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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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科室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

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街道机关效能办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首问负责制

一、第一位接受来单位办事(或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

二、对前来办事、咨询、来访、投诉举报和求助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属于首问接待人现职范围的、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告知、解释并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介绍给有关负责人,协助跟踪办理;

经办科室无人或者有事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帮助沟通、约定办理。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六、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上访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上访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首问责任人要增强宗旨意识,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让来者高兴而至,满意而去。

八、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内容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

4、坚持勤政、优政,注重学习,增强能力,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事质量。

5、坚持高效、便民,讲求效果和效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6、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六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即:

无法当即办结的事项,由责任单位负责为服务对象填发办事监督卡,载明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此卡作为服务对象要求办事和投诉举报的依据)。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次性告诉服务对象办事应经程序、所需条件和其他注意事项,确保群众不跑冤枉路。

8、实行限时办结制,做到在法律法规、上级组织和本街道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务。

二、违诺处理

凡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出现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态度粗暴、举止不文明,办事拖拉、超越时限,敷衍了事、不求质量,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满意或发现有违诺现象,可随时向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

、。

接到投诉后,一般在7日内作出答复。

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分别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

二、公开内容:

服务承诺、审批项目、实施依据、办事程序、行政收费、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便民措施、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办理结果等。

三、公开范围:

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

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间:

凡具有相对稳定性、经常性固定内容长期公开;

阶段性内容按季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动态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五、公开载体:

一是利用现有政务公开栏,编发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和机关工作简报等,查阅文件、咨询电话;

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是充分利用网站,建立公共信息资料库,便于查询。

六、公开资料齐全,专人负责管理,建档立卷规范。

领导班子班子议事制度

1、会议制度

1、会议成员由街道党工委组成。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研究工作,原则上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

3、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部门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加强班子自身及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3)、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4)、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方案;

(5)、干部的奖惩、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

(6)、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以及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部门重要的工作总结;

(7)、处理行政违纪案件;

(8)、大额资金的拨付、工程承包合同、项目资金安排;

(9)、其他必须由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4、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党工委研究的问题,都须在会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意见。

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以便与会成员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参与决策,一般不临时动议。

5、议事程序:

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

其次,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

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

最后,通过表决,形成会议决定。

表决方式:

会议研究问题时,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采取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事项,要逐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8、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后,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9、规范会议记录、设立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的审议发言,会议的表决,决议情况,对于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还必须有全体出席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尽可能方便服务对象。

二、对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若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街道机关办事,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经办公室或经办人员应在承诺时限内或法定时限内办结其申办事项的制度。

二、凡服务对象来办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

对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没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确定合理办结时限,尽快给予办理。

三、街道纪工委对投诉举报,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初核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并应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四、街道纪工委对不服处分的申诉,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涉及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申诉人延期理由。

五、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予以解答;

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否定事项报备制

一、为增强机关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来办事人员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以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三、经办人员对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需否定且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

主管领导接收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案。

六、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七、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并需出示身份证明,签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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