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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联交易,VIE构架下关联交易规范化;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

空间大,重教育的文化传统让中高收入人群更愿意将小孩送进国际学校,出国留学和中高收入人群增长是推动国际学校发展的两大源动力。

2017年国际学校在校人数仅48万,市场规模约300-400亿,根据各大研究机构的数据,我国高净值收入人群超过158万,中产人群过亿,未来市场空间数十倍于目前水平。

民办国际学校门槛高:

土地及建筑所需资金大、建设周期长;

课程体系认证条件高、批准周期长;

教师资源短缺,特别是符合国际课程体系认证的外教;

招生周期长,学校利用率由低到高。

公立学校国际部发展受限,民办国际学校成为主力:

2013年,教育部加强了高中阶段涉外办学的管理工作,并开始进行宏观政策调整,停止审批公办高中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需求从公立转向民办。

一、民办国际学校:

民办教育的“皇冠明珠”

1、国际学校在国内的发展历程

民办国际学校包含两个概念——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含义则是: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而国际学校是以招收海外国籍学生或部分国内学生为目标、海外课程教材为辅助、多语言教学、以出国留学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机构。

国际学校可以分为三种:

外籍子女学校、公立学校国际部和民办国际学校,外籍子女学校仅供外国籍子女就读,生源较为有限,公办学校国际主要是满足高中阶段出国留学,规模相对小。

民办国际学校覆盖幼儿园至高中学段,且招生面向全国,不受户籍限制。

由此我们可以把民办国际学校定义为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建立的招收一定比例外国籍学生,实施外国学制的学校,其教学范围覆盖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K12阶段。

自1969年北京巴基斯坦使馆学校成立,国际学校在国内的发展已经走过了49个年头,最开始的国际学校只能招收外籍子女入学,教材选用国外标准教材,这时的国际学校与国内的教育体系的分离的,随着高端收入人群的增加以及出国留学需求的旺盛,公立学校设立的国际部以及民办国际学校迅速崛起,主要面向高中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群体,但随着2013年教育部出台《高中阶段国际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公立学校国际部招生受限,民办国际学校的新建速度加快。

国际学校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9年-1999年):

以外籍子女学校为主,生源主要是在华使馆工作人员及在华公司外籍子女;

第二阶段(1999年-2010年):

高收入人群增加叠加出国留学热,公立学校以设立国际部高中的形式招收部分中国籍学生,一度成为高收入人群子女出国的首选,公立学校国际部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一些与国外合作的民办国际学校也开始设立并招生,如大连枫叶国际学校等。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

出国留学人数持续增加、有能力支付高额学费的中产阶级崛起,2013年出台的《高中阶段国际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以及枫叶教育等赴海外IPO融资等多重因素影响,民办国际学校得以大幅增长。

2、国际学校发展现状:

民办成主力,中、西部空间大

(1)新建国际学校加速

新学说数据显示,2017年国际学校新增73所,新增数量比2016年多9所,73所新增学校中63%是民办国际学校,32%是公办学校国际部,5%是外籍子女学校,新增学校数量呈现显著上涨趋势。

(2)民办学校占比过半

根据新学说最新的数据,截止到2017年10月,国内国际学校共有743所,其中民办国际学校的数量为367所,约占总量的50%,公立学校国际部和外籍子女学校分别为241所和126所,占比分别为32.83%、17.17%。

(3)在校学生数量快速增长

2007年国际学校的在校学生数量约为12万,2009、2011、2013、2015的在校学生数量分别为15万、19万、29万、37万,到2017年预计在校人数达到48万,复合增长率达到15%。

(4)国际学校集中于发达省市

从地域分布来看,国际学校的分布于经济发展程度成高度正

相关,经济发达省市广东、上海、北京、等地的国际学校最多,分别拥有129所、124所、119所,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地次之,随着发达城市国际学校的逐步饱和以及三四线城市的发展,国际学校向三四线城市及中部地区渗透成为必然,未来可渗透的地域空间依然很大。

(5)各省市国际学校学费

经济发达地区的学费相应更高,排名前三的城市学费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学费分别为16.07万元、14.96万元和12.63万元。

吉林、山东、四川、海南四个省份平均学费在12-13万元之间;

重庆、陕西、浙江、江西、江苏、湖南平均学费在9-11万之间;

中西部及偏远地区学费较低,最低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为2.9万元/年。

3、五大国际课程体系

国际学校一般采用的是国际课程体系,目前在国内的主流国际课程体系有五大类:

