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卫监26号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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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准备阶段
结合本地实际,结合2008年我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培训,统一思想、统一方法。
第二阶段(6-9月):
辖区监督检查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学校自备供水的全面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工作,落实查处、整改工作。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认真填报各类报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严格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10-11月):
总结阶段
各科室及分所将监督检查的过程性资料、检查小结及各类报表按要求报综合业务科,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将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各类报表及总结统一上报。
(二)水质监测
1、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监测的水样、抽检时间、水样数量、检验项目具体内容按《诸暨市2009年度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生活饮用水部分)》执行。
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仍按“2008~2009年诸暨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2、各分所及科室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各自辖区内学校自备水(中心幼儿园以上,包括完小)的抽检工作,检验项目共17项: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消毒剂余量(余氯等)。
3、和水利水电局配合开展部分农村饮用水工程监督监测工作。
4、卫生监测科按《诸暨市2009年度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生活饮用水部分)》的要求安排各项抽检工作。
综合业务科于9月20日前将附表4(上半年数据)上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11月15日前将全年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总结及全年数据汇总后上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三)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7]267号),继续推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由综合业务科牵头对全市所有已发证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在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将量化分级评审结果上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四)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检查人员要指导饮用水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检测结果的公示工作,同时根据供水单位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和日常监测结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将监督监测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建设、水利、教育及水务等有关部门。
各科室及分所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报表,并将报表、检查小结及检查过程性资料按时报综合业务科进行汇总上报。
附表:
1.2009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2.2009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9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4.2009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
5、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卫生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通知
抄送:
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
诸暨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2009年6月3日印发
附表12009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市(县、区)单位(盖章):
类别
项目
地级市市区的市政水厂
县(市)政府所在地的
市政水厂
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农村乡镇水厂
自建水厂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合格率%
合格率
%
新改扩建项目
1.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1]
卫生许可
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组织与管理
3.卫生管理制度
4.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5.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6.水质检验人员
7.水源卫生防护区
8.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工作档案
9.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
10.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
11.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设施
12.具有水质净化设施
13.具有水质消毒设施
14.具有水质检验室
15.水质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16.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正常
17.水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
供管水人员
18.健康证明[2]
/
19.卫生知识培训证明[2]
健康相关产品
20.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21.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注:
[1]检查单位数为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数;
[2]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人数、合格持证人数、合格持证率;
[3]检查单位数、合格单位数、合格率栏内请分别同时填写检查种(次)数、持合格批件数、持合格批件率。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2009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备注
2.卫生管理主体单位明确
3.配备专门的管水人员
4.卫生管理制度
5.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6.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7.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8.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9.水质检测记录(检验报告)
10.饮用水箱专用
11.蓄水池或水箱容积符合要求
12.饮用水箱入口上锁装置
13.无下水管与溢、泄水管不得与市政供水直连
14.蓄水池周围10m内无污染源
管水人员
15.健康证明[2]
/
16.卫生知识培训证明[2]
17.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18.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
附表3
2009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水单位类别
违法单位数
处罚情况
限期改进单位数
罚款单位数
罚款金额(元)
地级以上城市市区市政水厂
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
县(市)政府所在地市政水厂
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水厂
二次供水单位
合计
附表42009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
序号
采样地点
采样日期
水样类型
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基本信息
检测项目
(列举检测指标)
检测结果(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及检测值
实际日供水量
(立方米)
实际供水人口(人)
1
2
3
4
……
注:
1、水样类型中填写水样代码。
代码表如下:
A:
设市城市市政水厂
B:
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市政水厂)
C:
县级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水厂)
D:
G:
二次供水
1:
水源水
A1
B1
C1
D1
——
2:
出厂水
A2
B2
C2
D2
3:
末梢水
A3
B3
C3
D3
G
如有其他水样类型请在该栏用文字说明。
2.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填写供水水厂,实际供水量填写二次供水点实际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