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申诉控告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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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申诉控告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申诉制度一、公务员申诉制度公务员申诉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

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指公务员的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或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指公务员的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或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的精神处罚、物质处罚和职务处罚等方面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的精神处罚、物质处罚和职务处罚等方面的处理决定。

的处理决定。

对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不论是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还是因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公务员只要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处理决定机关也有受理的责任。

因为即使原处理决定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根据法定事由和按法定程序作出的,也不是最终决定。

公务员如有不服,仍可以依法申诉。

1、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含义、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含义国家公务员制度2、公务员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的范围、公务员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的范围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的(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国家公务员制度3、公务员申诉的程序、公务员申诉的程序公务员申诉一般包括三个程序,即复核程序、申诉程序复核程序、申诉程序和再申诉再申诉程序。

(1)复核程序复核程序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陈述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核。

申请复核的期限是从公务员知道或者可以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

起算日是自该公务员接到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的次日,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申请复核是一个可选择的救济程序可选择的救济程序,公务员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制度

(2)申诉程序申诉程序即公务员向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程序。

公务员提出申诉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被处理的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本人才能成为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

(A)申诉人申诉形式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这能够较好地、详尽地表达申诉人的意见和要求,也有利于申诉的受理机关清楚、准确地了解情况。

(B)申诉形式申诉人必须明确表达申诉的理由,申诉请求申诉的理由,申诉请求,并且能够提出明确的事实根据明确的事实根据。

(C)申诉要求(D)申诉期限经过复核后,对复核结果不服的,申诉的时限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不经复核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是,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对第一次申诉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再向上一级机关再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再申再申诉决定为终局决定诉决定为终局决定。

但是,两次申诉是有条件的,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作出申诉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但对省级机关如省政府、国务院组成部门等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对省级机关如省政府、国务院组成部门等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诉。

申诉。

3.再申诉程序国家公务员制度4、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程序、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程序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受理申诉的程序也是再申诉程序再申诉程序。

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其他机关的公务员,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公务员则不能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公务员则不能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因为,监察机关的对象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寻求救济外,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国家公务员制度一、作出复核、申诉决定的期限一、作出复核、申诉决定的期限1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作出的期限。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的,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无论是对复核提出申诉,还是不服人事处理决定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都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申诉决定申诉决定作出的期限。

国家公务员制度2、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核或者申诉的,复核和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依然有效,有关机关和公务员本人都必须执行。

这样规定的考虑有两点:

一是因为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具有约束力。

二是因为对于公务员的管理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制度对于公务员的申诉,上级机关对原机关的原处理决定和复核决定经过再复核后,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维持、变更和撤销的处理决定。

1维持原决定。

2变更原决定。

3撤销原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关的处理原则三、申诉受理机关的处理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四、公务员控告权的规定四、公务员控告权的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处理。

控告是指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的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指控指控、告发告发、请求保护请求保护、要求惩处违法者要求惩处违法者的一种行为。

控告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控告权是这一宪法权利的具体化。

国家公务员制度1、公务员控告制度的涵义、公务员控告制度的涵义公务员控告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是指法律赋予公务员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公务权益公务权益和个个人权益人权益两大类。

公务权益即与公务员公务活动有关的权益。

主要有执行公务保障权和公务身份保障权。

个人权益即与公务员个人生活和学习有关的权益。

主要有三种权益:

政治生活权政治生活权经济保障权经济保障权素质发展权素质发展权国家公务员制度2、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区别、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区别

(1)申诉和控告的对象不同对象不同。

申诉所针对的是公务员的人事处理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控告所针对的则是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申诉人自身涉嫌违法违纪,需要受到人事处理,但个人认为处理是不公正或有误。

控告人一般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侵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被侵害了。

(2).申诉人和控告人自身的情况不同申诉人和控告人自身的情况不同。

(3)申诉和控告过程不同过程不同。

申诉一般是先请求原处理机关复核,原处理机关如果不予复核或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仍不服,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控告则可直达上级机关或专门机关。

(4).申诉和控告被受理后的处理不同被受理后的处理不同。

申诉被受理后,有关机关一般只作书面审理和处理决定。

控告被有关机关受理后,有关机关则要立案调查,并区别违法侵权行为的不同情节予以处理。

对违法不犯罪的行为人可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犯罪需判刑的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制裁。

国家公务员制度3、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公务员法规定,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公务员的控告。

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机关对公务员控告的处理程序大致分为受理控告受理控告、立案调立案调查查和案件处理案件处理三个步骤。

(1)受理控告指控告人提出控告后,上级或者专门机关经过对控告书和有关证据的审查,认为符合控告条件,决定立案的活动。

审查控告书和证据的四个条件是控告人是否具有资格;

被控告人是否明确;

控控告人是否具有资格;

控告事实是否清楚;

控告请求是否具体告事实是否清楚;

控告请求是否具体。

如果上述内容有遗漏,受理机关可以限期让控告人予以补正。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受理机关应驳回控告,并说明理由。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受理机关则应受理控告,并确定立案调查。

国家公务员制度立案调查是指上级或专门机关对控告人控告的违法侵权案件,经过一定的立案程序后进行的查证活动。

其目的在于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为严肃、慎重、准确地追究被控告人的责任奠定基础。

(2)立案调查受理控告的机关对公务员提出的控告立案调查后,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控告人、被控告机关、被控告人和控告人所在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限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限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有关机关和人员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报给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3)案件处理当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当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国家公务员制度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同时具备,才可认定是否构成诬告、陷害。

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在申诉、控告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损失责任;

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承担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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