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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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
设计图纸的修改;
施工条件的改变;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入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
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不包括利润。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设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计。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或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四、一般规定1.计价方式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必须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且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
甲供材料)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按本办法表附录L表1的规定填写,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承包人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发包人应按合同和计划提供,若甲供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或方式变更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的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对于甲供材料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应按相关工程的消耗量标准规定计算。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购买甲供材料,材料价格应由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除甲供材料外,其余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的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的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计价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1.一般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
本办法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其他相关资料。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项目措施项目措施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暂估价:
(1)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
5.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排污费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排污费(含扬尘控制费用)、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6.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招标控制价1.一般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如招标文件未载明招标控制价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予以公示。
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备查。
2.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本办法;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人综合单价;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及相关规定计算。
七、投标报价1.一般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2.编制与复核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3)企业定额;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助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l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单价和合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l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八、合同价款约定1.一般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