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专题2-西北大学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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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及其解决方式一、纠纷一、纠纷n纠纷(纠纷(dispute):
):
争执的事情。
n纠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相对的社会纠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相对的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可以被纳入法律框架之主体之间发生的可以被纳入法律框架之内的那些表面化的不协调状态。
内的那些表面化的不协调状态。
n概念区分:
矛盾、冲突、抗争、争执和概念区分:
矛盾、冲突、抗争、争执和争议争议
(一)纠纷原因
(一)纠纷原因n1.价值观念与纠纷价值观念与纠纷n2.制度缺陷与纠纷制度缺陷与纠纷n3.个体意识与纠纷个体意识与纠纷n4.情感纠葛与纠纷情感纠葛与纠纷n5.疏于防范与纠纷疏于防范与纠纷n6.行为误差与纠纷行为误差与纠纷n7.恶意行为与纠纷恶意行为与纠纷n8.意外事件与纠纷意外事件与纠纷
(二)纠纷的类型
(二)纠纷的类型n1.侵权型纠纷侵权型纠纷n2.违约型纠纷违约型纠纷n3.违法型纠纷违法型纠纷n4.误解型纠纷误解型纠纷n5.家事型纠纷家事型纠纷二、纠纷解决方式二、纠纷解决方式
(一)自决一)自决n自决的类型:
自决的类型:
n1.攻击型自决攻击型自决强者的首选强者的首选n2.迂回型自决迂回型自决弱者的武器弱者的武器n3.谈判型自决谈判型自决双赢的对话双赢的对话
(一)自决
(一)自决n自决的优势:
自决的优势:
n1.成本与收益成本与收益自决机制的经济人规自决机制的经济人规则则n2.习惯性规则习惯性规则自决机制的自决机制的“规范性规范性契机契机”n3.关系维护关系维护自决机制的自决机制的“和合和合”规规则则n4.心理心理“快意快意”自决机制的情绪宣自决机制的情绪宣泄泄
(一)自决
(一)自决n自决的劣势:
自决的劣势:
n1.自决机制存在诸多非规范性自决机制存在诸多非规范性n2.自决中的情绪对抗可能导致非理性行为自决中的情绪对抗可能导致非理性行为n3.自决容易导致自决容易导致“弱肉强食弱肉强食”的结果的结果n4.自决机制过于依赖当事人的道德自觉自决机制过于依赖当事人的道德自觉
(二)调解
(二)调解n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n宪法第宪法第111条第条第2款:
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要求和提出建议。
”n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6条:
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
不愿调解、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
(二)调解
(二)调解n1989年年5月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月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n2002年年9月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月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n2002年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n2009年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见
(二)调解
(二)调解n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n1)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n2)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997年年11月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月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n3)公安机关的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2006年年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月治安管理处罚法2008年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月道路交通安全法n4)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2001年年4月婚姻法月婚姻法
(二)调解
(二)调解n3.社会团体调解社会团体调解n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
“消费者协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会履行下列职能:
.(四)受理消费(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第第34条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二)调解
(二)调解n4.律师机构调解律师机构调解n2006年年10月月12日,日,国内首家国内首家专门的律的律师调解服解服务机构机构“青青岛市涉外市涉外纠纷律律师调解服解服务中心中心”在青在青岛市成立。
市成立。
(二)调解
(二)调解n5.公民个人调解权威、年长者、可信任的人等作为调解人居中调解(三)仲裁(三)仲裁n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或争议提交第三者居中评判,议,将纠纷或争议提交第三者居中评判,并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具有拘束力并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具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
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
(四)诉讼(四)诉讼n在纠纷的诸种解决方式中,诉讼的方式在纠纷的诸种解决方式中,诉讼的方式是最为权威的也是最为正式的方式。
是最为权威的也是最为正式的方式。
n诉讼的特点在于它的公权性、强制性、诉讼的特点在于它的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的程序性,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的平等性。
平等性。
社会调查社会调查n围绕围绕“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纠纷及其解决方式”的主题进行的主题进行社会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
社会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
专题二专题二主管与管辖主管与管辖第一节第一节主管主管n一、民事诉讼主管案件的标准一、民事诉讼主管案件的标准n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
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案例:
案例:
n刘坤系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建处职工。
刘坤系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建处职工。
1989年年8月,其受基建处委托,从单位借款月,其受基建处委托,从单位借款15000元负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事后其未能元负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事后其未能及时报销冲账。
至及时报销冲账。
至1997年,基建处采取扣刘坤年,基建处采取扣刘坤工资的办法逐月冲其挂账欠款,刘坤对此做法工资的办法逐月冲其挂账欠款,刘坤对此做法不服,双方发生纠纷。
不服,双方发生纠纷。
1998年年9月月14日,刘坤日,刘坤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为被告诉至红石林区基层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为被告诉至红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就此案是否人民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就此案是否应予受理请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请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n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形成两种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形成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红石林业局基建处有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红石林业局基建处有借款人刘坤的借条,数额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刘坤的借条,数额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应予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刘坤明确,法院应予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刘坤受本单位委托,从单位借款负责处理一起交通受本单位委托,从单位借款负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借款属于单位内事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借款属于单位内部资金流转的一种形式,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部资金流转的一种形式,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成为民事诉讼案件,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成为民事诉讼案件,而应按单位内部有关财会制度处理。
应按单位内部有关财会制度处理。
n决定法院民事诉讼主管案件的标准是什么决定法院民事诉讼主管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n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引起的纠纷案件等;
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引起的纠纷案件等;
n2.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案件;
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案件;
n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性质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性质的纠纷案件;
的纠纷案件;
n4.由劳动法调整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解决的劳由劳动法调整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动争议案件;
n5.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应按民事诉讼法予以解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应按民事诉讼法予以解决的特殊案件。
决的特殊案件。
n王春立等王春立等16人原系北京民族饭店员工。
人原系北京民族饭店员工。
1998年下半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年下半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开始,由选民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
届工作开始,由选民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
10月,北京民族饭店公布了其选民名单,其中确月,北京民族饭店公布了其选民名单,其中确定了该定了该16名员工的选民资格。
后因该名员工的选民资格。
后因该16名员工名员工与北京民族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双方解除了与北京民族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该16名员工离开了北京民族饭店。
名员工离开了北京民族饭店。
12月月15日,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北日,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北京民族饭店没有通知这些应在原单位选举的员京民族饭店没有通知这些应在原单位选举的员工参加选举,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工参加选举,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16名员工未能参加选举。
名员工未能参加选举。
n为此,王春立等为此,王春立等16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民族饭店侵犯其选举权,提起诉讼,状告北京民族饭店侵犯其选举权,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失200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万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王春立等告王春立等16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属于法院受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因而作出裁定:
对王春立等人的起诉案范围。
对王春立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n王春立等王春立等16人中的人中的15人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人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年5月月10日裁定:
驳回上诉,日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维持原裁定。
法院主管范围的限制与克减:
n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1991年年9月月29日作日作出的关于对南宁市金龙车辆配件厂集资纠纷出的关于对南宁市金龙车辆配件厂集资纠纷是否由人民法院受理问题的答复指出:
对于是否由人民法院受理问题的答复指出:
对于集资纠纷,在经政府联合工作组作了大量工作集资纠纷,在经政府联合工作组作了大量工作的情况下,如将此纠纷交法院处理,将会拖延的情况下,