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细则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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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场地、环境等因素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档案(具体内容见附件),内容包括:

1.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2.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3.监理、施工企业扬尘防治实施细则

4.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

5.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计划

6.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7.施工扬尘防治项目分工职责

8.施工扬尘防治点平面图

9.施工扬尘防治制度

10.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

11.与相关人员签订的责任书

12.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记录

13.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考核

14.施工扬尘防治专项经费凭证

15.施工扬尘防治专项经费清单

16.楼层建筑垃圾清理记录

17.木工区废料清理记录

18.废弃物处理记录

19.沉淀池及排水沟清理记录

20.脚手架垃圾清理记录

21.防尘洒水记录

22.车辆进出清洗记录

23.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台账

24.上级关于施工扬尘防治的文件

2.4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时,施工单位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做好降尘、抑尘措施。

2.5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必须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监控数据保存1个月以上,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安装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并落实好防控措施。

视频监控与在线监测必须与市监管平台联网。

2.6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责任制和防尘措施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3.1一般规定

3.1.1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设区域内有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共用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共同协商解决。

3.1.2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

3.1.3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3.1.4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3.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3.2.1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乐陵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2.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3.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并报乐陵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4.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5.定期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扬尘污染防治例会,督促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的整改落实,形成会议纪要、图文资料。

3.2.2监理单位职责

1.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4.定期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例会,通报扬尘治理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形成会议纪要、图文资料。

5.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乐陵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3.2.3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具体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4.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建立整改、防范台账;

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施工单位应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定期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扬尘污染防治例会,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形成会议纪要、图文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4.1.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1.3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部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

3.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脚手板上垃圾;

4.在脚手架处设置喷雾装置。

4.1.4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人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工地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城市公共道路并洒水降尘(每天三次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和大风天气下适当增加频次,确保工地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

4.1.5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1.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1.7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1.8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2施工现场设施

4.2.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在主次街道、景观和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区域不低于1.8米。

2.围挡应选用工具式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3.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围挡落尘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2在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专用设施,确保冲洗压力,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全面冲洗,做到车厢、槽帮、轮胎无泥浆、灰尘等附着物,杜绝带泥、尘出场;

及时清理清运车辆冲洗积沉物,严禁冲洗废水直接外排或流淌到地面道路。

4.2.3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

2.其它一般道路、材料堆场等应采用砼硬化处理,也可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

3.其余裸露地面一律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临时绿化等抑尘措施。

4.2.4临时堆放土堆、料堆应采取覆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堆应覆盖到位,在覆盖的基础上洒水降尘(每天三次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和大风天气下适当增加频次。

4.2.5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除冬季、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

4.3物料堆放

4.3.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码放整齐,并标明名称、规格等。

4.3.2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及洒水防尘措施。

4.3.3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4.3.4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并采取防尘措施。

4.3.5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

对于现场搅拌、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应在封闭环境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4.4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4.4.1土石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由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承担,并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

4.4.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

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防尘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4.4.3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

4.4.4一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露天搅拌。

4.4.5在进行各类桩基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对施工时产生的渣土及时进行覆盖,并定期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对产生泥浆的各类施工作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泥浆池,保证泥浆不外溢。

4.5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

4.5.1现场运输砼、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

砖、砌块等散件物料长期不使用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吊运时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4.5.2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4.5.3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理。

4.5.4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盖,楼面四周临边、楼梯侧边应设置挡脚板,防止垃圾、灰尘等坠落飘洒。

4.5.5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如需现场切割时,应集中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对混凝土或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应采用防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施。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

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4.5.6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

如需在墙体开槽、钻孔(洞),采用喷淋、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

4.5.7聚苯板、玻璃棉、岩棉板等保温板材应封闭存放。

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4.5.8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4.5.9室外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4.6单位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承担扬尘治理责任。

.法律责任

5.1违反本细则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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