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讲座湘煤集团总工室主任李景余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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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按突突出出矿矿井井设设计计无无突突出出危危险险:
按按非非突突出出矿矿井井设设计计突突出出矿矿井井开开拓拓前前区区域域预预测测区区域域措措施施效效果果检检验验危危险险区区无无危危险险区区每每采采掘掘1050m进进行行区区域域验验证证有有危危险险无无危危险险工工作作面面预预测测突突出出危危险险工工作作面面无无突突出出危危险险工工作作面面工工作作面面措措施施效效果果检检验验执执行行安安全全防防护护措措施施后后采采掘掘作作业业工工作作面面防防突突措措施施突突出出危危险险工工作作面面无无突突出出危危险险工工作作面面执行执行安全安全防护防护措施措施后采后采掘作掘作业业区区域域防防突突措措施施无无危危险险区区开开拓拓后后区区域域预预测测煤煤矿瓦斯防治技瓦斯防治技术体系体系防防治治煤煤与与瓦瓦斯斯突突出出技技术术体体系系合理采掘部署合理采掘部署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掘、保、抽、采接替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掘、保、抽、采接替区域综合防突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区域性防突措施区域性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工作面突出预测工作面突出预测钻屑瓦斯解吸指标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K1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qq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松动爆破预抽瓦斯预抽瓦斯水力冲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安全设施设备、器材设备、器材局部综合防突局部综合防突技术措施技术措施钻屑量指标钻屑量指标SS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二章第二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第三节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防突管理及培训第三章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第四节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第五节区域验证区域验证第四章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程序和要求第二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第四节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第五节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第五章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第六章罚罚则则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附录附录目目次次第一章总则制定的法律依据制定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等不再是不再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细化和落实的细化和落实适用范围和地位适用范围和地位煤炭企业及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煤炭企业及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有关防突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有关防突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概念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概念突出煤层:
突出煤层:
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
在井田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在井田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煤层的矿井。
注:
关于注:
关于“突出煤层突出煤层”和和“按突出管理的煤层按突出管理的煤层”的概念;
的概念;
一旦升级为突出矿井,不允许返回。
企业防突责任人、基本要求企业防突责任人、基本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突出矿井有突出矿井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突出矿井矿长是第一矿长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人(煤矿企业是指直接拥有和管理煤矿的独立煤矿企业是指直接拥有和管理煤矿的独立法人公司);
法人公司);
应有防突机构、管理制度、责任制应有防突机构、管理制度、责任制第一章总则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突出矿井的企业和突出矿井有突出矿井的企业和突出矿井应制定如下防突措施应制定如下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四)区域验证。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区区域域综综合合防防突突措措施施局局部部综综合合防防突突措措施施第一章总则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强调区域防突措施的地位:
强调区域防突措施的地位:
原则:
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理念: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要求: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掘;
掘;
方式和目标:
区域防突工作应多措并举、可保必区域防突工作应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未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不达标仍生产者,停(未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不达标仍生产者,停产整顿、产整顿、100100200200万元罚款,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提请万元罚款,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提请关闭煤矿关闭煤矿)说明:
要改变作业人员直接面对严重突出煤层的局面说明:
要改变作业人员直接面对严重突出煤层的局面从程序上,必须先从程序上,必须先实施区域措施:
突出煤层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不能开启揭煤和采掘实施区域措施:
突出煤层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不能开启揭煤和采掘工作面;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工作面;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
采掘作业。
第一章总则突出后恢复生产的条件突出后恢复生产的条件突出矿井:
停产;
分析原因;
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消除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消除隐患隐患【说明说明】突出矿井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就说明防突的体系突出矿井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就说明防突的体系中存中存在问题。
在问题。
非突出矿井首次突出后:
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防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生产系统;
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生产系统;
补充区域防突措施并达本规定要求补充区域防突措施并达本规定要求违反本条者,责令停工或停产整顿,企业罚款违反本条者,责令停工或停产整顿,企业罚款150150200200万元,企业负责人罚万元,企业负责人罚10101515万元万元。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1、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地勘及建井阶段:
地勘及建井阶段:
地勘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要求;
对厚对厚0.3m以上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以上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指导立项、初设和建井期间揭煤工作;
指导立项、初设和建井期间揭煤工作;
对评估有危险的矿井,建井期间要对相关对评估有危险的矿井,建井期间要对相关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
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
(违反该条者,停产、违反该条者,停产、企业企业100100150150万和负责人万和负责人991212万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未万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提请人民政府关闭煤矿改者提请人民政府关闭煤矿)第二章一般规定1、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建井及生产阶段:
建井及生产阶段:
应立即鉴定的情况:
煤层发生瓦斯动力现象;
相邻矿井同一煤层突出的;
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0.74MPa的。
的。
鉴定完成前,按照突出矿井管理。
(违反者处罚同上)违反者处罚同上)鉴定工作鉴定工作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
鉴定鉴定期限期限(120天内完成。
但建设矿井的突出天内完成。
但建设矿井的突出煤煤层鉴定应在新井开拓工程基本完成后或投产前完成层鉴定应在新井开拓工程基本完成后或投产前完成);
鉴定备案;
事故调查认定;
鉴定依据和鉴定依据和方法方法第十三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
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