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与解决探讨毕业论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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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管理与理赔支付4
(五)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运行状况5
1、保险项目5
表2-1:
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项目类别5
表2-2:
2006-2013年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情况(单位:
亿元)5
3、风险与理赔金6
图2-1:
2006-2013年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与理赔对比(单位:
亿元)6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问题7
(一)保费补贴存在的隐患7
(二)经营管理支持不充分7
1、税收优惠范围较窄7
2、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不足7
3、“以险养险”方式受质疑7
(三)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8
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建议8
(一)优化保费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程度,提高参保率8
(二)改进对保险经营机构的财政补贴方式9
1、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9
2、提供业务费用补贴9
(三)推动巨灾保险发展10
五、结论10
一、A省农业保险发展背景及其重要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险人的市场运作为基础,以政府财政补贴为扶持,对种植、养殖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保障的保险业务。
政策性保险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财政补贴与保险市场对接,是世贸组织支持的绿箱政策之一。
由此可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政府财政补贴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正确认识两者关系,合理调整政府财政补贴,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A省是我国农业大省,A省临近东海海域,受亚热带气候因素影响,台风、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相对多发,在2012-2014年A省多次遭遇台风天气影响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并引起较大损失,在2015年前三个月,A省就因为暴雨和冰雹出现严重农业损失。
由此可见,A省农业发展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较高,由于这类风险往往不可预测并且损失难以避免,单独依靠农民自身弥补损失或者一般农业保险弥补损失很难真正的对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威胁形成有效补救。
因此,在A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财政扶持为主,全面带动针对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要农业损失的保险制度完善,提升保险保障功能,对于A省农业生产稳定和发展具备重要意义。
二、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运行模式
A省自2006年开始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A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文件,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模式包括如下两点:
(1)共保经营方式。
共保经营模式是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中,两家及以上商业保险公司组组件的农业保险共保体。
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委托,首席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
截止到2014年12月底,A省几乎全部市县都有共保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2)互保合作方式。
截止到2006年,A省已经在金华市开展奶牛互保合作试点,在衢州市、三门县逐步开展生猪和青蟹互保试点等。
进入2015年,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中,互助合作保险在更多地区的更多农业产业逐步开展起来,对于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质是一项保险业务,农业保险通过针对农业风险损失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对农业风险进行分散,有效降低农业风险的社会危害性。
以有限风险和责任分层相结合为基本原则,保险公司、政府财政以及农民都需要合理承担农业保险可保风险的相关风险与责任,财政需要补贴保险公司以提升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农民也需要主动的在可保风险发生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损失,这样才能够形成风险共担、责任明确的保险系统,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政策扶持和商业化运用中逐步发展。
(2)全省统筹与县级核算相结合。
在A省及其他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遵循全省统筹与县级核算项结合的原则,以省财政的资源保障全部县域农村的农业保险扶持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真正的在农村地区逐步推广,最终达到惠农目标。
县级核算一方面需要对县域内的农业种植、养殖、风险发生及损失情况等进行统一核算,另一方面也需要及时上报并申请农业保险赔偿金,以此为枢纽联系农户与农业保险的保障工作,确保农业可保风险发生后的损失能给尽快完成补偿。
(三)保险产品目录及内容
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针对一般自然灾害与意外风险,2011年开始筹措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将制度,逐步形成了包括一般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在内的保险体系。
截止到2014年12月底,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包括:
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等必保品种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
其保障范围包括因为:
雷雨、大风、火灾等自然和意外引发的损失,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对地震等巨灾风险设定巨灾保险制度。
(四)风险管理与理赔支付
根据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内容,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的风险因素包括:
风力12级或以上(风俗32.6米/秒及以上)的台风、降雨量每小时超过16mm或连续12小时将于达到30mm的暴雨、风俗28.3米/秒或11级暴风、陆地最大风俗79-103米/秒的龙卷风、山洪暴发、江河泛滥等引起的洪水、对流天气出现的冰雹,以及8月25-9月20日连续3天气温低于22摄氏度、或9月1-9月30日连续3日气温低于20摄氏度的扬花期低温等自然灾害。
上述可保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依据每亩保险金额与合同载明的保险面积,对不同作物分别支付对应保险赔付款。
其中,依据保险合同事故相对免赔额与绝对免赔额分别依据合同内容进行核算。
