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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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房产买卖双方通过***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后,****为交易双方提供指定账户,待达到一定条件后,再划转房产咨询服务费给房产咨询顾问的服务项目。
2、达成划转的条件如下:
(1)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完成物业交割;
(3)买卖双方与房产咨询顾问达成的同意房产咨询服务费进行划转的其他书面约定;
(4)若房产交易过程中发生有关仲裁或诉讼,根据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来进行房产咨询服务费的处理。
3、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服务:
是指房产买卖双方对自有交易资金通过****合作的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约定资金冻结、解冻条件,当条件达到后,向银行递交资金解冻凭证手续,银行自动将资金解冻划拨到出售方的一种资金交割方式。
注:
为了降低交易双方购房资金风险,***平台建议房产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协助设立的购房款银行托管“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如采用购房款资金托管服务的,须另行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4、****平台指定********有限公司为房产交易买卖双方办理房产交易后期贷款、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相关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代办贷款及权属转移登记服务合同》。
二、交易信息告知
1、****房产咨询顾问受***统一限价管理,所收取的房产咨询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成交价款的l.5%。
2、房产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
(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政策调控风险;
(3)同时进行房屋的出售和购买时,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及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风险;
(4)资金安全风险,切勿通过房产咨询顾问个人账户划转房屋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咨询服务费、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
为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建议双方优先选择资金托管服务,如交易双方放弃资金托管,坚持自行支付房款或坚持在过户前放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出售方不能取得全部房款、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3、签约信息告知:
1、在您从事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请您确保所提供相关身份及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在房产买卖交易中,请您确保自身符合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即出售方确保出售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购买方确保符合购房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要求;
各方已仔细充分阅读告知单内容,并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告知事项内容并无异议。
注:
本交易信息告知单除各方签字确认须手工填写之外,其余内容均不得手工填写,其他手工填写部分无效。
出售方确认:
买受方确认:
签字日期:
房产交易所需资料及流程
全款过户所需主要资料:
出售方资料
买受方资料
身份证明
家庭户口本
结婚证
不动产证书
暂住证(居住证)
原始购房合同
家庭购房申请表
委托公证书
购买承诺书
央产上市审批表
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和机构租、售房屋审批表
物业结清证明
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说明
贷款所需资料
工资流水单
学历证明
————
收入证明
劳动合同及1寸照片
声明:
以上所需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受理部门要求为准。
房屋买卖流程
出售方委托
买受方委托
接受委托、带看
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
网上签约
办理贷款、过户手续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全款
买受方支付购房款
贷款银行面签
完税、过户
买受方支付首付款
房屋交割
交易房屋现值评估
完成
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
贷款银行审核批贷
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完税
预约
过户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抵押登记
领取他项权利证
存量房屋买卖咨询服务协议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咨询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基于在丙方提供房产交易咨询服务下,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为了更好地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交易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具备合法出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己征得共有人同意、该房屋承租人己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整)。
第三条房产咨询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
1、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房产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与房屋买卖相关的政策和市场行情咨询;
(2)就该房屋进行推介;
(3)协助实地看房;
(4)收集交易房产资料;
(5)如有需要,协助甲方将相关信息转交给乙方;
(6)交易房产所需相关税费的概算。
2、完成标准:
甲、乙双方签订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缴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后视为丙方的房产咨询服务已完成。
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咨询服务货。
第四条房产咨询服务费
(一)咨询服务费金额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整)。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赞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整)。
(2)按本条约定应当支付服务费的一方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将房产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房产咨询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人姓名: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第5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房产咨询工作;
2、甲乙双方应按照丙方要求将房产交易咨询所需相关资料和证件提供给丙方,并保证上述相关材料和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3、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
(2)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合法提供房产交易咨询服务;
2、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3、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乙双方收取服务费。
第6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房产交易咨询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件,导致丙方不能为甲乙双方进行房产咨询服务,并因此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约或者签约后无法继续履行或签约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资料和证件的乙方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应向丙方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7日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的乙方或双方仍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并应按照房产咨询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机构就该房屋达成买卖交易的,甲乙双方构成违约,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连带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咨询服务费。
(4)本合同生效后,如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由出台新的政策或规定致使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非因丙方原因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房产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的一方或双方未全额支付上述房产咨询服务费的,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
第7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房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售方(签字或盖章):
买受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房产交易咨询服务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交易双方信息表
买受方信息:
身份性质
□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港澳台
□外籍个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基础信息
姓名
性别
□男□女
户籍(或国籍)
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或其他
新房本姓名分别是
现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
□丧偶□离异
配偶姓名
户籍
有无未成年子女
□无□有
子女姓名
非本市户籍家庭
编号
暂住证(居住证)有效期
年月——年月
连续5年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
连续5年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无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
□军官证□警官证
证件号码
北京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驻京机构人员)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港澳台高级人员)□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居住证编号:
有效期限:
出售方信息:
基
础
信
息
产权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