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具选用技术手册安全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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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使用前檢查15
第二節合格判定基準15
第五章維護方法16
第一節一般維護16
第二節穿戴安全帽應注意事項17
參考資料18
第1章構造及各部功能
人的身體結構極為複雜,屬於此種精密機械中樞的腦部必須充分加以保護。
所以人體本身則以頭髮、頭皮與頭蓋骨為三重保護。
但在工作場所,如有自其頂部飛落物體時,僅僅依賴人體本身的頭蓋,實無能力抵阻此種衝擊,因此就產生使用頭部防護的構想。
此種頭部附設具有防止飛落物、墜落時緩和頭部受衝擊的安全帽和防止感電的電氣用安全帽,這些頭部防護之安全帽,同時像酸、鹼等液體倒落時亦可保護頭部,且可防止頭髮被機器捲入,如圖1-1所示[1]。
圖1-1安全帽被用來保護頭部的狀況
第1節構成要件
安全帽的基本構成零件,必須包括帽殼、頭帶及戴具,但如採購合約另有規定得配備頤帶、防塞襯帽及防汗帶等,其各部名稱如圖1-2所示。
而安全帽內側應有廠商名稱及何種類型的標示,且頭部(安全帽內套)與帽頂之間的間隙,分為2種:
垂直間隙25mm以上、50mm以下;
水平間隙5mm以上、20mm以下(圖1-3[2]),此間隙稱之為擠壓間隙。
內襯的調節頭帶一定要能加以調整,支撐安全帽的內襯儘可能提供舒適的感覺。
1.垂直間隙:
從頭型最高點至帽殼內部之垂直距離。
2.水平間隙:
從頭帶至帽殼內部或帽殼內部任何突出部分之水平距離。
號碼
名稱
1
帽殼
2
頤帶
3
戴具
4
戴具環
5
頭帶
圖1-2安全帽構成零件圖
圖1-3安全帽內的懸吊系統
至於帽殼以符合測試規定為原則,另頭帶、戴具、頤帶、防寒襯帽及防汗帶等,以舒適實用為考量。
此外,其有帽簷(盔型)的安全帽之構造和參考尺寸如圖1-4所示。
圖1-4有帽簷(盔型)安全帽(單位:
mm)
第2節各部功能
一、帽殼
(1)用以保護頭部受物體撞擊時,避免直接與頭皮及頭骨蓋接觸,而造成頭部傷害。
(2)隔離頭部遭感電時,避免電線直接與頭部接觸。
(3)避免毒性液體直接傷害頭髮與頭皮。
(4)可保護頭部受火焰(工作時或發生火災時)的直接燒傷。
二、戴具與頭帶
(1)受撞擊時具有吸收與緩衝撞擊物體的衝力,減少撞擊時所受到的傷害。
(2)戴具因直接與頭部接觸,具有戴安全帽時之舒適性功能。
(3)頭帶具有戴安全帽時的穩固作用,可加防汗帶以吸收頭部的汗水,增加舒適性。
三、頤帶
(1)頤帶具有固定安全帽在頭部的作用,並有防止帽子受物體撞擊或人員自高處墜落時帽子脫落的功能。
(2)防止受二次撞擊時,因帽子脫落而致使頭部受傷。
第2章種類型式、適用場所與選用
第1節安全帽種類及分類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4598Z2022,13363001)[3]將工業用安全帽分成電工用安全帽和工地用安全帽兩種。
目前國內市售的安全帽,就其設計、材質、標示等,可以用下列十五種加以分類說明[4]:
1、出產地國:
除了國產外,其他進口品牌有美國、日本、韓國、澳洲、芬蘭、加拿大和歐洲等國家,其中以美國為大宗。
2、帽型類別:
以僅前面有帽簷之第二類安全帽最多。
3、帽殼形狀:
依帽殼殼頂幾何形狀為分類,共分為17種不同外形之安全帽如:
(一)平弧面;
(二)單線疊;
(三)單凸線;
(四)單線後箭;
(五)雙疊;
(六)雙疊前凸;
(七)雙疊前箭;
(八)雙疊後箭;
(九)雙弧疊;
(十)V凸;
(十一)三線凸;
(十二)三平凸口;
(十三)三線前凸;
(十四)三疊後箭;
(十五)輻射12線;
(十六)W凸;
(十七)十字凸。
其中以雙疊形狀最多,而國產品中有數種品牌外形與美國製雷同,少有自創之外形。
4、殼材質:
計有ABS、PE、PC、FRP、HDPE(highdensityPE)等至少五種材質。
5、殼顏色:
主要有白、黃、橘、紅、藍、靛、深青色等七種顏色。
一般以黃、橘居多,白色次之。
6、內襯材質:
一般以塑膠居多,另外有布、尼龍布,三種材質。
7、襯網方式:
凡內襯材質是塑膠者,幾乎是一體成型的(全型),另外有以一布條綁起來的(圍),及尼龍布交叉的(又),計有三種類型。
8、接合方式:
親網與帽殼的接合方式,大都是以「嵌」的方式接合,少數用「扣」及「塞」的方式。
9、接合點數:
有4、6、8點對稱方式結合,其中以6點居多。
10、頤帶:
一般皆有頤帶,少數雖無頤帶,但仍有加強型的頭帶與扣住後腦勺,可避免滑落。
11、防汗帶:
除極少數產品無防汗帶外,大部份產品皆有。
12、間隙材質:
一般皆無添加物,少數有另加海綿或保麗龍。
13、使用說明:
國產品大都有簡單說明或注意事項,而進口的除少數進口商有另加中文說明外,一般皆只是原文說明標籤或沒有。
14、性能標識:
除少數產品有標識CNS所有的檢測性能外,大多只是標示耐電壓、耐衝擊性、耐穿擊性及耐熱性而已,甚至沒有。
15、商驗標識:
大多數都有貼商檢局之標籤或正字標籤,以表示其通過商品檢驗局之測試,但仍有極少數未檢測即已在市面上銷售。
第2節安全帽適用場所
一、電工用安全帽
適用於電工施工時,預防頭部觸電及落物擊中或碰撞所用之安全帽。
二、工地用安全帽
適用於各礦場、建築工地、土木工程、伐木與工廠工作人員以防止頭部受落下擊傷、撞傷及觸電等,所使用之安全帽。
第3節安全帽之選用參考
一、以殼材質分類
現有市售安全帽就帽殼材料之特性有如下幾點可供選用之參考:
(1)PE、PC、ABS、FRP四種材料中,現有市面上安全帽之材料以PE最為普遍且最多,包括高密度PE(HDPE)。
(2)以在承受物體衝擊時之特性而言,PE、PC、ABS、FRP四種材料並無較大的差異性,僅有FRP材質的安全帽在受重物衝、穿擊後,較容易發生很明顯的纖維狀裂痕。
整體看來,以ABS材質安全帽表現較佳。
(3)數種材質中以HDPE的安全帽側向剛性較不理想,一般而言,ABS和FRP安全帽的側向剛性平均在PE材質安全帽之上。
(4)FRP屬於纖維性材質,較不耐穿擊,且FRP在受物體衝、穿擊時,都有突起毛狀的裂痕。
二、以殼形狀為分類
