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学第十五十八章担保物权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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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不可分性不可分性(三)物上代位性三)物上代位性二、二、担保物担保物权的期间权的期间(一

(一)抵押权的期间)抵押权的期间

(二)

(二)质权、留置权的期间质权、留置权的期间四、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功能四、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功能物权法物权法

(一)产生的原因:

(一)产生的原因:

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债权的重叠化债权的重叠化

(二)社会功能

(二)社会功能担保债权实现担保债权实现媒介融资媒介融资物尽其用而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而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第二节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的种类各国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各国民法上的担保物权1、罗马法:

信托、质押和抵押权;

、罗马法:

2、日耳曼法:

让与担保、占有质、抵押权及动产质、日耳曼法:

让与担保、占有质、抵押权及动产质担保;

担保;

3、法国:

动产质与不动产质、优先权与抵押权;

、法国:

4、德国:

一般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金土地债务、德国:

一般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金土地债务、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5、瑞士:

土地抵押债券、抵押债务证券、地租证券、瑞士:

土地抵押债券、抵押债务证券、地租证券、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及留置权;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及留置权;

6、日本:

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动产、不动产、日本:

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动产、不动产和权利)和抵押权。

和权利)和抵押权。

物权法物权法第二节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的种类一、担保物权在学理上的分类一、担保物权在学理上的分类物权法物权法

(一)法

(一)法定的与约定的:

定的与约定的:

(二)留

(二)留置性与优先清偿性:

置性与优先清偿性:

(四)典(四)典型的与非典型的:

型的与非典型的:

发生的原因发生的原因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所有权保留制度所有权保留制度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制度(三)有体物担保物权、权利担保(三)有体物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与不特定财产担保物权物权与不特定财产担保物权客体客体第二节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的种类二、现行民事立法上担保物权的种类二、现行民事立法上担保物权的种类物权法物权法第第三三节节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竞合的竞合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物权法物权法二、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二、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抵押权先于质权设立的抵押权先于质权设立的质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质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的三、抵押权与优先权的竞合三、抵押权与优先权的竞合抵押权与一般优先权抵押权与一般优先权抵押权与不动产优先权抵押权与不动产优先权第第三三节节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竞合的竞合四、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四、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物权法五、质权与优先权的竞合五、质权与优先权的竞合质权先于留置权设立质权先于留置权设立留置权先于质权设立留置权先于质权设立六、留置权与优先权的竞合六、留置权与优先权的竞合第第十六章十六章抵押权抵押权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一)抵押权的概念:

(一)抵押权的概念:

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产为抵押财产。

物权法物权法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方式提供的、担保债的履行有方式提供的、担保债的履行的的财产,在债务人到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时,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二)抵押权的特征1、担保物权担保物权2、不移转物的占有不移转物的占有3、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第一节第一节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概述第第十六章十六章抵押权抵押权物权法物权法二二、抵押权的抵押权的性质性质

(一)从

(一)从属属性:

性:

(二)不

(二)不可分性:

可分性:

(三)物(三)物上代位性:

上代位性:

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二条)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所担保债权的金额价值支配权价值支配权第一节第一节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概述第第十六章十六章抵押权抵押权三、三、抵押权的抵押权的种类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

(一)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和权利抵押权

(二)法定抵押权和意定抵押权

(二)法定抵押权和意定抵押权(四)单一抵押权、财团抵押权和共同抵押权(四)单一抵押权、财团抵押权和共同抵押权(三)(三)他主抵押权和所有人抵押权他主抵押权和所有人抵押权第一节第一节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概述(五)(五)证券抵押权和保全抵押权证券抵押权和保全抵押权(七)(七)特殊抵押权和普通抵押权特殊抵押权和普通抵押权(六)浮动抵押权和固定抵押权(六)浮动抵押权和固定抵押权第第十六章十六章抵押权抵押权物权法物权法四、四、抵押权的抵押权的作用作用

(一)担保债权的实现

(一)担保债权的实现

(二)促进资金融通

(二)促进资金融通(三)实现物尽其用(三)实现物尽其用第一节第一节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概述一一、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依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法物权法

(一)

(一)依设定取得抵押权依设定取得抵押权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抵押当事人3、抵押登记抵押登记

(1)作为抵押权作为抵押权“成立要件成立要件”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

(2)作为抵押权作为抵押权“对抗要件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适用范围: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船舶适用范围: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浮动抵押。

、航空器;

适用范围: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第二节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抵押权的取得第第十六章十六章抵押权抵押权物权法物权法二、依法律规定取得抵押权二、依法律规定取得抵押权三、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三、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第二节第二节抵押权概述抵押权概述四、依继承取得抵押权四、依继承取得抵押权

(二)因受让取得抵押权

(二)因受让取得抵押权第三节抵押权的标的物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抵押权客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抵押权客体的概念

(二)抵押权客体的构成要件1.具有独立交换价值的财产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3.抵押财产必须具有可公示性二、抵押权客体的范围

(一)不动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3.不动产抵押的登记机构

(二)不动产他物权1.权利抵押权的客体2.权利抵押权的登记机构二、抵押权客体的范围(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四)交通运输工具(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其他财产(七)一并抵押物权法物权法第三节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一、一、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范围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73条规定:

条规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二、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从物2、从权利、从权利3、附合物、附合物4、价值代位物、价值代位物5、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物权法物权法三、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1、设定、设定数个数个抵押权抵押权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A再次抵押再次抵押第三人第三人物权法物权法与与担保法担保法规定的规定的区别:

区别:

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物权法物权法2、将将抵押物抵押物让与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

(1)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争得同争得同意意告知告知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A价金价金B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物权法物权法

(2)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A抵押权抵押权不可对抗第三人不可对抗第三人所有权所有权排斥排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财产财产A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物权法物权法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

(1)先租后押)先租后押出租出租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A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物权法物权法

(2)先押后租)先押后租出租出租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A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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