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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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明确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组织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农村孕产妇增补的叶酸由省卫生厅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确定品种和数量,根据各地需求计划分配,并提供叶酸供应单位名称、价格等信息。
(2)市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定期将省卫生厅招标确定的叶酸购买计划分配给各县(市、区)。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招标确定的叶酸供应单位、价格以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定期购买叶酸,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按照本地项目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每季度上报本地区叶酸片需求量。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科学发放,并对叶酸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和本辖区流动人口中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社区)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社区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及时上报本村(社区)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6)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管辖地段目标人群(含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片的发放和管理。
2、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叶酸片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l-3个月的量,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保证其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社区)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其到指定地点领取叶酸片,并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每月进行随访。
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社区)的村医(社区医生),村医(社区医生)应每l-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
(三)信息报送
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人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等基础信息,汇总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季度逐级报送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等信息。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市和县(市、区)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完成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工作,并根据省财政厅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
在省财政专项补助基础上,市辖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剩余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50%,其他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由同级财政承担。
各地要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将叶酸片分发至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乃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
(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季度逐级上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有关信息。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省卫生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地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上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
附录:
1、2009年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人数计划分配表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3、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情况季报表
4、徐州市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附录1:
2009年全市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
补服叶酸人数计划分配表
地区
补服叶酸人数
合计
142423
丰县
17834
沛县
23473
铜山县
19127
睢宁县
16549
邳州市
29474
新沂市
20755
贾汪区
6397
鼓楼区
1083
云龙区
2142
泉山区
2117
九里区
2430
经济开发区
1042
附录2: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市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决定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本次发放的叶酸为片剂,每人每天1片(0.4毫克,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的高危待孕妇女每人每天4毫克),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用于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请您遵从医嘱按时领取、服用,并将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村医/社区医生或保健员每月会对您随访一次,希望得到您的配合;
如果您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叶酸继续增补;
如果因为服用叶酸出现不适症状,请前往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如果您是农村适龄妇女,愿意参加本次增补叶酸的活动,请在本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对于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给予保密。
请于年月日到年月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领取叶酸。
本人已经完全了解检查的有关事宜,同意参加增补叶酸活动。
签名:
日期:
附录3: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情况季报表
年____________季度
项目县
(市、区)
名称
农村孕产妇总人数(人)
补服叶酸人数(人)
补服叶酸数量(片)
小计
其中:
仅孕前补服叶酸
人数
仅孕早期补服叶酸人数
孕前与孕早期全程补服叶酸人数
孕前补服
叶酸总数量
仅孕早期补服叶酸总数
孕前与孕早期全程补服叶酸数量
全市合计
填报单位(卫生局盖章)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录4:
徐州市农村妇女口服叶酸项目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一、政府重视
(15分)
1、县(市、区)、乡(镇)政府项目管理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4
2、列入县(市、区)、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3
3、县(市、区)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
5
4、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资金管理
(22分)
5、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12
6、县(市、区)制订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0
三、体系建设
(24分)
7、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独立建制,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8、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完善。
6
9、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管理组织,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到位。
8
四、项目实施
10、县(市、区)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可与其它妇幼卫生项目共用),县级每季度对项目工作指导1次。
11、叶酸领取和发放及时,管理规范。
12、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3、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规定要求。
14、以县为单位,每季度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五、监督评估
15、建立项目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对项目督导1次。
16、制定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17、群众满意率≥90%。
18、将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拨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对项目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减项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