現有市售安全帽就帽殼形狀之特性,有以下幾點可供選用之參考:
(1)現有市售安全帽殼外型的設計十七種中,以「雙疊」設計安全帽最為普遍且最多。
(2)帽殼設計對其安全帽性能之影響,須考慮殼材質、殼厚度、內襯等。
(3)在耐衝、穿擊性能比較上,以表面有凸起者為佳,如:
三線前凸、雙疊前箭、單線後箭……等,且應配合尼龍布叉型的內襯安全帽。
三、以內襯材質及襯綿為分類
現有市售安全帽就內襯材質及襯網之特性,有以下幾點可供選用之參考:
(1)現有市售安全帽之內襯材質及襯網設計主要可分「塑膠、全型」、「尼龍布+叉型」、「尼龍布+圍型」、「布+圍型」等四大類,參見圖2-1、2-2[5]。
(2)一般而言,內襯材質為尼龍布者,耐衝擊、穿擊性能較佳,其次則是「尼龍布+叉型」,最後為「尼龍布+圍型」。
(3)就同型、同材質外殼,而不同內襯材質、親網設計在受衝擊、穿擊時,以「尼龍布+叉型」較好。
(4)基本上內襯材質比殼形狀更具有關鍵性的影響,而且內襯與殼結餘的方式亦有關係。
若內襯扣使用較脆弱的材質,在經物體撞擊時,會較容易斷掉,而造成頭部傷害,材質中以塑膠全型的內襯的襯扣較容易斷掉。
圖2-1「塑膠,全型」、「尼龍布+叉型」內襯材質及襯網
圖2-2「尼龍布+圍型」、「布+圍型」內襯材質及襯網
四、綜合性質分析
(1)溫度對撞擊的影響:
低溫時較高溫的撞擊測試差,其原因應是低溫時脆性提昇、吸震效果較差所導致;
而高溫時彈性增加,較能吸收部份的撞擊能量,降低傳遞力。
(2)溫度在穿擊時的影響,高溫時比低溫時的防穿擊功能普遍不佳,究其因素是溫度昇高,帽殼結構性變軟,更易被擊穿。
(3)一般而言,PE材質的帽殼,自燃時間至少需要40秒,而ABS材質的帽殼,自燃時間至少需要一分鐘以上。
(4)一般頤帶的重量大約在20g左右,國產的工地用安全帽幾乎都會附上頤帶,而國外進口的安全帽普遍沒有頤帶。
(5)一般內襯的重量約在60-100g之間,其中以塑膠全型的內襯最重,且塑膠全型的內襯在衝穿擊性的性能較差。
在已知國產廠牌中,大都採用此種型式。
第3章法規標準(CNS)與解說
第1節相關法規之規定
有關工作場所應提供並使勞工配戴安全帽的相關法規及條文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八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條:
雇主對於在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第二百七十九條:
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導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第二百八十條: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置備有適當之安全帽及其他防護。
第二百八十一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前項規定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二百八十二條:
雇主對於從事地面下或隧道工程等作業,有物體飛落、有害物中毒、或缺氧危害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第二百九十條: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二、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
第十條:
雇主對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應供給並使勞工確實配帶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帶等適當防護具或裝設安全網、架設施工架等防護設備。
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八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
第二十七條第十款:
雇主應依規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五十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應指派專人,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五十八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擋土支撐之構築作業,應指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七十二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應使作業勞工配戴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並置備緊急安全搶救器材、吊升搶救設施、安全燈、呼吸防護器材、氣體檢知警報系統及通訊信號等必要裝置。
第八十七條第三款:
雇主備用勞工從事隧道、坑道開挖作業或襯砌作業,應分別指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模板支撐作業,應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
雇主雇用勞工從事鋼構組配作業,應選派經訓練之作業主管,監督勞工使用安全帽或安全帶。
第一百五十條:
雇主對於從事建築物拆除作業之勞工,應使其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四、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五十二條:
雇主對於從事山區作業人員,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