A-Level课程体系、IB课程体系、AP课程体系、加拿大课程体系和澳大利亚课程体系。

根据“新学说”的统计数据,2017年为止中国的734所国际学校中,有356所开设了A-Level课程、118所开设了IB课程、260所开设了AP课程、116所开设了加拿大课程、还有29所开设了澳洲课程。

(1)A-Level课程:

英国高中课程

A-Level课程是英国的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高级水平课程,是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基础教育体制,迄今为止,全球一共有5000多个机构开设了英国高中课程,每年有500多万学生参加由这些考试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A-Level课程的国际认可度比较高,全球现有170多个国家的11000多所正规大学所认可A-level课程,学生凭证书可直接进入各国大学的大学一年级学习(包括剑桥、牛津、哈佛、耶鲁等世界名校)

(2)IB课程:

国际预科证书课程

IB课程全称为国际预科证书课程(InternationalBaccalaureateDiplomaProgramme,简称IB课程),是国际文凭组织(IBO)为全球学生开设的从幼儿园到大学预科的课程体系,课程覆盖小学(PYP)、中学(MYP)、大学预科(DP)和职业相关证书课程(CP),其中DP是亚太地区学校开设数量最多的项目。

IB课程不以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课程体系为基础而自成体系,广泛吸收了当代许多发达国家主流课程体系的优点,涵盖了其主要的核心内容。

(3)AP课程:

美国大学预修课程

美国高中AP课程(AdvancedPlacement)实际意义是美国大学先修课程、美国大学预修课程。

由美国大学理事会提供的在高中授课的大学课程。

高中生可以选修这些课程,在完成课业后参加AP考试,得到一定的成绩后可以获得大学学分。

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的近3600所大学承认AP学分为其入学参考标准和该项考试为考生增添的大学学分,其中包括哈佛、耶鲁、牛津、剑桥、帝国理工等世界名牌大学。

(4)加拿大课程:

加拿大高中课程

加拿大高中课程目前是指国内开设的中加课程,根据加拿大的宪法规定,教育完全由各个省自制。

因此,十个省及三个区均有各自的教育制度,执行和实施各自教育部门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立法,目前来讲在国内比较多存在的是加拿大BC省的课程,它是指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教育部认证的高中课程,其教学内容受BC省教育部严格质量控制,全程使用加拿大教学方法和BC省原版教材,且由加拿大BC教育部认证的加拿大资质教师全英文授课。

(5)澳大利亚课程:

澳大利亚高中课程

澳大利亚课程是指澳大利亚各省对应的高中课程体系,国际学校开设澳洲课程需经各省对应的教育机构认证。

澳洲课程被澳大利亚等国家认可,尤其在申请澳洲高校时较有优势。

当前在中国国际学校中,被引入最多的还是维多利亚省的VCE课程、西澳洲的WACE课程,以及昆士兰州的QCE课程。

二、民办国际学校:

政策助推+大市场+高门槛

1、政策助推:

“民促法”为民办教育发展逐步扫清障碍

市场拐点来自于2016年新修订通过的《民促法》以及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的《民促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民促法”总则中明文条例鼓励政府单位以及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对民办教育持鼓励支持态度,监管之下有序发展。

(1)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可享受办学结余

“民促法”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学校举办人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选择为营利性的学校举办人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处理。

土地、税收及其他扶持政策方向逐步明确:

1)非营利性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条件的土地供应和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为地方政府提供、税收基本没有;

2)营利性学校土地供应方式包括招拍挂、协议方式、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给予适当优惠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税收上享受国家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让学校举办人“有法可依”,营利性学校举办人取得办学结余变得“名正言顺”,具体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条款将在未来陆续落地。

(2)规范关联交易,VIE构架下关联交易规范化

《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民办学校的设立增加提出: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关联交易的规范:

首先,关联交易的内容需具备合理性:

集团的社会组织向集团内民办学校提供教材、课程、技术和教育教学活动组织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

其次,关联交易的程序需具备合法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相关决策需理事会、董事会审议,利益相关方需回避。

目前纯正的教育公司都在海外上市,除民生教育采用红筹架构外,其余都是VIE架构,WOFE公司与境内学校签署合作协议,WOFE公司为学校提供咨询服务而获得学校的利润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分红,其中主要问题就在于WOFE与境内学校的关联交易,本次“民促法”对关联交易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利于VIE构架下的分红操作。

(3)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得到认可,公办民托、轻资产等办学模式得以快速发展,优质教学资源可以通过民办教育集团向地方渗透,地方政府减轻压力的同时,教育集团可以获得服务收入。

2、空间大:

“留学+中高收入人群”催生上千亿的大市场

(1)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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