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以保费5倍以内封顶的原则,由共保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A省共保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规定及时对农户支付农业赔偿款,分两次赔付的,需要由共保体首先支付农户50%的预付赔偿款,并在保险期末统计总赔款,进行个案清算。
(五)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运行状况
1、保险项目
根据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保险项目包括如下所示内容:
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项目类别
编号
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类别
1
水稻种植
2
露地西瓜种植
3
蔬菜(瓜果)大棚
4
蔬菜(瓜果)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植扩展
5
林木火灾
6
柑橘树种植
7
生猪养殖
8
鸡养殖
9
鸭养殖
10
鹅养殖
11
淡水养鱼
12
淡水养鱼保险附加特定疫病死亡扩展
结合上表2-1所示内容可以看出,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主业覆盖12种不同的种植、养殖作物,以及西瓜、蔬菜大棚、柑橘等经济作物,基本覆盖A省主业的农业产品。
尤其是,A省重点发展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业保险,这就可以针对风险更高、发生灾害时损失更严重的农业部分形成较有效的保障机制。
参保情况
根据A省农业信息网、A省财政部的相关资料,在2007-2014年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投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亿元)
农民投保总额
财政补贴总额
2007
21
2008
13
27
2009
16
29
2010
18.5
33
2011
19.3
35
2012
23.9
39
2013
25
44
2014
26.2
46
(数据来源:
A省农业信息网和A省财政部资料整理所得)
结合上表2-2可以看出,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007-2014年试点发展中,农民投保总额增长显著,财政补贴增长显著,并且财政补贴增长高于农民投保增长。
这表示在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政府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强,这对于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有利。
3、风险与理赔金
结合A省农业信息网的资料,在2007-2014年,A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风险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失及保险理赔金额对比如下图所示:
A省统计局2014年年鉴,
上图2-1可以看出,2007-2014年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保风险引发是农业损失明显高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
尤其是,在2008和2014年A省频发台风、暴雨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保风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并出现严重农业损失的情况下,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偿金额虽然相对高于其他年份,但是仍不足损失的20%,也就是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A省农业损失弥补中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由此,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并合理解决。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问题
(一)保费补贴存在的隐患
A省在2010-2013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支出年均增长超过4%,但是在2010-2013年A省农村农业保险覆盖率并没有显著的改善,农业风险发生后农民获得的保险补偿也没有显著增强,这就表示A省在目前的财政补贴写,没有实际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与保障能力,其财政补贴存在使用不合理和效益低下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经营管理支持不充分
1、税收优惠范围较窄
在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只有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保险业务免征印花税和营业税,这就使得商业保险公司承接农业保险,没有很好的税收优惠,其积极性受阻。
同时,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而将保险业务中需要承担的税费增加到保费中,农民实际缴纳的保费增长,这就加大了农民缴费压力,也降低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这地狱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陷入是不利的。
2、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不足
A省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实际上的工作效率较低,在2006年开放农业保险业务市场之后,政府主导的特点仍十分明显。
这使得A省灾后危机处理相对成熟,但事前预防风险管理能力十分薄弱,不利于控制农业风险,并且导致灾后工作压力增大。
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分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较差。
并且在当前国内农业管理分散的情况下,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导致整个农业管理系统运作效率不高。
政府对于商业农业保险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有限,并且缺乏合理政府规划,导致整个农业保险发展缺乏系统性。
在农业保险的政策及法律设定上,A省还存在明显缺陷,对于农业保险的辅助政策缺乏,并且农业保险的强制力度不足,这使得农业保险的社会覆盖率有限。
3、“以险养险”方式受质疑
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以险养险”措施对保险公司的农险亏损进行补偿,以激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险业务,有其合理性。
但如何计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亏损程度及需要多少盈利险种来弥补亏损存在技术困难,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即使是狭义农业的边界和范围也将逐渐模糊,采取“大农险”这种暗补措施,极有可能产生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负面激励,使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变成一个可以利用的“壳资源”,在吸取和享受优厚政策资源的同时,控制农险业务规模,以求得农险亏损与“以险养险”盈余相当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阻碍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入和参保率提高的负面效果。
(三)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导致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缺少承保人的根本就在于A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是一个特殊的保险产品,但是其发展离不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环境以及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