但使用松萝茶地标专用标志的企业仅黄山市松萝有机茶叶开发有限公司1家,而使用五城米酒地标专用标志的也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
二是龙头企业不多,联盟松散,品牌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三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存在“养在深闺人不识”。
如何将我市的地标产品资源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像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等这些早已深入人心的地标产品一样,发挥应有的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1.加强对地标产品获准保护后的后续管理。
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冒、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地标产品的特色质量和声誉。
2.加强对地标产品的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时公布获保产品的地域范围、合法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组织和参与各类推介活动,加深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了解和认知,扩大地标产品影响力,提升产品知名度。
3.加强对地标产品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引导。
将地标产品的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如在土地使用、银行信贷、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地标产品,激励区域内的微小企业使用地标产品标志,进一步提升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的积极性。
关于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的若干政策意见建议
黄山市低丘缓坡(坡度6度以上25度以下)资源丰富。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土地的重要举措。
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目标,建议呼吁省级层面学习借鉴浙江省做法,尽快出台以下优化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政策意见:
一、实行“多规合一”、精细用地。
编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落实低丘缓坡开发区域所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生态保护、水土保护、林地保护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的相互衔接。
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等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可以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
选址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可依据经市、县(市)政府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
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布局应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
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开发。
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可作为生态保留用地。
对交通便利、紧邻城镇周边、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单个地块开发,也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
对结合异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通过规划引导纳入村庄建设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或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
对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
三、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
对开发项目区内建设占用的土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单独组件,实行专项管理),按建设用地管理。
对生态保留用地,可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在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和规模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国有农用地管理;
或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仍按集体农用地管理。
对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条件的,可以纳入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符合林道建设条件的,可以纳入林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
四、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
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区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
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组合供地。
项目区内建设地块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
经营性用地须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出让。
对已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生态保留用地,由市、县(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以租赁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
对不实施土地征收的生态保留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流转方式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并依法依规明确使用限制条件。
对项目区内的规划建设,应按照建设生态型村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密度。
五、实行以宗确权、一证多地。
对项目为单个地块供地的,以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对项目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可按项目内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或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
除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或市、县(市)政府批准文件规定外,不得将项目内各地块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登记。
对办理只征收不转用的生态保留用地,可参照国有农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