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理经济法主体部分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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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nn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同级高于同级高于同级高于同级的人民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并高于高于高于高于下级下级下级下级的法规和规章法规和规章法规和规章法规和规章。
n省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政府的规章高于较大的市的规章。
n其余的规范之间都具有同等的效力。
n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当两个规范性文件,属于同一个效力等级,但是它们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先看看它们是否为同一制定机关制定。
nn如果是同一机关制定的:
如果是同一机关制定的:
n就按
(1)新法优于旧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之间发生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nn如果是不同的机关制定的:
如果是不同的机关制定的:
n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先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n部门规章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由国务院裁决。
n法律和授权立法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n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
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n同级别的(比如都是市级的)政法委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同级委员会领导(例如:
xx市的政法委受xx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武警等部门关系及办公的部门,政法委的一把手,即政法委书记按照惯例,属于中国共产党同级委员会的常委,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班子成员。
(市政法委书记即是市委常委)。
政法委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xx省(区、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n安局是案件的侦破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抓捕以及预审、初审,如果有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行公诉。
同时,公安局还要负责同级管辖区域的人口登记、出入境管理、特种经营行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等。
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肩负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全国每年的普法、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对通过考试后担任律师、公证员的管理、法律服务人员(148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以及司法鉴定的管理。
另外,个别市级司法局还要管理同级监狱、劳教所。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个别监狱、劳教所之外,一般来说、监狱、劳教所都直接归省级司法厅直接管理,而不由所在地的司法局管理。
)n司法局和公安局都是政府组成部门,一般来说公安局的一把手要比一般政府部门领导人高半格。
从公安部的配备即可看出,公安部长兼职国务委员,而司法部长同其它部长没什么区别。
司法局和公安局相比,职权、社会影响要小许多。
n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主要是民事执行)。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然也可以监督同级法院的审判(对审判结果可以进行抗诉),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注意:
这类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而不是由公安局侦查)另外检察院还有权对公安局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检察院都是独立的审判、检查、机关,法律规定他们不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只对同级人大负责。
同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一把手一般按统计党委政府的领导待遇,这点同公安局一样,都要比同级其它机关高半格。
n这几家单位按职能、权利大小分别是:
A法院B检察院C公安局D司法局n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机关的组织,级别高于另外四家政法机关。
公安局和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但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存在一定的司法只能,专指刑事案件侦查。
n司法局承担的是司法行政工作,与真正的司法关系不是很大。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最完全意义的司法机关。
n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和公安局的司法行为有监督权,同时自身也具备广泛的司法职能,包括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权及批准公安局逮捕的权力。
第一节经济法主体概述n一、经济法主体概念特征n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n第一,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n第二,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中的主体n第三,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n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n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n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如:
合同法-合同关系;
婚姻法-夫妻关系劳动法-劳动关系n思考:
在没有法律规范之前,或假设没有法律规范,这些社会关系是否存在?
nB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n2、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n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n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n1、法律事件n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力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n法律事件的分类:
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n社会事件例:
社会革命、战争、罢工。
例:
外贸合同的履行因战争而延迟或终止n自然事件例:
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n例:
人的出生产生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人的死亡导致相关法律关系的消灭n2、法律行为n是依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而作出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n一、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n权利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分为基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
n自然人的基本权利能力自出生到死亡。
(独立呼吸呼吸和心跳均告停止)n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成立到解体,由其宗旨与业务范围决定。
n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
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法人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权利能力相同。
n一、民事责任年龄n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一切民事活动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负责。
n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n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取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n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的所有民事活动都是无效的。
根据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n二、刑事责任年龄n1、无刑事责任年龄:
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n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n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n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
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n三、行政责任年龄n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n四、法定劳动年龄n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部门外,均不能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n五、法定结婚年龄n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
n六、道路交通限制年龄n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必须满18周岁。
n法人组织也具有行为能力,但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法人一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就同时消灭。
n公民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则具有的可分离性,。
n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n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n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n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n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n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n1、市场政府框架n政府主体:
中央地方、市场监管主体和宏观调控主体等n市场主体:
各种类型的企业n2、理论基础n经济学的政治学法学n2、政府社会中间体市场n证券监管体系:
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n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技术监督部门消协消费者经营者n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公司和国有企业n产品质量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检机构、消协、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生产者用户销售商n环境监督管理?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n1、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资格。
n2、法律依据?
宪法、组织法、经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n3、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n
(1)依据法律规定或授权比如监管机构n
(2)经审批和登记注册n(3)经登记注册n(4)经法律法规认可n(5)经章程、合同认可第二节经济管理主体n一、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主体n二经济管理主体的层级框架n1、中央与地方n不同情形n2、改革n倾斜分权、纵向分权、经济分权政府主体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种类各级政府和政府所属经济管理机关n政府:
领导经济工作n政府经济管理机关:
根据职权划分负责具体的经济职能管理(如工商、质监、物价、金融等)市场主体n1、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n
(1)投资者n
(2)经营者n(3)劳动者n(4)消费者社会中间层主体n指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n特征: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n类型:
团体性、单元性经营者的类型n
(1)企业n
(2)个体工商户n(3)农村承包经营户n(4)农民专业合作社n(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n(6)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n
(1)企业普通法律形态: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特殊法律形态: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等n
(2)个体工商户n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n(3)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户)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