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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A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4.案例四:

1988年3月12日,中国一公司参加法国的一技术国际展览会,公开展出一专利发明。

1988年5月23日,该公司在中国提交该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

其后,其打算将其在英国申请专利权,却发现有另一公司已于1988年4月16日在英国就同一专利技术申请专利。

该中国公司可以以巴黎公约的临时性保护原则在英国提交申请主张优先权么?

5.案例五:

2002年9月,日本某蜂蜜品牌公司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其商标在中国的注册事宜。

该商标由文字和图形共同组成。

文字为“JapanFullFlavor”,图形为一只蜜蜂和三朵红玫瑰花。

中国商标局审查后,根据我国规定,认为该商标直接表明和叙述了商品的性能等特点,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注册申请。

之后,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受日本公司委托请求复审,主要理由是:

“JapanFullFlavor”文字和图形商标已在包括日本在内的多个国家获得注册,且为公众所知。

中国和日本同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商标既已经在日本等多个国家获得注册,也应该能够在中国获得注册。

日本公司的复审理由是否合理?

中国商标局应当如何处理?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43、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单选)D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6.美国人杰克就一种红霉素药物先后在美国、英国申请并获得专利。

该专利在英国专利总署批准之日起未满3年,英国药物委员会向专利总署申请该项专利的强制许可。

其法律依据是根据英国1949年《专利法》规定,当专利涉及

(1)用作食品或药物或其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或

(2)生产上述物质的工艺,或(3)用于或部分用于外科或医疗机械的发明,专利总署在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情况下有权做出强制许可的决定,而不管该专利自批准之日起是否已满3年。

杰克申请法院禁止该强制许可。

(1)英国的规定是否违反《巴黎公约》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

(2)法院应当怎么判决?

7.案例七:

1989年4月,中国一公司在中国注册了“红梅”商标生产自行车,日本一公司于1989年7月在日本也注册了相似的“红梅”商标也生产自行车。

中国该公司1989年9月欲往日本销售其“红梅”自行车时,发现该商标已经在日本被注册了。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中国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8.案例八:

同仁堂驰名商标认定案。

1989年初,北京市药材公司在向日本出口其“同仁堂”中成药时,被一日本厂商起诉侵权,理由是“同仁堂”这一标签已于1988年由这一日本厂商在日本取得注册。

北京药材总公司一方面向日本特许厅请求撤销该日本厂商的恶意抢注,一方面向中国国家商标局提起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1989年初,中国国家商标局认定北京市药材公司的“同仁堂”为中国首例驰名商标。

1989年底,日本特许厅撤销了日本厂商的抢注,同时注册了北京市药材总公司的“同仁堂”商标。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二)

43.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国法院。

尽管甲乙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 

国,但依甲国法,此种利用作品不构成侵权,另外,甲国法要求作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保护。

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 

C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1案例一:

前苏联人X1920年出生,1944年-1986年间在中国居住并任职于某通讯社,1990年回俄罗斯定居,1992年去世。

终身未婚,只有一中国养子A。

1994年,中国B出版社通过各种渠道得到X生前所著纪实新闻稿等24篇,欲以专辑形式出版。

A得知后要求B出版社支付报酬并要求版权,双方诉诸法院。

经查明,B出版社搜集的24篇文章中,3篇为X与另一中国人合著,9篇为其在中国定居时在中国发表的,5篇为其在中国定居时在英国发表的,7篇为1990年以后在俄罗斯发表的。

(注:

1992年中国加入公约,到1994年俄罗斯尚未加入公约。

)问:

中国养子A能否对这24篇文章主张著作的财产权?

分析:

A对3篇与另一中国人合著的文章享有著作财产权。

(中国《著作权法》第13条)

A对于9篇在中国定居期间发表在中国的文章享有著作财产权。

(中国《著作权法》第2条)

A对于5篇在中国定居期间发表在英国的文章享有著作财产权。

(公约的追溯力)

A对7篇于1990年以后发表在俄罗斯的文章不享有著作财产权。

在我国境外发表,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作品来源国俄罗斯未加入公约,因此无互相提供版权保护的义务。

41.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2010单选)B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45.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

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A

A.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

B.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

C.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D.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

85.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AC

A.独创性数据汇编B.动植物新品种

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D.疾病的诊断方法

100.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多选)ABD

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

73.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

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

(多选)AB

A.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C.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D.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ICSID仲裁机制

牙买加于1966年批准了《华盛顿公约》成为公约缔约国。

牙买加政府与美国Alco矿业公司于1968年签署了为期25年的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

该公司在牙买加建一个铝加工厂,牙买加政府提供其在牙买加的铝矿开采长期特许权及一些税收优惠,并含有争议将提交ICSID仲裁的仲裁条款。

1974年,牙买加政府制定了“铝矿开采法”,宣布增加对铝矿开采的税收。

在未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牙买加政府适用了“铝矿开采法”并增加税收。

在“铝矿开采法”实施不久,美国公司直接将争议提交ICSID仲裁。

同时,牙买加政府根据公约Article25(4)对ICSID做出通知:

“本牙买加政府在此通知中心,在任何事件引起的下列争议将不属于中心管辖,此争议包括在矿业及其他自然资源投资中直接引起的法律纠纷”。

案例:

请问ICSID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

附:

Article25

(1):

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

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Article25(4):

任何缔约国可以在批准、接受或核准本公约时,或在此后任何时候,把它将考虑或不考虑提交给中心管辖的一类或几类争端通知中心。

秘书长应立即将此项通知转送给所有缔约国。

此项通知不构成第一款所要求的同意。

47.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

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B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27.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

(单选)C

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77.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

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

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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