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复习题集第5810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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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500-(600-500)×
50%]×
25%=612.5(万元)。
2.某公司2018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3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2018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万元。
A、260
B、230
C、200
D、150
第3节>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C
(1)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1000万元×
5%=5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并不属于准予扣除。
因此,该公司2018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150+50=200(万元)。
3.下列公司中,有权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是()。
A、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B、乙国有独资公司
C、丙上市公司
D、丁非上市公众公司
第2章>
第6节>
股份发行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4.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
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
双方发生纠纷,现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报酬,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B、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D市人民法院起诉
C、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向A、B、C、D四市人民法院起诉均可
D、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管辖地为C市人民法院,则甲公司只能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1章>
诉讼
本题考核诉讼管辖。
选项C:
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5.某普通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人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定规则未作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事项决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须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
B、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须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
D、须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第3章>
第2节>
普通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6.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
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第5章>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虽然甲、乙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乙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发货),甲公司接受(清点入库),此时该合同成立。
7.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丙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有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代理
A
(1)选项A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选项C:
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
(3)选项D:
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8.某超市2018年实发工资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9万元。
2019年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8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超市在计算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万元。
A、25
B、28
C、30
D、32
2018年准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支出29万元,可以全部抵扣。
2019年准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00*8%=96万,实际发生28万元,所以2019年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8万元。
请注意:
此处税率在2019版教材里有变动,请参考最新的教材。
9.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报经法定机构批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机构为()。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国务院
C、本级人民政府
D、财政部
第8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0.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当事人受欺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行为
选项B:
当事人受欺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第4节>
政府采购程序
D
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1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李某拟以该公司名义与其私下开办的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已知,该公司章程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规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只要不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该交易可以由总经理决定进行
D、由于交易对象与总经理存在重大关联关系,禁止开展此类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1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由于甲公司的财务人员疏忽未在票据上盖章,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便交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据后未加检查即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有权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款
B、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进行追索
C、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进行追索
D、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更换其他的支付方式
第4章>
票据法律基础理论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
1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1)选项ABD:
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是()。
A、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B、销售货物的起运地
C、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交易活动的发生地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16.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2018年4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第1节>
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甲)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7.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