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商标案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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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商标案PPT推荐.ppt

“王老吉”公司简介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中国大陆以外有凉茶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的品牌基本为王氏后人所注册。

加多宝公司简介由香港鸿道集团设立。

加多宝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集团分别在北京、浙江、福建、广州设立生产基地。

加多宝旗下产品包括红色罐装加多宝、茶饮料系列。

所经营的红色罐装加多宝是凉茶行业的第一大品牌,由纯中草药配制,清热降火,功能独特。

销售网络遍及中国大陆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销往东南亚、欧美等地。

王老吉商标权归属大陆王老吉大陆王老吉海外王老吉海外王老吉商标权人商标权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香港王老吉国际药香港王老吉国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权人商标使用权人加多宝(中国)饮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料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商标案*1997年,主营药品业务的广药无力经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王老吉,将其商标使用权租赁给香港鸿道集团旗下的加多宝。

自此,药品属性的绿盒王老吉属广药,而饮料属性的红罐王老吉则属于加多宝。

*2002年起,加多宝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

2002年红罐王老吉销售额1.8亿元,到2007年时则飙升到近90亿元,2009年突破160亿元。

商标案*但是,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年11月时,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

*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元港币,并在同月。

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2005年,参与签约的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因收受贿赂,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

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集团。

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了56万元。

*2010年8月30日,广药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由于收受巨额贿赂而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补充协议无效。

如果根据这两个补充协议,“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2010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王老吉”商标评估品牌价值为1080.15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

会上以“广药王老吉,中国第一品牌”为主题,展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及销售数据。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药集团多次提及“汶川大地震王老吉捐款1亿元”等。

商标案*2010年11月15日,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发布声明称,拥有绿装王老吉的广药集团借用红罐王老吉的销售数据,其实两家企业毫无关系;

而广药集团在发布会上宣传红罐王老吉捐款等善举,则是对慈善行为的亵渎和歪曲。

由此,王老吉“红绿之争”被踢爆。

*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商标案*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出声明:

已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2012年07月16日,北京一中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案无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为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后续之火红罐之争*2012年6月3日,一直运营绿色利乐包装王老吉的广药集团正式推出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

两版红罐王老吉外包装相似度非常高。

加多宝称广药推出红罐王老吉为侵权,决定起诉。

*2012年7月,广药将加多宝的两家经销商连同加多宝一同告上法院,称其涉嫌商标侵权;

加多宝也还以颜色,指责广药生产的凉茶产品抄袭使用其注册的“吉庆时分”,由此在2012年国庆期间,王老吉凉茶被全国50多个地区的工商部门查封10万余箱。

后续之火广告语之争*2012年12月27日,广药集团诉讼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一类广告语。

*2013年12月20日,王老吉加多宝广告语之争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赔偿广药集团1000万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指定的报纸、网站公开赔礼道歉。

*王老吉加多宝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商标包装装潢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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